目录
1. 战争时期的中国银行业
1.1鸦片战争中国银行业
1.1.1银行业发展速度与分布
1.1.2管理和营业规则
1.1.3银行功能
1.2北洋时期的银行业
1.2.1银行体系建设
1.2.2国有银行
1.2.3私有银行
1.2.4外资银行
1.2.5银行职能转化
1.3.抗战期间中国银行业
1.3.1抗战期间贡献
2. 导致战争时期中国银行业诸多变化原因
2.1抗战时期银行业背景
2.1.1银行发展趋势
2.1.2影响银行业发展原因
2.1.3业内发展与变化
2.2 鸦片时期背景
2.3北伐时期背景
2.4抗战时期中国银行业变化
2.4.1法币改革
3. 战争时期中国政府与银行业的相互联系
3.1鸦片战争时期政府与银行关系
3.1.1钱庄发展
3.1.2北伐时期国民政府推动银行业发展
3.2中央银行职能完备
3.3抗战时期银行业崛起
3.3.1银行业监理加强
3.4大一统及解放战争前后
3.4.1解放初期金融业公私合营及变迁
3.4.2建立大一统金融体系
内 容 摘 要
伴随着近代中国经历的大小数次战争,中国近代银行业开始兴起。为了适应各个战争年代,中国的银行业自诞生起就面临着各种严峻环境的压力和挑战,从而开始了近代不断的改革和完善,与此同时也显现了中国银行业在不同的战争时期中的不同特点,其中部分带着官僚主义和列强侵略时期所特有的烙印,带有鲜明的殖民主义色彩,而部分是在民国时期受抗战和民国政府双重影响的,带有政府干预的特点,更有解放时期的大一统特点,标志着我国银行业正一步步走向成熟。我将对中国银行业成立以来的战争以及它们与中国银行业密不可分的关系进行分析和讨论
论战争时期中国银行业的特点
1. 战争时期的中国银行业
1.1鸦片战争中国银行业
1.1.1银行业发展速度与分布
中国近代产业的发展,要求兴办银行
19世纪中叶出现的洋务运动以及甲午战争后,清政府被迫实行”新政”,中国产生了近代军事工业和民用工业,民族资本主义产业有了较大的发展。产业的发展,产业资本迅速增加,商品交换和商品经营范围不断扩大,信用的利用就愈广泛,补充资金的要求就愈迫切,要求有同这种状况相适应的近代金融机构。于是,银行就应产业发展的要求而兴起。
中国通商银行、户部银行、交通银行的设立
1897年5月27日(光绪二十三年四月二十六日),中国通商银行正式成立,额定商股500万两,先收半数,另商借户部库银100万两。总行设于上海,同年在汉口设立分行,以后又在北京、天津、福州、广州、镇江、烟台、香港、重庆、保定、九江、扬州、苏州、宁波等地设立分支行。其内部管理全仿汇丰银行,总行和各重要通商口岸分行除有中国人担任经理外,还聘请一名外国人担任洋经理执掌业务经营大权。
户部银行由户部奏准设立,目的在于整顿币制,推行纸币,以济财政。额定股本500万两,官商各半,官股由户部认购,商股准私人自由认购,但以中国人为限,不得转卖外国人。1905年正式成立,总行设于北京。其业务为存放款,汇兑公私款项等,享有铸造货币、代理国库,发行纸币的特权,表明它已具有中央银行的职能。1908年户部改为度支部,户部银行改名大清银行。
交通银行是邮传部奏准于1908年在北京成立。资本额500万两,官四商六,邮传部认购官股2万股200万两,另外商股3万股300万两任官民认购。邮传部是最大股东,总理、协理都由邮传部指派。
1.1.2管理和营业规则
度支部尚书载泽上折提出“中国现当整饬财政之时,凡划一国币,办理公帑洋款,银行有关要紧。若管理之归条,恐各项银行,必致自为风气,则财政仍无整齐之日。”这则奏折对晚清银行的管理起到重要作用。一是明确了当时管理必须依法办理,以“与各国成法相符”。针对当时各种银行日益增多的各种情况,强调要使“营业者有所遵循”,并提出了银行管理法则的制定。二是明确了管理各种银行的法律依据,初步构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管理法规体系。三是明确了银行的营业管理模式,四是明确了银行组织体系的基本构架。整个体系以大清银行为中央银行,以支持农工和实业进步为主的殖业银行,以从事储蓄业务为主的储蓄银行,以及经营一般存放款业务的普通银行四个大类。
1.1.3银行功能
1、传统的银钱兑换,办理存款,发放贷款,签发银钱票。放款以信用放款为主,辅以抵押放款,押品有丝茧、有价证券、房地产等。钱庄的惯例是给工商业户的长期贷款,最长为6个月,少有长于6个月的,到年终必须全部收回,只有少数殷实户可以跨年,因而,不少工商业者都愿意同钱庄保持资金融通关系。
2、庄票。庄票是由钱庄签发的载有一定金额并由其负责兑现的一种票据,分即期和远期两种,即期庄票贝票即付,远期庄票到期付现。庄票的信用很好,可代替现金在市面流通。
3、资金拆借。钱庄同外国在华银行建立了资金融通关系,庄票有了新的用途,那就是钱庄以庄票作抵押,向外国在华银行拆借资金,于是庄票就成了钱庄同外车在华银行建立资金拆借关系的工具,使钱庄的信用得于扩大。
4、汇划制度。“汇划”就是钱庄业的票据清算。1890年(光绪十六年),上海钱庄决议成立汇划总会,作为相互清算的机构,各钱庄收付在100两以上者,在汇划总会轧差,余额才收付现银。汇划总会除负责办理会员钱庄(称汇划庄)之间的收付差额外,还代理非会员庄和
1.2北洋时期的银行业
1.2.1银行体系建设
北洋时期的中国银行业发展,主要有三股势力。一是外资或合资银行,一是官方银行,一是商业银行。外资(合资)银行的主要代表有华俄道胜银行(俄罗斯),中华懋业银行(中美),中法实业银行(法),美丰银行(美)。括号中的标注提示了,虽然名字里有“中华”“华”的字样,但是实际上中方股东基本形同虚设。银行体系,包括中央政府银行和各地方政府直接掌握的银行。在中国,中央银行的产生可以追溯到20世纪初的户部银行和大清银行。北洋政府时期,虽然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代理国库、发行纸币,部分承担了中央银行职责,但是中央银行制度很不健全。其后广州国民政府和武汉国民政府都曾设立过中央银行,主要目的是为筹集军费而发钞,业务范围达及的区域十分有限,存在时间很短,并未真正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为统一币制与国库、调剂全国金融,即开始筹备真正意义上的中央银行。1928年11月,中央银行在上海正式开业。中央银行设有理事会、监事会、总裁,首任总裁由财政部长宋子文兼任,其后长期由财政部长兼任。根据条例和章程,中央银行为国家银行,享有经理国库、发行兑换券、铸造和发行国币、经募国内外公债等特权。虽然拥有多项特权,中央银行初期实力远不及中国银行,甚至比不上交通银行。1935年起,国民政府对中央银行增资,使其资本总额达一亿元,居当时国内各银行之冠,并颁布《中央银行法》巩固其地位。随着南京国民政府统治地位的加强,中央银行资力得以迅速增加,至1936年,其资产增加约25倍,存款增加约48倍,纯利增加70倍,为国民党政权实施金融统制打下了基础。与此同时,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业务也得到较大发展。北洋后期,中国银行2000万元资本总额中商股曾达到1971万元,交通银行的情况也大体相同,基本摆脱了政府控制。
1.2.2国有银行
北洋政府的国家银行是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国民政府的国家银行是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和中国农民银行。大清银行是中国第一家国家银行。1912年,南京临时政府在上海大清银行商股基础上组建了中国银行。袁世凯当政以后,在北京成立中国银行并作为中国银行总行,降上海中国银行为分行,但上海中国银行是一家具有很高地位的分行,其影响超过北京总行。交通银行是1908年清政府设立的另一国家银行,北洋政府也把交通银行作为其国家银行。这样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成为北洋政府的两大财政金融工具。
1.2.3私有银行
对于1927年到1937年中国私营银行繁荣的原因,学术界曾认为是私营银行投机公债的结果。私营银行在这一时期的发展,关键在于能审时度势地确定适合中国国情的经营策略,在支持民族工业发展中使自己获得了发展,并能依靠自己的力量与强大的外资银行和有政权撑腰的国营银行竞争,并维持一段时间,而不是依靠所谓的公债投机取得的。这个观点在钟的论文中亦有详细论述。两次世界大战间尤其是1927年至1937年间,中国银行业之所以快速发展,主要原因在于银行制度的演进、银行业法规的建设、银行家队伍的成长以及中国银行业经营运作理念和方式的变化等。在中国近代众多私营银行中,经营比较成功的主要有中国通商银行、“北四行”、“南三行”、四明银行等。北四行是指金城银行、大陆银行、中南银行、盐业银行。该四行于1921年成立联合营业事务所,标志四行联营集团的形成,由于这四家银行总行都设在北方,故称其为“北四行”。“北四行”的组织机构除了四行联合营业事务所,还有四行准备库,四行储蓄会,四行信托部、企业部和调查部。“北四行”联合经营,在中国金融史上是个创举,反映了近代商业银行初步呈现出.相对而言,对大陆、中南、盐业银行的研究成果较少所谓“南三行”,是上海商业储蓄银行、浙江兴业银行、浙江实业银行三家私营银行的通称,由于这三家银行总行都设在上海,故称其为“南三行”。“南三行”没有像“北四行”那样成立联营组织,但其联营方式具有独特性,三行之间相互代理、相互开户、相互投资、联合放款是“南三行”的主要联营方式,这种联合方式不仅促进了“南三行”业务的发展,而且对后来江浙金融财团的形成也起了促进作用。上海商业储蓄银行是“南三行”的支柱银行,也是旧中国最大的私营银行。由于它经营较为成功,被学者认为是近代私营商业银行的典型代表,它的经营管理经验受到了普遍重视,这方面的论文不少。1915年到1928年其鼎盛时期的业务状分析了1928年以后逐渐衰落的原因:对政府态度冷淡故而失去了政府的支持;拒绝采用新的管理方式而失去竞争力;经营作风稳妥有余而开拓不足。
1.2.4外资银行
最早来华的外国银行是英商丽如银行,于1845年在香港设立分行,1848年又设分行于上海。但该行开办不久就即告停业。1857年,英国麦加利银行设分行于上海,随后各资本主义国家纷纷来华设立分行。外国银行在中国设立时,一方面在中国尚无法律可依,另一方面为了保持外国公司的法人地位,这些外国银行或者注册于本国国内,或者注册于当时已成为英国殖民者势力范围的香港。
1.2.5银行职能转化
中央银行得受政府委托经理国库:包括收兑军用票券、代收税款、经理外债本息的偿付等。还需协助政府办理公债事务:包括销售和投资公债,北洋政府从1912年起至1926年止正式发行债券27种,金额达6.1亿元。中国银行是《《国币条例》》的主要执行者,在《《条例》》实施中发挥了中央银行的作用。大量银币的生产并集中与中行掌控,有利于稳定洋匣行情,有利于灵活调剂金融市场,也有利于中行纸币的发行。中行加强服务,全面开展存、放、汇业务。存户如有巨额资金有意寻求投资途径,中行尽量协助,提供信息。。贷款业务也同存款一样,主要对象也是政府机关。自1917年11月修改中行则例后,上海中行对象逐渐从政府转向工商业,开展购买或贴现商业票据,叙做新新行业待放款,工商业放宽因此增加。中行成立了业务委员会,并办理外汇业务。中行最早的外汇业务在上海开展,初期仅县域带顾客经收国外票据,签发小额国外汇票。后来上海分行开始扩展外汇业务,设立国外汇兑股,经营的业务有:(1)叙做进口押汇。(2)外币贷款(3)办理汇票,电汇业务。(4)叙做近、远期掉期业务。(5)运用自有的外汇资金,委托国外代理行买入3个月期大银行承兑之汇票,或大放通知放款,收取利息。(6)向英、美购入大量白银,运沪后转运南京、杭州两造币厂袁头银币后入库,有时也向汇丰银行买进大量银条。(7)经理外债的还本付息,包括清政府借款时期的还本付息事宜。(8)出口押汇。
1.3.抗战期间中国银行业
1.3.1抗战期间贡献
抗战爆发后沿海地区相继沦陷。沦陷区的中行分行收缩业务,继续经营,病例有租界与日伪斗争。战区的机构转移地址继续营业。部分行处组设驻沪、驻港办事处。大后方(云南、广西、西北地区等)增设银行机构。从抗战开始到1942年,中、央、交、农四行在西南,西北增设机构共计289处。其中中行增设106处,占37%,比央、交、农三行都高出许多。具体到几个主要省份,中行增设机构所占比例,四川是33%,云南是59%,广西是36%陕西是42%,甘肃是36%在四行中也是最高的。中行员工在机构便都肿发扬爱国、爱行精神。坚持营业到最后时刻,并有序的撤退。不顾个人安危,保护库款公物。保持气节,拒绝与日伪合作。中行参与稳定经济,积极支持抗战,并协助同行渡过难关,参与调整经济,支持内地农、狂、工、商各业的发展。四行在战争中加强钞券调运,供应军事需要。中国银行还积极抵制日伪金融侵略。(1)审时度势,采用灵活,隐蔽的方式(2)努力维持华北法币的地位(3)拒绝交出平津两地库存白银。(4)抵制敌伪发行中储券。(5)支持抢购沦陷区物资。总之,四大银行特别是中行在抗战时期做出了不可磨灭的巨大贡献。
2. 导致战争时期中国银行业诸多变化原因
2.1抗战时期银行业背景
2.1.1银行发展趋势
几次名义上的移设:总管理处的搬迁,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财政部于9月25号密令中,中,交,农四行总行移设于民国政府所在地南京。成立“总驻汉处“和“总驻港处”,“八一三“战事爆发,中行总管理处为安全起,由上海汉口路50号迁至上海分行霞飞路办事处楼上办公室。后来得到财政部许可,另在汉口,香港设立临时机关。(1)在汉口设立总管理处,略名”总驻汉处“,管理全体分支行处业务,帐务及事物;(2)在香港设置总管理处驻港办事处,略名”总驻港处“,办理全行外汇及发行集中事项,(3)储蓄部随同总驻汉处一并移设汉口。在大后方增设机构:战前,中国的银行业多集中在沿海一带,更多的是在上海及江,浙。西南与西北的广大区域,因交通不便,经济落后,金融机构设立较少。
2.1.2影响银行业发展原因
全面抗战爆发,浮在日军四周包围的上海租界这时便成为“孤岛”,尽管在战时这样的严峻形势下,金融活动仍在继续,私营银行,钱庄的营业,“四行“依然办理必要的业务,当时华商银行中倒闭的只有大康银行,恒利银行两家,外商银行中只有大英银行于1939年并入麦加利银行,金融机构大体上是恐慌,紧迫,风险随时降临的状态下维持生存。但金融市场就不同,动荡剧烈 ,起伏无常。
2.1.3业内发展与变化
随着中国政治,经济重心内移,金融业得到了发展的契机。1939年3月财政部规定:凡后方与政治经济交通及货物集散有关之城镇乡市,如无四行的分支行处,责成四联总处至少指定一行前往设立机构;地点少偏僻处,四行在短期内或不能顾及,则责成省银行务必前往设立分支行处,以一地至少一行为原则;在各乡镇筹设分支行处过程中,以合作金库及邮政储蓄金汇业局辅助该地金融周转及汇兑流通;邻近战区地方亦同此设立分支行处。
2.2 鸦片时期背景
1经济上中国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资本主义萌芽发展缓慢,英国是资本主义经济,迅速发展2 政治上中国君主专制,吏治腐败,英国确立资产阶级统治地位3 对外关系上中国闭关锁国,英国向全球扩张殖民4 军事上中国军队装备落后,缺乏训练,英国军队装备精良,训练良好
为满足工业资本主义发展的需要,英国迫切要求扩张海外殖民地,扩大原料产地和市场,然而中国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过于稳固,正常商品输入很难打开市场,在鸦片输入碰壁终于用武力打开贫弱的中国的大门,这是鸦片战争发生的根本原因。中国的禁烟运动沉重打击了英国的鸦片走私运动,维护可耻的鸦片贸易,这是战争爆发的直接原因。
2.3北伐时期背景
北伐前两三年是中国南北武装力量权势更迭相当快速激烈的时期,北伐时南北双方的主要军事将领半数以上是在这两年才崛起而为人所知,到北伐时乃成为全国性人物。再加上孙中山逝世后国民党新领导核心通过东征等一系列军事行动真正控制广东,南方三个新兴军政集团基本受国民政府节制,形成一个相对集中的数省势力范围,与北方的四分五裂形成鲜明对比。外国银行势力的继续扩张 ,国际银行团的演变和“善后大借款”
2.4抗战时期中国银行业变化
2.4.1法币改革
法币改革的历史正效应
法币改革是史无前例的。它所产生的正、负历史效应都是巨大的。因此,对于法币改革的评价就成为中国近代历史上极为复杂的问题。
必须承认,法币改革后,政府用不兑现的纸币代替银币,为政府滥发纸币、实行通货膨胀提供了方便条件。
但是,随着历史沉淀期的延长,人们将越来越看清法币改革所带来的历史正效应。
第一,以法币统一全国的货币,是货币发展史上的巨大进步,有力地推动了中国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国内统一市场的形成。
第二,法币改革的成功推动了经贸和国内生产的发展和国际收支平衡
第三,法币改革后缓解了从前通货不足的局面,使物价开始回升,物价的回升使商业和生产变得有利可图进而刺激了商业的繁荣和工业生产的发展。
第四,法币改革成为“增强抗战能力之最大因素”。同样基于长远考虑,法币改革对中国抗战的贡献是不可磨灭的。
第五,从长远方向考虑,法币改革提供了一种新的货币制度,这种货币制度是进步的,它是中国经济向现代化方向发展过程中不可跳过的一环。相对于旧的货币体系和货币制度,它能够更深、更广、更多层面的发挥对经济的调节作用——这也是现代经济的特征之一。
3. 战争时期中国政府与银行业的相互联系
3.1鸦片战争时期政府与银行关系
3.1.1钱庄发展
鸦片战争后,随着沿海沿江城市的陆续对外开放,中外交往日渐频繁,商品经济迅速发展,钱庄发展很快,数量和资本额大幅度增长、业务扩大,活动中心逐渐转移到上海。
3.1.2北伐时期国民政府推动银行业发展
1924年孙中山在广州成立了国名革命政府的中央银行。1926年北伐军在武汉又成立了中央银行。实行了对全国金融的控制,以巩固发展官僚资本地位,凭借政治,经济强力,执政之初先后制定和实施了建设银行制度的政策和措施,建立了以“四行二局”为主题的金融机构,实施了币制改革,着手建立了官僚资本的经融垄断体系,推动了中国经融制度的发展。1927年10月22日,由南京政府公布:1中央银行为特定的国家银行,由国民政府设置经营之。2总行设在国度或上海,分支行分设于各省会及商业繁华都市。享有发行兑换券,经理国库,募集或经理公债,铸造即发行国币等特权。3经营业务种类,范围,包括国库证券及商业确实票据之买卖,贴现或重贴现,办理汇兑及发行期票,汇票,买卖生金银及各国货币4在组织管理方面,一切业务受财政部指挥。这是一个完全受政府支配,受财政摆布,服从国家政府需要的全国金融中心的框架设计和组织安排。
3.2中央银行职能完备
中央银行不同于国家银行之处,在于现代意义上的中央银行必须具备三个最基本的职能:即国家的银行、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用这三条标准来衡量中国近代自清末以来的国家银行,则清末的大清银行、交通银行和北洋政府的中国银行、交通银行都不能算是真正的中央银行,换句话说,在清末、北洋政府时期中国还没有产生真正的中央银行制度。近代中国中央银行历经分立特许制、复合集中制和单一集中制三种央行制度,进而指出:近代中国的中央银行制度确立于由分立特许制向复合集中制转变的1939年,而不是公认的1928年。在国民政府中央银行成立以后的十多年间,在国民政府的强力干预下,中央银行才慢慢地拥有统一纸币发行、集中商业银行存款准备金、监管全国金融、办理贴现和再贴现等权力,到1940年代初,国民政府中央银行基本成为完全意义上的现代央尽管清末、北洋时期尚无现代意义上的中央银行,清末特别是北洋时期的国家银行已经具备某些中央银行职能,表现在:第一,拥有绝对优势的纸币发行量,并且发行职能日臻完善,第二,具备代理国库职能,有助于发挥“政府的银行”作用,第三,为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提供必要的资金融通,部分发挥了“银行的银行”功能。中央银行制度的确立需要一个过程,没有国民政府以前历届政府的努力,国民政府恐怕难以在短时期内确立央行制度,清末、北洋时期的中央银行尽管不能算是真正的中央银行,但称其为早期中央银行还是比较恰当的。
3.3抗战时期银行业崛起
3.3.1银行业监理加强
一般而言,社会愈繁荣,借贷的利率越低;反之,社会愈不景气,借贷的利率亦愈高涨。在这其中,银行对利率的操纵往往起着关键的作用。相对而言,在近代中国,中央政府对于银行的操纵利率,向来关注不够。一直到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之后,这种情况才稍有变化。国民政府于1929年5月5日施行的《民法债编》规定,最高利率定为每年5%。
尽管中央政府对利率管理有了原则性规定,但监管机构对银行利息率的控制能力还是相当有限的。抗战爆发之前,财政部重点对银行高利息揽储给予了管制。为保障一般储户起见,对于各银行经营储蓄中的高息揽储问题,财政部曾通告严加限制,“唯此事一时尚未见一致遵行”。1935年初,财政部特函由各省市社会局,对于当地各家银行,“不得以赠奖或提高利息或提高利息延收储户”。
抗战期间,财政部对于银行利率的管理显然要更为具体。自颁布《非常时期管理银行暂行办法》后,财政部除督饬各地银钱业每半年填具存放款利率表外,并指定钱币司派专员检查各行庄账册薄籍库存状况及其其他有关文件,防止直接经营商业及囤积货物 ,以及运用存款是否与法符合。1940年8月,上海银钱两业同业公会奉财政部令,详查银钱各行装存放款利率,限8月底以前讲该年上半年利率填表具报,其中,存款利率分定期、活期与普通储蓄;放款利率分信用、抵押与票据贴现、同行拆放。
银行资金来源之监管:以节约储蓄活动为中心
在蒋介石的直接指令和直接督导下,节约储蓄运动取得了较大进展。主要项目有节约建国储金;节约建国储蓄券;特种有奖储蓄;外币储蓄存款与美金储券;加强推行储蓄业务;推进乡镇公益金储蓄;法币折合黄金存款。
3.4大一统及解放战争前后
3.4.1解放初期金融业公私合营及变迁
第一:对民族资本金融机构通过严格管理和业务疏导进行初步整顿,成立联合放款组织,把私营金融业的一部分资金间接纳入国家计划轨道,形成国营经济和私营经济在业务上的联合,具有初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性质。第二:中国人民银行接受私营银钱业的转存款及举办票据承兑业务,第三:成立利率委员会参与定利率,配合市场稳定及利率下降。第四:根据“公私兼顾原则”中国人民银行通过新华,四明,实业,通商等公私合营银行,与私营行庄建立业务联系,组织运用私营行庄的资金或在他们有困难时予以贷款支持,使公司合营银行成为团结私营金融业的桥梁。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调整工商业的总方针,确定对私营行庄实行“团结,领导,运用,改造”的方法进一步倡导与鼓励私营行庄合并,在私营行庄扶持助城乡交流,开展汇兑时,人民银行可以代为请转抵押,转贴现;私营行庄可以申办人民币
委托业务,可以考虑行庄在开展中小城市业务时准备增设机构;准予行庄资金因信用一时不易放出时转存人民银行。
3.4.2建立大一统金融体系
新中国金融体系的建立,并没有沿袭对资产阶级进行剥夺,实行资本主义银行国有化的路径,而是选择了一条独具特色的建设之路。(1)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分支机构,按照“边接管,边建行”的方针,中国人民银行在接管资本主义官僚银行的同时,按照行政区划迅速建立了各级分支机构。2,建立了中国人民银行下的其他经融机构。3接受官僚资本金融机构,取消外国在华银行特权。
参 考 文 献
《全国银行年鉴》(1934年),《中国近代银行制度建设思想研究》(199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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