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研究背景
研究意义
研究理论背景
银行竞争现状以及形成竞争的原因。
银行业的竞争度和存在的问题
规范银行竞争的措施和建议
小结
内 容 摘 要
关键字:银行竞争 手段初级 完善法律
内容摘要:目前国内银行出现的一些竞争手段比较初级而且不符合社会规范,造成这类现象的出现还有着诸多因素,然而银行之间出现竞争状况是必不可免的,而且银行之间的竞争有着其必要性。让银行的竞争步入正轨,完善相应的法律制度是必不可少的一个途径。
论银行间的合理竞争
一、引言
研究背景:
2010年日本内阁府发布的数据显示,日本名义GDP为54742亿美元,相比中国少4044亿美元,也就意味着中国GDP超日本成为第二大经济体 。
中国随着1978年改革开放以及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经济发生的翻天覆地的变化,全世界都有目共睹。经济的发展必然带动一些商业的发展,商业银行也不例外。就目前状况来看,我国有着众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交通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等等,大到国有小到各地城市,各式各样的银行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涌现了出来,然而这种情况带来的便是银行与银行之间的竞争,特别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银行之间竞争尤为激烈。竞争虽激烈,但是以目前商业银行竞争状况来看,我国商业银行的竞争水平并不高,竞争机制混乱无序,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我国的商业银行之间的竞争处于初级阶段。
研究意义
众所周知,我国已经成为一个经济大国,商品经济出现空前的繁荣,商业银行内部的发展并没有跟上经济的发展的步伐,商业银行之间的竞争手段还比较初级,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定有关政策对促进商业银行的健康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意义。
研究理论背景
目国有商业银行因其国有身份,更值得信赖,外加国有银行根基深厚,财力雄厚,实力强大,一些地方银行以及民营银行就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因而我国银行还处于垄断竞争这样一个市场结构。
二、银行竞争现状以及形成原因。
1.银行竞争现状
毋庸置疑贷款是银行的主要收入来源,当然贷款的前提是银行吸收了足够的存款。再者现如今在银行贷款的客户信用度相对较差,优质客户较少。所以就目前状况来看,我国的各大商业银行把大部分的精力都发在吸收存款的部分,在贷款业务上却鲜有重点关注。这样就会造成银行收入来源减少,更严重者会造成银行亏损,银行的经营方式还较为粗放。
粗放的经营方式是指银行在日常经营模式中较为看重银行的资金的供应,忽视资金的收益。其在日常生活中的表现状况为追求扩大存贷款规模,然而却忽略了客户的质量与经营成本。一些银行为了扩大吸收存款资金,超乎标准的增加营业网点,营业网点的增加则需要招收更多的员工,如此一来银行的营业成本就会增加。不仅如此,众多商业银行为吸收存款竞争手段也层出不穷,出现一些不合法不正当的一些手段。
对存款居民个人采取发放高比例揽储费、协储费以及实物奖品等方式来吸引居民存款。对单位则采取对在单位有实权的领导发放业务联系费、请客送礼、以贷引存、放松开户条件等手段争夺单位存款。在结算的时候采取押汇、压票,截留占用联行资金。在银行可业务方面恶性的降低商户费用率,宣传极具有排他性。
2.银行竞争的形成原因
银行之间形成竞争有着多方面的因素,例如经济体制发生了转变、相关法律的不完善、所有者缺位、以及社会的不良风气银行竞争同质化等,就这些元素,我们一一分析一下。
原因一:经济体制发生了转变。
早在改革开放之前,实行计划经济,人们除了把钱存入银行,别无投资渠道。国家垄断经营银行业,对信贷资源实行规模控制,企业贷款受到各方面的控制,可以说银行处于一种绝对优势的地位,如同众星拱月一般,因而在那个计划经济的时代下的银行机制毫无服务意识可言。
然而随着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经济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市场经济变得越来越活跃,以前银行的体制越来越不能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各个银行开始有了服务意识,逐步开始完善自己的服务体制,银行体系也得到了不断的完善,我国目前已经形成了多层次、多类型的金融机构体系,各种大大小小的商业银行涌现了出来,并且形成一支强有力的队伍,极具活力!随着2001年11月10日我国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市场经济变得更为活跃了起来,许许多多的外资银行涌入例如中国市场。
国有银行、商业银行、股份银行、外资银行、地方性的中小商业银行等等在市面上林立。银行数量和种类的增多带来的是人民选择余地的增加,投资渠道的多元化。作为受市场利益驱动的主题,追求最大的利益,银行之间为争夺客户就会形成激烈的竞争。随着经济体制发生了转变,银行市场的供求关系发生了转变,所以说银行之间的竞争必不可免。
原因二:相关法律不完善
经济的快速发展,新的银行体制的出现,然而相关法律机制并没有及时的得到完善。我国法律应对银行业的竞争行为缺乏统一而又明确的规范。没有强有力的组织机构对竞争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而且银行的一些竞争行为不能得到有效的查处使得银行没有后顾之忧,从某些方面来看,管理而得不到有效的查处反而会激励银行继续竞争,从而就会造成竞争行为屡禁不止的后果,而且只会愈演愈烈。
原因三:所有者缺位因素
由于我国目前现有的银行大多是国有银行,银行的经营管理者大多数不是职业的银行家,而是政府任命的官员,这样就造成了银行所有者缺位,是银行竞争出现的内部原因。官员出任银行管理者,会受到自己利益的驱动的影响,而且往往只注重眼前利益和自己的升迁机会,对于企业长远发展来看是不利的。然而采取竞争的方法却往往是获得眼前利益获取升迁机会的最为见效的方法。
原因四:社会不良风气所致
我国目前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发展水平还不高,新旧体制相互交替和冲撞,还没有建立起完全意义上的市场经济秩序以及缺乏必要的约束机制和监督机制。这样就为一些人提供了投机取巧的机会,一夜暴富、权力出租等腐败现象比较严重。所谓的市场经济变成了关系经济。那些手上有着资金调度权利的人往往成为各个银行家争相揽夺的对象。
原因五:社会竞争同质化
同质化竞争,一类系列的不同品牌,在外观设计、理化性能、使用价值、包装与服务、营销手段上相互模仿,以至于产品的技术含量、使用价值逐渐趋同的现象。从服务项目上来看,目前我国的银行大多停留咋一般性的服务项目上,创新能力不强,金融品种层次低,功能不完善,提供不了高层次、高质量的金融服务。从业务范围、服务对象、金融产品、技术手段上来讲,国内的许多银行家之间没有显著的差别,没有什么特色去吸引客户,只能另辟蹊径,从其它方面想办法了来吸引客户了。
三、银行竞争度和存在的问题以及银行竞争存在的必要性。
1. 银行之间形成合理竞争有利于增强我国银行业竞争力的需要。
我国银行业相对于外资银行相比,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与不足。曾经一度有过这样一个说法:西方的商业银行就像计算机,而中国的银行就好比计算器。计算机与计算器我们都知道其中的差距。目前国内银行之间的这种竞争状况只会给彼此之间带来不良影响,如此下去只会两败俱伤!就目前我国银行之间的竞争以及运营方式来看,银行没有合理的盈利收入,因而就没有足够的资金加大科技投入用于产品开发。权钱交易背后只是增加了银行的运营成本,满足了个人利益。国内银行和外资银行相比,中国的商业银行在机制、产品结构、管理、国际网络、金融创新、资产质量、盈利能力等方面处于明显的劣势。自2001年11月10日起,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的金融服务业只有五年的过渡期,在此期间在过渡期内中国将逐步向外资银行开放金融市场,对外资银行实行国民待遇。可以说中国银行业面临前所未有的竞争和挑战。在这个五年的过渡期里中资银行必须苦练内功,注重改进管理和开发新产品注重改善软硬服务环境,只有这样才不会失去在市场中的竞争力,才不会被市场所淘汰。
2. 是为保护银行投资者以及广大存款人利益的需要。
直观来讲商业银行和商店一样,是靠买卖开赚取利润的,但是和商店不同的是商店买卖的是货物,而银行的买卖的是钞票。银行经营的是货币,更是经营的信用。它经营的货币这类“商品”必然是存在这风险的,而且它还属于高风险行业,因而必须有着对风险的严格控制和合理的盈利才能弥补经营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失。然而我国银行当前的竞争行为不仅严重违反了价值规律的要求,更是造成银行盈利能力的下降和防风险、抗风险能力的下降,最后必然会损害银行投资者以及广大储户的利益,对金融安全造成威胁。近几年来,我国的几个国有银行虽然经剥离不良资产,但是不良贷款率还是高烧不退。此类现象的出现和我国银行一味追求业务规模的扩张,对风险管理不警惕持放松态度脱离不了关系!目前我国的金融状况跟东南亚金融危机爆发前的状况很相似,因此就我国目前银行的竞争状况来看,我们必须引起高度的重视和警惕,因为银行之间的合理竞争很有必要性。
3. 有利于反腐倡廉,维护社会秩序。
我国银行国有的性质,以及银行所有者并非专业银行家,这一系列状况决定了银行竞争并不公平公正,往往与权力与个人利益挂钩,更有甚者,某些银行工作人员为了拉拢存款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他们拉拢有资金调度权的人一夜暴富获取高收入,这些都是建立在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和对纳税人血汗的掠夺的基础之上的。规范银行竞争秩序,是反腐倡廉,维护社会秩序的需要!
4. 为适应市场经济,规范金融秩序、维护金融安全的需要。
银行作为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遵循市场规律,市场规律要求市场主体在
商品交换的过程中应该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和效益的原则。银行目前的竞争行为客观上会引起资源配置背离价值规律,造成资源的流向不合理,使得市场机制不能正常发挥作用,最终必将损害经济主体的利益。银行盲目的增设营业网点,采取的拉拢储民的手段,加大了银行的运营成本,会造成人力物力的浪费,从经济效益方面来看是不合理也是不科学的。最能吸取教训的便是九十年代初国内银行发生的事件以及海南房地产泡沫。在九十年代初的时候,国内的很多银行金融机构不惜手段、不计工本、不顾原则去拉存款、存业务,最后导致银行的信贷资金出现呆、坏账的问题。银行业恶性竞争,最终造成金融秩序混乱。高息拦存的银行给自己带来的都是沉重的经营包袱,再加上海南房地产泡沫的破灭更是使得大量的银行资金化为乌有,小的银行遭受的是灭顶之灾。商业银行是一个经营风险的特殊行业,维护银行资金安全乃是其首要责任,因为只有在稳健经营的基础上才能实现安全性和效益性的统一。
四、规范银行竞争措施和建议
针对银行存在的一些竞争状况,我国法律界和金融监管机关在较早的时候就
对银行业的合理竞争给予了关注。《商业银行法》第47条规定:“商业银行不得违反规定提高或者降低利率以及采用其它合理手段、吸收存款,发放贷款。”1993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储蓄管理条例》第15条规定:储蓄机构得使用合理手段吸收储蓄存款。”1999年国务院又先后出台了《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等行政规章,对违反利率规定的合理竞争行为作了规定。但遗憾的是,上述法规只规定了利率违规这一种合理的竞争行为,对其它形式的不合理竞争行为方式及处罚措施没有规定。
2002年11月,针对银行间合理竞争较为严重的形式,人民银行又专门下发了通知,要求银行业杜绝合理竞争行为,并对合理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作了较为全面的列举。但这些规定在实践中效果不佳,人民银行虽然三令五申但是银行业的不合理竞争行为不仅没有得到遏制反而愈演愈烈。
银行禁止不合理竞争行为应该从完善反合理竞争法律制度、明确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作为银行合理竞争的监管主体地位、加强银行业自律组织在反合理竞争中的作用、明确从事合理竞争行为所承担的法律后果、健全相关法律机构几个方面来着手。
从进一步的完善反合理竞争法律制度方面分析。
进一步完善反合理竞争法律制度,对现行的《反合理竞争法》进行修订。十年前实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我国第一步专门调整市场竞争的法律,它对威化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作出了很大贡献,但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合理竞争行为出现了很多心的变化,而《反不正当竞争法》只明文列出了十一种应予以制止的合理竞争行为,并且没有设立兜底条款”,很多十一中行为以外的合理竞争行为无法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具体规定有效的加以规范,银行业领域也是如此。《商业银行法》在规定商业银行开展业务,应当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从事合理竞争方面并没有广泛的提及。什么是合理竞争 ,什么行为是属于合理竞争并没有明确的界限。因而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设立关于合理竞争的一般性条款,并明确规定其在法律中的地位,这样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的情况下,可以直接适用一般性条款进行处理,以适应千变万化的社会显示;适当扩大合理竞争行为的范围,尽可能以明确的列举方式规定合理竞争行为的种类,并兼顾了一定的灵活性,以防出现立法漏洞。
从明确由国务院银行监督管理机构作为银行业合理竞争监管主体方面分析。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合理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监督检查的依照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条规定:国务院银行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全国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工作。”银行业是经营风险的特殊行业,依据上述规定,应该由国务院银行监管机构作为其合理竞争的监管主体。但我国现行的《商业银行法》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对银行业的合理竞争没作出一般性的规定,只是对违反利率规定的合理竞争行为做出了规定。在实践中,也曾经出现了既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有银行监管机构对银行业合理竞争行为进行处罚的现象。为了避免出现由监管主体不清造成重复监管效率的原则,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切实承担起对银行合理竞争进行监督管理的职责。
从加强银行业自律组织在反合理竞争中的作用方面分析。
金融监管当局的监管力量和监管资源都是有限的,如果银行的任何违法、违规行为都由监管当局直接处理、不仅监管成本高。而且将使得监管当局陷入日常琐事中,不利于对大局的把握。相比较而言,商业银行的同业组织对本行业的动态更为了解。能够对市场状况作出及时的反应,通过指定行业规范和自律措施加强银行业自身调节和自律,能够有效地填补监管空白地带。因此发达国家的金融监管当局除自身对金融业进行现场和非现场检查外,无不重视发挥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而我国银行业自律组织的建设则处于刚刚起步阶段。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加强对银行业自律组织的指导与监督,进一步完善我国银行业自律体系,促进市场的有序竞争。
从竞争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方面分析。
流于形式的法律后果只会使得银行之间的不合理竞争屡禁不止,因而必须在相关法律中明确规定从事合理竞争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应该完善对银行业合理竞争行为的法律监督机制,建立法律责任追究机制,保证相关的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落到实处。
健全商业银行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立法,使其建立起重大业务决策权、日常经营管理权、监督权相互配合并相互制衡的治理结构,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时期避免为了眼前利益或所谓的政绩而牺牲银行长远发展的短视行为。
在立法中把有偿服务作为商业银行经营的一项基本原则,加强宣传,使有偿服务的观念深入人心。商业银行的产品和服务都是商品银行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在发达国家,银行提供金融服务收取费用是一种正常现象。然而在我国近年来频繁发生刷风波和银行卡收费风波,就足以反应出银行与客户的对立局面,这主要是因为在我国人们还受一些思想观念和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对于金融机构提供收费这一现象还是不能接受。这样就会导致银行为了不失去客户,对一些应该收费的项目还不能接受,甚至为了争取客户做赔本买卖也就不足为奇了。
规避银行不合理竞争还需要完善商业银行监管法律。现行的金融法律、法律中关于银行监管的规定较少,对金融监管者的监管规定更是少之又少。在实践中,监管机关的监管理念落后、规范性不强、随意性较强,自古以来中国就是一个人情社会、关系社会,监管局和商业银行之间有着深厚的历史渊源,监管局和各个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相互安插亲属、子女的现象较为普遍,因而在监管实践的过程中对商业银行的违法、违规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现象也较为严重,如此一来就会严重损害法律的权威和金融秩序。因此必须以法律的形式明确银行监管机关审慎监管的原则,杜绝随意性的监管作风,并追究监管机关监管不力的法律责任设立相应的法律程序保证责任的追究能落到实处。
五、小结
银行的竞争是由于我国的国情以及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所致,不合理竞争如此持续下去必然会造成金融秩序的混乱,甚至更为严重的后果。解决这些问题需要的是法律的完善,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参 考 文 献
1. 平狄克.鲁宾费尔德,《微观经济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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