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我国现阶段的金融监管目标
现阶段,我国可以将金融监管目标分为三个不同层次:一是最终目标,即金融监管要达到的社会目标,金融监管的最终目标是由金融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所决定的;二是中间目标,即金融监管当局为了实现监管的最终目标,而对金融机构的经营规定一些可度量、可控制的指标体系,如资本充足率、风险资本评估、金融机构结构、市场结构、竞争实力等,以此作为金融监管的监测指标;三是操作目标,即金融监管当局制定的管理制度和工具,主要包括监管规则、现场监管、业务审批、市场干预、违规处罚等一些具有操作性的规定和细则。
(二)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目前面临的问题
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国的中央银行以及金融监管的主体,其法律地位是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法》明确确定的:“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对金融机构及其业务实施监督管理,维护金融业的合法、稳健运行”。目前,中国金融监管的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对金融机构市场准入的管理;二是对金融机构业务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三是对有问题金融机构进行处理并采取化解风险的政策措施。随着全球金融业务的渗透和融合,中国的金融监管体系所面临的四大问题,直接关系到国家经济金融体系的生存和发展。
1.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尚未理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中央银行的监管地位虽已确立,但其独立性仍有待加强。
(2)监管机构内部各职能部门之间和分支机构间监管协调机制尚待完善。
(3)同一级别的监管机构之间职权划分不明,尚存在监管的“真空”。
(4)重视政府监管,对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管不够重视。
2.金融监管的法律制度不完善,目前中国金融监管的法律体系仍存在不少弊端,无法保证金融监管合理、有效、规范地实施。
首先是配套法规不完善,大法不少,实施细则和其他规章制度却不配套。
其次是法律法规普遍缺乏科学定量,实际执行中尺度不易把握,可操作性不强。
再次是执行监管者缺乏监督,既不能保证金融监管的公正、合理,又无法衡量其工作的绩效。最后是影响金融监管的外部环境因素缺乏约束,使监管的效用不近如人意。
3.现代经营管理技术与新兴业务对传统监管方式和技术提出挑战。
在金融机构的竞争以实力、技术、产品为主旋律时,监管重点应逐步转向风险管理技术、竞争的公平环境。事实上,国内商业银行已逐步按照新巴塞尔协议的要求,适应国际金融市场最新的风险管理技术,正在独立开发或外包开发适用于自身发展的风险管理技术,评估新产品的风险水平。从国际金融监管的沿革看,银行内部风险管理技术的进步,往往为监管机构改进监管技术提供了方法论。中国的金融监管适应这种变化,适时调整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技术。
4.金融监管的透明度有待提高。
按照WTO透明度的原则,监管部门要向公众公示监管机构的政策调整、重大措施,披露金融机构信息等。提高监管的透明度,不仅是为了维护市场公平、避免歧视,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保证监管的公正。曾一度有国外学者呼吁“谁来监管中央银行”,国家金融监管机构不能成为终极的监管者,公众需要充分了解有关政策和市场信息,从而调整投资战略,保护自己的权益。中国金融监管近几年也逐步意识到这一点的重要性,但在很大程度上还不能形成一个有效的金融信息披露机制。
四、国际金融监管新趋势
随着金融机构的集团化、综合化、多元化、全能化的发展,欧洲各国中央银行正在淡化其微观的金融监督职能,强化其宏观经济的监管职能,对金融机构的监督,正被综合性的专职金融监管部门所代替。在世界范围内,金融监管体制呈现如下特点:第一,中央银行是重要的金融监管机关。第二,重视金融业的自律。第三,强调金融机构的内部监控。第四,建立健全金融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这也是西方国家金融监管制度改革的必然趋势,这种趋势具体表现在:
(一)合规性监管和风险监管并重
20世纪末,金融市场复杂多变,金融创新产品层出不穷:金融衍生产品交易、银行网络化以及中间业务的日益增大。较之传统银行业务,金融创新业务在收益更大的同时,对金融市场造成的冲击也更加直接和猛烈。因此,只有并重监管传统业务和创新业务,才能有效地防范和化解银行业的整体风险。国际监管组织和各国监管当局从80年代后期开始就对金融创新产品和电子银行都给予了高度关注。但是,随着银行业的创新和变革,合规性监管并不能及时全面反映银行风险,相应的监管措施也滞后于市场发展。为此,国际金融监管组织和一些国家的监管当局相继推出了一系列以风险监管为基础的审慎规则。
(二)从分业监管向统一监管转变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竞争的加剧,银行开始突破货币市场展业的限制向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渗透,一些实行分业经营的国家便转向混业经营体制。与此相适应,一些国家调整了监管机构,实施了统一监管。统一监管体制是指由统一的监管主体对从事银行、保险、证券不同类型业务的金融机构实施统一监管的一种制度。一方面可以提高监管的效率,减少交叉监管造成的摩擦、漏洞与办手续的时间;另一方面通过专业监管,可以比较各种机构的投资及风险,有助于及早发现投资风险的苗头,减少系统风险。实行统一监管体制有多方面的原因:其一是金融机构的多元化发展程度;其二是金融监管水平;其三是金融自由化和金融创新的发展程度 。
(三)从一国监管向跨境监管转变
随着金融国际化的发展及不断深化,各国金融市场之间的联系和依赖性也不断加强,各种风险在国家之间相互转移、扩散便在所难免。金融国际化要求实现金融监管本身的国际化,如果各国在监管措施上松紧不一,不仅会削弱各国监管措施的效应,而且还会导致国际资金大规模的投机性转移,影响国际金融的稳定。因此,西方各国致力于国际银行联合监管,如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通过的《巴塞尔协议》统一了国际银行的资本定义与资本率标准。各种国际性监管组织也纷纷成立,并保持着合作与交流。
(四)金融监管法制趋同化和国际化 金融监管体制的国际比较(四)由毕业论文网(www.huoyuandh.com)会员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