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中小企业大多起步较晚,发展水平较低,大都缺乏资本积累过程,自身的资产规模较小,技术落后,专业化生产水平低,特别是不少个体私营企业由于缺乏价值较高且变现能力强的资产,加之存在管理体制落后、生产经营不稳定、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弱、信用程度不高等多种因素,导致其既难以向金融机构提供符合贷款条件的抵押资产,又难以寻求有担保实力的企业愿意承担风险为其提供保证服务,使个体私营企业因贷款风险程度高、难以满足担保条件而无法获得金融机构信贷支持。同时大多中小企业和私营个体经济组织财务行为不规范,财务信息失真,与金融机构之间缺乏有效的信息交流载体,导致了金融机构谨慎地对待中小企业特别是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同时也忽视了那些健康成长的中小企业对贷款的合理需求。
1、生产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差。
由于中小企业多为劳动密集型企业,科技含量较低,创业初期投入相对较少,极易形成一哄而上的局面,随着该行业的过度扩张,市场供求情况将发生变化,竞争更趋激烈,引发价格大战,导致那些资金规模较小,管理薄弱的中小企业资金紧张,形成一哄而下的局面。因此,各金融机构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不愿意对这些企业进行贷款支持。
2、资金实力差,还款保障难于落实。自有资金不足,扩张过快,其规模扩张没有约束,往往不能量力而行,因而贷款风险较大。目前,中小企业发展步入二次创业时期,面临转变经营机制,调整产品结构,企业上项目、上规模阶段,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过大,扩张过快,自有资金不足,而一旦贷款拿到手,易被长期占用,贷款到期,不能还本付息,只能借新还旧倒手续,影响了信誉,又易使信贷资金形成风险。
3、财务管理不健全,贷款信用风险大。中小企业大多缺乏健全的财务制度、管理制度,数据失真严重,不能客观反映其财务及经营真实状况,达不到商业银行授信评级标准要求。另外财务制度不健全,银行无法了解企业的真实情况。现在大多中小企业仍为“家族式企业”,有些企业虽然规模很大,但经营管理仍是“家族”式管理,流水帐目由老板自己掌管,赚钱、赔钱只有自己心中有数,聘请的会计、出纳只是简单的报报税、收付一些现金,没有建立起真正的帐薄,也谈不上真正的会计报表,金融机构无法从他们的会计报表中掌握企业的真实情况,因此也懒于给其发放贷款。
4、管理不规范,极易诱发道德风险。县域内的中小企业大多采取合伙或家庭式经营管理模式,老板、经理大多为半路出家,企业管理人员素质普遍较低,管理落后,经营管理水平差,企业做大了,经营管理水平都跟不上,又不愿聘请专家管理,因此管理只能维持在低层次水平,市场竞争力和抵御风险能力差,财务核算的不规范和透明度低,使得各金融机构难以了解企业的真实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同时企业信用观念不强,难以及时还款,加大了信贷投入的风险,这些因素直接影响了各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积极性。
(二)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内在原因
1、银企联系出现“真空”问题。1999年以来,国有商业银行在信贷取向上采取了“有所为,有所不为”的策略,信贷支持的重点逐渐向大中城市、大型企业转移,基层行已基本没有贷款发放权,即使二级分行也只能在较小的授权授信范围内自主发放贷款,致使基层金融机构的信贷投入不断减少,特别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入明显下降。近三年,河北省工、农、建三家国有商业银行县级支行的贷款额以每年两个多百分点的速度递减,在近一年半内,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入减少1.5亿元。同时,城市信用社的城市化定位及农村信用社的“三农”定位,很难弥补国有商业银行经营策略所留下的市场缺位,使金融机构和中小企业的对接在一定程度上出现“真空”,制约和影响了中小企业的融资。
2、社会信用状况恶化问题。信用制度不完善造成中小企业融资的信用环境相当不理想。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银行融资更是以信用为基础。我国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可以说忽视了对信用制度的建设和培育,相反,企业的转制基本是以牺牲信用为代价进行的,银行业赖以生存的信用环境出现了严重问题,这是目前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形成的一个主要原因。同时由于历史、体制、人为等因素,在过去银行机构信贷业务中曾出现了较多的“关系贷款”、“人情贷款”,因为有“关系”、“人情”的便利,在发生经营不善无力偿还或根本在主观上就缺乏诚信意识时,就会形成逾期转贷,甚至是逾期不还,加剧了社会信用环境的恶化。同时,个别银行工作人员利用手中放款权力索要“贷款回扣”增加了资金使用成本,一旦取得贷款,借款人很难从内心上主动树立诚信意识,进一步提高了违约概率。社会信用观念差,还款意识淡薄。社会上一部分中小企业和个人,甚至一些政府部门目前还存在着“银行的钱也是国家的钱,不借白不借,不花白不花,还款是傻瓜”,“不还银行贷款,银行也没有办法”的思想,以致于形成了借款的时候千方百计套取银行资金,还贷还息的时候想方设法逃避银行债务的局面。目前金融机构中普遍存在不良贷款清收难问题,在回收贷款时往往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企业不还贷银行也没在办法。诉诸法律后,往往是赢了官司赢不了钱,白白交了起诉费,贷款仍旧收不回来。
3、政策法律环境建设滞后
(1)、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法律法规制度等基本政策不完善。目前我国除《中小企业促进法》和一些宏观指导性政策外,尚未出台其它的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有实效性的政策。特别是鼓励银行支持中小企业和私营经济发展的法规基本是宏观指导性意见,缺乏银行业在支持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方面缺乏硬性约束。一方面,使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参与市场公平竞争时缺乏足够的法律保障;另一方面,由于保障银行信贷资金安全性的法律保障制度建设滞后,影响了银行支持中小企业和私营经济信贷投入的信心。
(2)、国家的政策支持与非公有经济的贡献极不相称。虽然市场经济多元化已成现实,但国家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仍倾向于支持不存在所有制兼容问题的国有大型企业,银行在信贷投入、不良资产处置方面的政策均优于对中小企业和私人经济。也就是说,在现行的体制和政策环境下,银行不愿意承担因非体制性、政策性因素导致的信贷风险,使中小企业在融资选择的竞争中处于劣势,从而加剧了中小企业和非公有经济的融资难问题。 中小企业融资困境及对策研究(二)由毕业论文网(www.huoyuandh.com)会员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