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04年1季度末 04年2季度末 04年3季度末 04年4季度末 05年1季度末
累计处置 5286.8 5672.6 5876.2 6750.6 6885.5
其中:现金回收 1054.8 1128.3 1202.1 1370 1408.9
阶段处置进度 42.60% 45.70% 47.22% 53.96% 54.95%
资产回收率 27.61% 26.78% 26.79% 25.48% 25.50%
现金回收率 19.95% 19.89% 20.46% 20.29% 20.46%
注3
(二)依靠市场力量处置
1、不良贷款出售。中国建设银行2004年曾以“公开竞争性出售”抵债资产将总价值约40亿元人民币的三个资产包出 售给摩根士丹利和德意志银行牵头的投资财团。2005年5月,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南宁办事处在南宁市举行夏季资产推介会,推出总额高达244.45亿元的资产包供投资商选择,吸引了200多家来自国内外的投资商和中介机构。
2、依靠资产证券化盘活。资产证券化作为一项金融技术,最早起源于美国。它的推出改变了银行传统的“资金出借者”的角色,使银行同时具有了“资产出售者”的职能,对商业银行的竞争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2005年初,国务院同意选择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分别进行信贷资产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试点,这将是推进我国银行业改革创新和资本市场稳定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
3、引进外资合作处置。据银监会统计,截至2003年末,四大资产公司先后13次利用外资处置不良资产,涉及贷款本金及表内利息达825.27亿元,回收现金25.33亿元。其中,向外资出售不良资产428.39亿元,回收现金10.7亿元,与外资合作处置不良资产396.88亿元,已回收现金14.63亿元。
三、国外有关不良资产处置理论与实践
(一)、政府主导的处置模式
一是由政府指定机构对危机银行的资产、负债进行全面接管。如美国的存款保险公司、台湾的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接管的作用主要有两个:按照先后顺序和清偿能力支付受保护的存款和未受保护的存款;集中对所接管的危机银行的资产进行处置、尽快变现,处置收入用来支付存款。
二是政府资本注入,适合于资本金不足但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的银行。如韩国对金融体系共注入了相当于GDP30%的财政资金。日本政府于2002年底实施“加速改革综合对策”,由政府向银行注资。政府注资主要是为了解决银行资本金和偿付能力不足问题,并由政府对银行进行重组,因此政府并不会长期持有这些银行。如韩国政府规定,在银行状况改善后,政府将逐步出售股份、实施退出。
三是通过财务重组降低企业的资产负债比例,通过业务重组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如韩国政府要求企业和银行签署“资本结构改善计划”,具体内容包括:通过削减成本、削减债务、发行股票,使债务占资本的比例降低到小于200%的水平,以减轻企业的过度负债现象;降低附属公司数量、出售非核心资产、集中发展核心业务。如达不到资本结构改进目标,企业会被征收利息和税收惩罚。通过企业重组韩国公司的总债务占GDP的比例从1997年的175%下降到2002年的145%,大公司债务/资本比例迅速下降中小企业贷款比重上升。
四是进行各种方式的债务重组。如韩国政府要求银行建立连续的信用风险评估系统,每六个月评估挑选出可生存和不可生存的公司。有流动性困难但可生存的,由银行制定债务重组和新生计划,并提供重组过程中的财务支持(包括债务重新安排、利息豁免、债转股、经营资金贷款等)。重组计划需得到占75%金额以上债权人的同意。如债权人之间不能达成一致,可提交非政府专家组成的公司重组协调委员会。韩国还颁布公司重组促进法(corporate Restructuring Promotion Law)促使银行参与重组计划。不参与的机构须以市场价格将其债权出售给其它债权银行,以促进不良资产的流动和实质性重组的进行。
(二)、商业银行主导的处置模式
一是以公开拍卖和暗盘竞标的方式进行单笔资产出售和打包出售。20世纪末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ederal Deposit Insurance Corporation,简称FDIC)和重组信托公司(Resolution Trust Corporation,简称RTC)曾依靠拍卖和投标方式,成功地将其接管的大批资产转移给了私有部门。
二是资产证券化。资产证券化是指将一组流动性较差的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经过一定的组合,使这组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收益比较稳定并且预计今后仍将保持稳定,再配以相应的信用担保,把这组资产所产生的未来现金流的收益权转变为可在金融市场上流动、信用等级较高的债券型证券的技术和过程。证券化的实质是融资者将被证券化的金融资产的未来现金流收益权转让给投资者,而金融资产的所有权可以转让,也可以不转让。运用资产证券化模式实现不良资产的处置可提高处置效率,实现资产回收价值最大化;降低不良资产处置的成本;促进资产流动性,有效降低风险。证券化是需要充分竞争市场参与才可能顺利操作的模式,不仅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不良贷款处置过程中的道德风险,而且能够运用市场力量实现资源的最有效配置。
美国重组信托公司最先对50万笔、面值440亿美元的房地产贷款进行了证券化。意大利先后发行了近100亿欧元的不良资产支持证券。韩国资产管理公司(KAMCO)通过证券化处置的不良资产达67亿美元,平均回收率为52.09%。日本制定了SPC法,并几度修改证券法。印度和台湾于2002年制定了金融资产证券化法案。菲律宾也对证券化和特殊目的载体进行立法,并对National Home Mortgage Finance Corporation进行私有化,对其部分资产采取证券化方式处置。
三是银行对不良贷款进行清收与转化。清收方法有:债务追偿、仲裁、申请支付令、行使贷款抵押权和质押权、追索担保人、行使代位权;债务重新安排有:贷款展期、追加贷款、利息减免等。RTC还委托资产管理承包商来管理和处置资产,以加快处置速度,降低处置成本。和不良资产外部剥离相比,由银行内部进行的资产处置能避免债权的转移,避免形成银行依赖政府、债务人依赖银行的救援文化,迫使银行提供长期的不良贷款解决方案,改进信贷政策。
(三)、资产管理公司主导的模式
不良贷款剥离适合于规模过大、银行难以在短时间内处置完毕的不良资产。如韩国资产管理公司(KAMCO)购买了相当于GDP20%的不良贷款。各国不良资产剥离机构有印度尼西亚的IBRA,马来西亚的Danaher,瑞典的Sacrum,芬兰的Arsenal,泰国的FSRA,印度的ARC和AMC,台湾也成立了6家资产管理公司来管理和处置超过1000亿新台币的问题贷款。
四、根治国有银行不良贷款的主要途径
(一)加快存量不良贷款的处置 我国银行不良资产的处置(三)由毕业论文网(www.huoyuandh.com)会员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