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有助于存款人实现自我保护。存款人将自己的资金存入银行,有权了解银行的经营状况(就如同银行有权知道借款人的状况是同样的道理)依次判断存款的风险。在银行信息处于屏蔽的状况下,存款人无法了解银行存款的风险的大小,他们往往只能以营业机构距离的远近、窗口服务的质量好坏来选择银行。在不存在银行保险制度的国家,银行倒闭产生的损失将由存款人来承担。而根据披露的信息选择银行,存款人的自我保护能在一定程度上得以实现。
(6)有利于银行业实现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信息披露有助于遏止银行的各种违规操作,使银行经营管理层把精力从钻空子、找漏洞转到加强内部管理、减少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上来,从而实现银行在盈利性、流动性、安全性协调统一基础上的良性运作。
(7)信息披露对上市银行还具有特别的意义。信息披露既是上市的必要条件,又是吸引投资者、优化资源在金融机构配置的前提。只有规范的信息披露,银行才有资格上市。只有通过公开的信息,才能实现资源的合理流动。对于投资者来说,只有通过公开披露的信息,才能充分了解银行真实状况,正确评估投资的风险和收益,树立投资信息,做出理性决策;对于上市银行来说,只有承担信息披露义务,规范信息披露行为,将经营者的行为置于公众监督之下,才能保证银行管理层尽心尽责为股东谋求最大利益,促进银行的长期稳定发展;对于证券市场来说,只有通过信息的充分披露,保证高度的透明,将银行的状况展现在投资者面前,让广大投资者综合各种信息自主决策,才能使有限的资源流向效益高、前景好的银行,从而提高市场效率,促进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
二、商业银行的信息批露的国际比较
(一)国外银行信息披露
在巴塞尔委员会的倡导下,改进银行的信息披露,提高透明度已在世界各国受到越开越多的关注,美国、日本、新加坡走在了世界的前列。
1、美国
美国作为巴塞尔委员会的十二个成员国之一,高度重视信息披露。而且自1995年起,美国每年都要接受巴塞尔委员会和国际证券的调查。美国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从总体上看情况较好,且是多层次进行的。美国银行界除向媒体直接发布消息外,银行要按联邦金融机构检查委员会的要求提供银行监督报告,按证券委员会的要求提供财务报告。联办金融机构检查委员会(联邦储备银行、货币监理局、全国信用社管理局、联邦存款保险机构、储备机构监管局)要求提供的报告有银行控股公司y系列报告(并表报告、母公司报告、非银行附属机构报告、国外分支机构报告及银行结构报告)银行形势报告和其他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股本变化表及其他项目)。以上情况出在特定的情况下要求保密外,大部分都可以被公众自由得到。证券委员会则要求上市银行提交公共财物报表,其内容主要是:近两年的资产负债表、近三年的收入报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报表注解(涉及使用的会计政策、贷款、证券、衍生产品的实际价值)还有关于风险管理信息、内部管理报告、外部审计报告等。但是美国银行的信息披露也并非无懈可击。根据我国学者胡奕明的分析,其信息披露指数均值为0.514(披露指数是以披露的项目与要求的项目总数之比)离巴塞尔委员会的标准还有相当差距,另外尽管总体上讲,美国各银行的披露情况比较好,但是不同的银行也存在着差距。在胡的分析中,披露最好的是美国的花旗集团和JP摩根彻斯,披露指数为0.6484;情况最差的银行是美国的MBNA银行,披露指数仅为0.35 , 甚至低于一些非成员国家的银行。
2、日本
日本属于巴塞尔委员会成员国,在经历东南亚金融危机后,尤其重视信息披露工作。日本警容监管厅认为,监管不仅要对银行负责,更要对市场负责。因此,作为监管基础的会计、审计程序和报告应具有极强的公共性,只有如此才便于统一公平的衡量资产质量和运营状况。只有良好的信息披露,才能实现将官的中立和公平,才能保障市场竞争的透明和效率。为全力恢复市场对银行财务报表的信任度,监督厅指导银行采用美国会计、审计标准。同时要求非上市金融机构必修履行与上市公司相同的义务,进行同等程度的信息披露,接受相同的会计审计。金融监管部门必须公开银行的检查结果和申请资料中不涉及顾客隐私的一切信息,还必须公开那些曾经接受行政处理的有问题银行违法违规的事实真相。日本还修改了有关法律,当银行董事长、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伪造财务报表影响储户利益时,必修追究其法律责任。
3、新加坡
新加坡属于非成员国,其金融管理局对银行信息披露的规范主要依靠一些指引性文件。这些指引文件依据《银行法》、《公司法》制定了银行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主要包括八个部分:资产负债表(即辅助项目)、损益表(即辅助项目)、现金流量表、表外项目、会计政策、分布信息、资本充足及财务回顾,这八个部分构成了基本的信息披露框架。新加坡金管局规定资本充足率最低不低于12%,高于巴塞尔协议8%的标准。新加坡的会计准则也在不断向国际会计准则靠拢,强调“实质重于形式”。例如对于金融工具风险管理,新会计准则要求按金融工具的合同本质而不是法律形式进行揭示。还如对于金融工具,无论是否长期持有均应按公允价值来反映。此外,新加坡金管局还特别重视表外项目和分布报表的披露。在一份名为“MAS608”的指引文件中,分布报表单独列为一节,要求银行按地区、行业和期限予以披露,在表外项目上,他强调各类或有负债、承诺剂衍生金融工具的披露,还特别指出要披露合约金额和市值信息。值得一提的是,新加坡银行不仅自愿披露信息程度较高,其自身发展水平也较高。在胡奕明调查的四家新加坡银行中,有三家银行运用了雇员股票期权,三家银行在市场风险管理方面运用了VaR模型,且四家银行使用的衍生产品在品种上也与英美银行大致相同。新加坡金管局对银行信息披露的严格规范、新加坡会计准则的不断完善以及新加坡自身较高的业务水平是新加坡的银行信息披露水平达到国际一流水平,其披露指数和披露比率(即披露项目的银行数于银行总数之比)和美、英银行已非常接近,有些方面甚至还超过了美、英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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