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部环境风险多为系统性风险,其影响的范围比较广,除影响人寿保险公司外,还会影响产险公司及其他行业的企业。寿险公司对此类风险的控制力基本上是有限的,对此类风险产生的一些影响也是无法避开的。对此类风险的防范只有尽可能掌握更多的正确的外部信息才能有助于降低这种风险的影响,在风险发生时,可以较早地制定相应防控措施,来降低风险造成的损失程度或积极地去适应风险。因此,对外部环境风险的管理也就是对外部信息的管理。人寿保险公司应当建立起一套外部资讯情报系统,以便能够及时了解外部环境的变化,提早制定应对措施,尽可能降低决策失误带给保险公司经营上的不稳定。在此基础上,还应建立专项研究小组,通过对外部资讯情报系统收集来的有可能影响公司经营的重大外部风险进行深入分析、研究,并及时提交专项研究报告,为公司的各级经营管理人员提供高质量的决策依据。
此处不再对人寿保险公司的外部风险进行过多论述,本文接下来将要着重讨论人寿保险公司内部经营风险的管理。此类风险是人寿保险公司基本可控或部分可控的,对人寿保险公司的经营发展和财务的稳定性更具有日常可操作性和重要的实际意义。
二、 内部经营风险
(一)风险识别
对内部经营风险的识别主要是运用经营流程分析法,按照人寿保险公司各业务经营环节来
划分归纳风险。
1、产品研发风险
主要包括新产品开发和精算定价两个环节的经营风险,它主要来源于新产品开发、精算假设的合理性与敏感性。它将影响到新业务推展、业务成本、效益及资金成本等,例如,若寿险公司新产品的精算假设过于乐观,则虽有利于新业务推展,但却可能提高资金成本,导致投资部门资金运用压力增加,也会增加利差损增加的可能性。又如,在新产品开发过程中,存在一系列法律上的风险,可能面临与现在法律相冲突;在寿险保单设计过程中,也会存在产生歧异等风险。
2、营销风险
主要是人寿保险产品营销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它主要来源于与营销人员有关的素质和人员流动等问题、营销成本、营销方式方法与市场的配合度、电子商务及银行保险。它将影响人寿保险公司的新业务来源、业务成本、业务稳定程度及业务增长等。
3、承保风险
人寿保险公司在承保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风险就是逆选择风险。该风险不利于保险公司的持续稳定经营。
4、理赔风险
主要是指人寿保险公司在理赔过程中存在的投保方的道德风险,如伪造变更保险事故证明材料,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等来欺诈保险金;理赔人员处理不当或理赔不公正引起的诉讼风险以及错赔、滥赔、人情赔付等风险。
5、资金运用风险
主要是指资产配置与资产负债组成等给人寿保险公司带来损失的不确定性,主要存在于资金运用的具体操作过程中,它会影响到公司投资收益率的期望值、财务健全性、产品定价的竞争性等。到2004年4月,全国保险公司总资产已超过1万亿元,可运用资金余额数额庞大,且每年还以较快的速度增长,亟需寻找有效的投资渠道使之不断增值。但我国由于长期以来资金运用渠道比较单一,所以对资金运用风险的管理一直较为表浅,没有利用有效的量化指标对资金运用风险进行评估,同时又缺乏明确的资产负债管理目标、资金来源与利用的结构和期限不相协调。
(二)风险衡量
由于缺少大量客观的统计数据,故无法将各种风险进行具体化的定量化衡量分析,在此只将各风险定性衡量如下。根据比较完善的人寿保险市场条件下各业务经营环节相对于人寿保险公司经营发展的重要程度和对各业务环节中所存在风险的可控性及控制的难易度,对内部经营风险衡量如下表:
产品研发 营销 承保 理陪 资金运用
各业务相对重要性 很重要 重要 重要 重要 最重要
风险可控性 部分可控 基本可控 基本可控 基本可控 部分可控
风险控制 难易度 难 易 较易 较易 难
由此可见,笔者认为风险重要性在较为完善的市场条件下由大到小定性的排序为:资金运用风险、产品研发风险、承保风险、理赔风险和营销风险。但我国人寿保险业务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保险市场还很不完善,各种政策配合还很不到位,因此根据我国具体情况,风险重要性从大到小排序目前应为:营销风险、承保风险、理赔风险、资金运用风险和产品研发风险。理由依据如下:我国人寿保险公司在资金运用的具体操作过程中所面临的投资风险,目前来看是非常有限的。当前的保险资金投资渠道非常狭窄的,虽然自1996年以来投资渠道正逐步放宽,但国家对保险资金投资数量、种类上的控制仍是比较严格的。保险资金大部分仍主要限于协议大款、国债、金融企业债券等,只有少量资金投资于股票市场及其他方面,人寿保险公司在进行具体的投资操作时也就无多少风险可言,所以现阶段资金运用风险对人寿保险公司还是比较次要的。但是值得注意的是,随着我国保险业规模的不断扩张,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并不会也不应一直狭窄下去,因而这将不利于保险业,特别是人寿保险业的稳健经营与健康发展。国家正在逐步放宽对保险资金运用的限制,也在积极完善我国的资本市场,为保险资金创造更好的投资环境。例如1998年10月12日,国家允许保险公司购买在同业拆借市场上市交易的各种债券,以调整资产结构;1999年10月26日,经国务院批准,允许保险资金通过投资证券投资基金,间接进行证券市场,实现了保险资金运用的新突破;2000--2001年,保监会又相继批准提高平安保险有限公司、太平洋保险集团公司、泰康人寿、新华人寿等公司入市资金的比例,并允许各公司可将其投资连接保险保费的收入100%通过基金形式间接进入证券市场;2004年2月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表示,“支持保险资金以多种方式直接投资资本市场。使基金管理公司和保险公司为主的机构投资者成为资本市场的主导力量”。这一系列措施拓宽了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为保险资金的保值增值和保险业长期稳定发展开创了良好的条件。
摩根.斯丹利曾断言:投资是保险业的核心业务,没有投资就没有保险行业。现在保险公司管理着全球40%的投资资产,保险投资已成为现代金融保险业得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支柱,例如在英国,其寿险公司投资股票比例达60.4%,投资债券比例达25.01%;在美国,寿险资金投资债券比例达67.92%;在日本,其寿险资金投资股票和贷款的比例分别达到26.60%和37.64%。但我国的保险资金投资结构及比例都较发达国家的保险资金运用情况有一定差距,如下图所示: 人寿保险公司风险管理(二)由毕业论文网(www.huoyuandh.com)会员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