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营销队伍的建设。在寿险业的经营中,增员是未来业务增长的一项保证,在新人的筛选上应注重对素质的要求,并应加强后续培训工作,提升其业务素质和道德水准,并通过培训提高营销员在个人风险理财规划、退休金、税赋等方面的规划能力。
2、承保风险的管理
承保风险的管理主要是通过完善核保制度来完成的,因此人寿保险公司应加强对核保制度的
管理。
(1)制定明确的核保政策
根据保险公司自身的承保能力、业务特点、核保人员的业务水平等制定出明确的、符合自身
特点的核保政策,规定出哪些业务应严格禁止承保,哪些业务是限制或需谨慎承保,哪些业务是公司鼓励发展的业务等。
(2)完善核保资料
人寿保险业务承保的是人的寿命或身体,风险具有复杂性,因而需要深入研究各类投保风险
的特征,完善核保资料,来降低成本风险。
(3)科学设立核保权限
各级核保人员的核保权限应根据核保人员所在公司承担风险能力的大小,核保人员的业务水
平等,科学设立核保权限。要使权责相匹配。
(4)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完善的规章制度、严格的核保纪律有利于保险公司核保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管理的制度
化,有利于保险公司核保水平的提高。
3、理赔风险的管理
(1)人寿保险公司在保险理赔中应以《保险法》及其实施细则为准则,制定系统规范的理赔章程,严格遵守理赔程序,提高理赔质量。
(2)对因理赔人员专业水平不高造成的赔付不合理,一方面要加强专业培训,并实施理赔专业资格考试,另一方面对重要案件、疑难案件进行集体讨论,对损失较大或难以确定的损失案件聘请专家参与定损,并进行公正评估。
(3)对理赔过程中出现的人情赔付等问题,一要加强对理赔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二要在核赔机制上实行查勘、定损办案交叉制,复核、稽查、审批把关制,结案审批、付款分离制;三是建立电脑系统与人工操作相结合的核赔制度,使理赔制度化、正规化、程序化。
(4)对于现场勘查不及时,造成无法准确确定损失金额的,除加强核赔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外,多管理体制方面应合理设置理赔中心,为核赔人员配备先进的交通和通讯工具。
4、资金运用的风险管理
寿险公司在投资风险管理中应本着安全性、盈利性和流动性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完善的内部监控约束机制和科学的投资决策程序,坚持投资的分散性原则。在保持寿险公司投资项目整体具有一定盈利性的前提下,还应适当地将一部分资金投资于期限短、风险小、收益低的投资项目,以保持一定的流动性。在具体操作上,可从三个方面开展工作:建立合理的投资组合,将不同性质的资产加以混合应用,以达到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的整体要求;建立投资风险管理的组织机构,对投资的具体风险进行评估,以指导投资项目的实施;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完善投资风险管理制度。
5、产品研发的风险管理
相比较保险行业协会对费率的协调、保险监管机构对费率的宏观监管而言,人寿保险公司应更加注重产品研发定价的自我管理。造成产品定价过程中损失概率的偏差和损失额度的偏差的原因主要在于搜集数据资料、统计资料、考量参数以及测算过程中出现的各种不确定因素,也就是通常所称的变异因素。这些变异因素主要包括科学技术水平的发展导致的疾病发生率和死亡率的变化;续保率或保单解约率的变化;以及保单中一些特殊条款,如免责期间、试保期间等。要达到完成消除这些变异因素的影响,在实践中是难以办到的,人寿保险公司应采取一定的控制和防范措施,运用一些科学的统计方法尽可能地减少或降低变异因素的影响。同时这些变异因素又是不断变化的,具有不确定性,人寿保险公司还应定期对这些因素进行分析修正,在此基础上结合公司自身的营运策略,被保险人对风险的态度与承受力,以及对正常风险与异常风险发生比例关系的分析,尽可能科学地制定出公平、合理、相对稳定、同时又具有一定弹性的费率。
在保单设计方面,应做到简洁明了,格式标准化规范化,实务手续应可能详细,易于业务操作,尽可能将逆选择等道德风险限制在责任范围之外,为以后的经营稳定奠定良好的基础。
6、综合风险管理
在做好对以上业务经营环节中存在的风险管理的同时,还应基于人寿保险公司整体,建立起一套有效的风险管理预警指标体系,来监控风险,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对风险进行有效的事前控制。如核保平均费率、综合手续费率、应收保费率、综合赔付率、资金运用收益率、资本金充足率、资产负债率、偿付能力系数、产品组合变化率、产品线赔付率、退保率等。
最后,为了使风险管理对策能够真正有效地发挥作用,得以落实,还应在人寿保险公司内部建立起一个高效的风险管理机构,来具体进行风险管理。可以在公司内建立一个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各业务部门的负责人组成。该委员会应在公司最高领导层的直接领导下工作。管理委员会要保持相对的独立,同时也应注重与其他部门的交流和合作,保持与公司业务发展紧密结合,以提出对风险管理具有指导意义的意见和建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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