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文章认为: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的目标和目的应当是:从化解历史包袱、改革产权制度、健全体制方面入手,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起明晰的金融产权结构和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把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造成“治理结构完善,运行机制健全,经营目标明确,财务状况良好”,能够按照现代企业经营原则进行经营的现代金融企业。
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的具体顺序为:
1、首先对国有商业银行进行公司化改造。2、实施公司化改造之后,对国有商业银行实行国家控股的股份制改造,引进机构投资者。3、实施规范化的股份制改造之后,可考虑上市问题。
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的具体方式为:
1、 折股方式; 2、参股方式; 3、持股方式; 4、股权承包或股权租赁方式; 5、控股方式;
6、资产股份化。
关键词: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
正文:
邓小平同志从1979年就主张“必须把银行真正办成银行”。2002年初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明确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目标是: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把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造成“治理结构完善,运行机制健全,经营目标明确,财务状况良好”,能够按照现代企业经营原则进行经营的现代金融企业。对国有商业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造,从而建立起现代商业银行制度,是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方向之一。只有通过对国有商业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造,从而建立起明晰的金融产权结构和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以及与国际接轨的现代商业银行制度,才可以在较大程度上解决目前国有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对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造的必要性
(一)四大银行存在的历史包袱问题、制度不健全问题不容忽视
作为中国银行体系的中坚力量,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在整个银行业领域中一直处于主导地位,在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着重要支柱的作用。1994年以后,四大国有银行开始了由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轨的艰难历程。与十年前相比,银行的管理能力、经营水平和服务质量都有了较大提高,银行的不良资产比率得到较快下降,银行的整体素质有很大提高。但当前面临的问题仍不容忽视:银行产权制度改革尚未取得实质性进展,制度的缺陷决定了银行法人治理结构无法得到根本改善。经营运行机制特别是风险内控机制有待进一步提高。积存的大量不良资产尚未得到有效处置,潜在风险依然很大。国外许多教训已证明,银行危机通常是金融危机的核心因素。一方面,银行危机往往会通过信用链条迅速传递,诱发金融危机;另一方面,即便金融危机不是由银行直接引发,但银行业危机通常会接踵而至并带来或加深金融领域的危机。
1、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金相对不足,不良资产较高,资本充足率较低。
我国的不良资产概念与国外有很大的不同:它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一、逾期贷款;二、逾期
两年、呆滞不动的贷款;三、由于企业破产,贷款应予核销的呆帐、滞帐。根据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公布的2002年年报数据显示:按照信贷资产质量五级分类口径,截止到2002年底,四家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分别为25.69%、22.5%、15.17%和30.07%。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由于成立时间不长且经营机制相对灵活,其不良贷款率与国有商业银行相比要低得多,但据业内人士估计,至少也在6%~8%之间。城市商业银行受历史和体制的影响,其不良贷款率一般都在20%以上。而在2000年,世界前20家大银行(不包括中国的银行),其平均不良资产率仅为3.27%,其中花旗银行和美洲银行的不良资产率分别为1.4%和0.85%。大量不良贷款的存在,严重拖累我国银行业的资产质量,影响了我国银行业的进一步发展。(黄文炳《金融理论与实践》)
尽管迄今为止,国有资产管理公司的成立,剥离了1.4万亿元的不良资产,对于专业性地处理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创造了组织上、制度上的保证。但即使是按照最乐观的估计,1.4万亿的不良资产能够收回40%,剩下的60%损失最终由谁来“买单”,是一个没有定论的问题。资产管理公司十年的经营期,很快就会到来,实际损失的承担没有明确说法,这对于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造是存在着巨大障碍的,因为人们担心国有商业银行至少会要部分承担由此形成的损失。因为,银行不良资产的负担较重,在剥离了1.4万亿不良资产给资产经营公司后,仍然还有大致等量的不良资产在几大国有商业银行,处理这部分不良资产的任务很自然地落在银行自己身上,苦于制度和政策方面的不健全,处置这些不良资产依据不足,难度很大。2003年秋季,美国标准普尔公司、英国《金融时报》和高盛公司等国外机构则称:中国银行业存在着5000亿-7000亿美元的巨额不良贷款,是中国经济未来发展的最大障碍。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以五级分类来衡量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并按照相关级别提取准备金,各家银行几年之内所有的税前利润用于不良资产的准备还有缺口,需要国家提供相当大的资本方面的补充,进行注资或别的补充,才能够达到合适的资本充足水平。负担如此之重的国有商业银行要进行股份制改造,要吸引民间资本进入,资本与资产的质量和结构的现状,让人不敢乐观,所以必须引起重视。(陈彩虹《现代商业银行》)
资本充足率是衡量银行资本安全和承担风险能力的重要指标,它能有效的衡量银行机构经营的稳健程度。其计算公式为:资本充足率=实缴资本/∑(各项资产×相应的风险系数)。从监管的角度来看,资本充足率是银行安全的重要保证。资本充足率越小,风险越大,安全度也越差,因为资本占资产的比率越小,当资产一旦发生损失时,给予补充的能力越小。《巴塞尔协议》为了加强银行经营的安全性、减少风险,强行规定银行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其中核心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4%。当然资本充足率也不能过高,否则会使银行财务杠杆比率下降,直接增加筹集资本金的成本,最终影响银行利润。根据巴塞尔委员会于2001年1月16日公布的新资本协议草案中关于计算资本金的标准法,对我国部分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计算如下表所示:
部分银行1998、1999、2000年资本充足率一览表(%)
年份
银行名称 1998 1999 2000
中国工商银行 5.43 5.60 5.00
中国农业银行 7.03 6.54 ——
中国银行 7.02 6.89 6.38
中国建设银行 5.38 5.44 4.99
交通银行 6.02 6.00 ——
光大银行 8.69 6.47 6.62
深圳发展银行 10.71 7.87 ——
招商银行 3.03 7.42 ——
福建兴业银行 6.71 4.85 3.05
浦东发展银行 4.96 8.54 ——
注:资本充足率=实缴资本/∑(各项资产×相应的风险系数)。
(资料来源:1998、1999年数据由《2000年中国金融年鉴》有关数据计算所得,2000年数据有各银行2000年年报有关数据计算所得)
虽然由于我国商业银行产权制度与国际银行的不同,以上计算的结果与各银行实际的资本充足率会有一定的差异,并不能完全准确地反映我国商业银行的安全状况。但是由于我国资本监管理念和方法也基本采用了巴塞尔协议的主要内容,所以此结果仍有一定的指导作用。从上表中可以看出,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普遍低于8%的最低水平,同时又呈现出下降的趋势。我国商业银行存在的资本金不足的情况,严重削弱了银行消化贷款损失的能力,使得银行经营处于高风险区域,导致发展后劲乏力、抵御风险能力低下等不良后果,而且有可能危及到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加大整个金融系统的风险。 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造问题探讨(一)由毕业论文网(www.huoyuandh.com)会员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