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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目前税制改革的背景和其存在的一些问题
税制改革的目标;
税制改革思路;
完善税制方面的一些措施
内 容 摘 要
税制总是随着所处的政治、经济、文化、技术环境的变化而不断优化和调整。1994年,我国进行了一场建国以来规模最大、范围最广泛、内容最深刻的税制改革。这次税制改革的方案是在1984年全面税制改革的基础上,经过10年艰苦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认真借鉴国外税制改革的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制定的,立足于我国如今,为了顺应世界经济全球化的基本要求,也就是兼顾世界环境与国内经济发展水平,必须改革我国现行税收制度中不适应国内以及国际经济发展要求的部分,建立一个既顺应WTO贸易自由化的基本规则又兼顾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程特有国情的税收制度,才能适应经济全球化这一发展趋势,促进我国国际竞争力的提高。 关键字:税制 改革 完善
税制改革若干问题浅议
20世纪80-90年代以来,发展中国家为实现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持续发展,增加政府收入,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都不同程度地进行了税制改革,税制总是随着所处的政治、经济、文化、技术环境的变化而不断优化和调整。1994年,我国进行了一场建国以来规模最大、范围最广泛、内容最深刻的税制改革,方案是在1984年全面税制改革的基础上,经过10年艰苦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认真借鉴国外税制改革的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制定的,立足于我国如今,为了顺应世界经济全球化的基本要求,也就是兼顾世界环境与国内经济发展水平,必须改革我国现行税收制度中不适应国内以及国际经济发展要求的部分,建立一个既顺应WTO贸易自由化的基本规则又兼顾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程特有国情的税收制度,才能适应经济全球化这一发展趋势,促进我国国际竞争力的提高。
一、目前税制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从税制结构方面来说,目前我国税制结构仍然存在不少的缺陷,主要表现为:
(1)从税制总体而言,转税比重偏大,所得税比重过小。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占税收总额的66.94%,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仅占15.86%。就流转税内部结构而言,增值税比重过大,消费税比重过小。增值税占税收总额的44.55%,消费税仅占9.43%。就所得税内部结构而言,个人所得税比重过小,社会保障税缺失。1994年企业所得税占税收总额的14.5%,个人所得税仅占1.41%,社会保障税则至今尚未开征。就财产税内部结构而言,现行财产税课征不适当,同时,遗产税与赠与税缺失。
(2)税种设置上内外有别,性质相同的税种并存。
(3)税种覆盖面窄,调节范围过小。这种缺陷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有相关税种,但税种征税范围缺损。 (4)税收增长与税负总水平(指全国税收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下同)逐年下降的现象并存;
(5)税制结构还不够理想;
(6)各税种特别是主要税种需要进一步完善;
(7)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呈下降的态势,税收收入占政府收入的比重也在不断下降。中央税收收入占全部税收收入的比重在不断下降,导致中央宏观调控能力没有得到切实的加强。
(8)税收政策一方面未能真正贯彻公平税负的原则;另一方面,税收政策优惠未能体现国家产业政策和社会经济发展战略,而是过多地表现为针对特定区域和特定纳税人的优惠。
(9)税收法制性不强,刚性不足;税收政策的制定也表现出一定的随意性和临时性,缺少透明度的规范性。
(10)主体税种结构失衡。主要表现为商品税收所占比重过大,而所得税占比重较小,不利于发挥所得税的调控功能。
(11)各级政府和部门对用法律规范税收分配关系重视不够。目前,由于税收立法尚未走上正常轨道,税收法规多以条例草案的形式试行。导致实际的税收立法权与税收征收管理权都集中在国有资产的代表政府手中,政府在财政收入出现缺口时,往往只在税收征管过程中强调保证收入,而不是同时对税收法规进行调整。对税务部门工作的考察,以税收收入完成情况为主要考察指标,不利于税务部门依法征税,也不利于政企分开。
二、我国税制改革的目标及思路:
(一)我国税制改革的目标:
近期目标:随着我国第二步经济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巩固商品课税,逐步加大所得课税的比重,平衡主体税种结构,进一步完善商品课税与所得课税双主体、商品课税较强的税制结构。
远期目标:随着我国第三步经济发展战略目标的完成,实现商品课税与所得课税双主体、所得课税较强,辅助税种较为完善,主辅税种的配合比较协调的税制结构。 (二)税制改革的初步思路。 我国下一步的税制改革应当从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入手,通过调整税负,优化结构,完善税种,加强征管等一系列重大措施,把我国的税制建设大大地向前推进一步。 1、调整税负。应当从扩大税基,加强管理入手,采取以下措施,在近期内将我国的税负总水平逐步提高到20%以上:(1)加强预算管理,规范财政收入制度,调整财政收入结构:第一,将所有财政性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第二,加大财政收入中税收收入所占的比重;第三,财政性的各种基金、收费应当尽量并入税收;第四,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税收收入分配的方式上,宜多采用共享税方式,以有利于调动两个方面的积极性;第五,坚决制止截留税收的现象;第六,精兵简政,减少不必要的财政支出,加强预算资金使用管理。(2)优化税制结构,完善现行税种,开征必要的新税种,适时适当调整税收政策。(3)大力加强税收征管,减少税收流失。(4)狠抓国有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 2、优化结构。(1)从总体上说,应当在合理设置税种的前提下实现税制的简化。第一,合并重复设置的税种;第二,合并性质相近、征收有交叉的税种;第三,对征收某些特定目的税的必要性和征税效果应当重新认真研究,权衡利弊后决定取舍;第四,适时开征一些必要的新税。(2)合理调整直接税与间接税的比例,逐步加大前者在税收总额中所占的比重,降低后者的比重。(3)规范地方税,提高地方税收在税收总额中所占的比重,并适当地将一部分地方税的立法权下放给省级地方政府。地方税的主体应当是:地方所得税(包括地方企业所得税和地方个人所得税)、财产税和其他具有地方特色的税收。
三、完善税制改革的对策措施:
(一)完善税制结构方面的对策措施: 1、完善税制。(1)完善增值税。第一,转换增值税的类型。我国生产型增值税的改革:应一步到位,直接改为消费型。目前,可以暂时仍实行生产型增值税,待条件成熟后,再将生产型增值税直接改为消费型增值税。第二,拓宽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此项改革只能作为远期目标,近期内可先将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扩大到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与现行增值税征税范围联系较密切的营业税应税劳务。(2)完善消费税。消费税的改革方向应为调整征税范围可将汽车轮胎、酒精、护肤护发品等生产资料和生活必需品去除,而将未纳入课税范围的奢侈品、高档娱乐性劳务等纳入课税范围。(3)改革企业所得税。首先应当尽快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二为一。(4)改革个所得税。第一,扩大课税范围。第二,改革费用扣除,并设置费用扣除随物价变动而相应调整的规范方法。第三,平衡不同项目税负。第四,由分类征收向分类综合征收过渡。(5)加强其他辅助税种的建设。第一,针对当前的社会经济状况,设置新税种。第二,结合预算外资金的规范,设立新税种或改造原有税种。 2、完善税收征收管理。(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2)健全纳税服务体系,为纳税人主动纳税创造条件。(3)加强税务稽查,加大执法力度。(4)革新征管手段。(5)采取辅助措施,强化征管效果。[10] 3、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定统一所得税法。 4、开征社会保险税。 5、完善个人所得税的内部结构,主要包括:适当降低最高边际税率;适当提高扣除标准;强化综合申报制度;加强税源控制;对劳动所得的课税要轻于非劳动所得的课税。 6、完善增值税结构。(1)扩大增值税的范围,将建筑业、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等行业纳入增值税的征税范围。(2)适当降低增值税率,特别是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3)增加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鼓励大中型国有企业的发展。(4)改变增值税的类型,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允许扣除外购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金。 7、完善消费税的结构。(1)适当扩大消费税的征收范围。(2)消费税的负担应分配在生产环节和零售环节。 8、适当增加地方税税种,以增加地方财政的固定收入。应开征证券交易税、遗产税等。 (二)加强税收征管方面的措施: 1、取消一些不合理的税收优惠政策。
2、要进一步修定完善个人所得税法,逐步建立起覆盖个人全部收入的自行申报的综合所得税制度,个人申报与代扣代缴相结合的征管制度,并对居民储蓄实行存款实名制。开征利息所得税,由银行代征。完善和开征财产税、遗产和赠与税。第三,完善流转税制度,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
3、加强征管。征管工作可分为五大系列: 1、征收数控系列。 2、管理服务系列。 3、税务稽查系列。(1)建立选案组。(2)重建检查组。(3)建立审理组。(4)建立执行小组。 4、政策法规系列。 5、计算机维护管理系列。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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