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的经营模式难以适应保险经营国际化的新趋势
1、粗放发展方式。
2、发展结构不合理。
3、保险企业的创新能力还比较薄弱。
4、竞争规律扭曲,市场运行不规范。
5、运用效果差。
6、不讲诚信的问题仍然相当程度地存在。
7、相对匮乏且不稳定的人力资源将使国有保险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二、发展对策
1、转变增长方式,调整优化结构。
2、创新保险品种,提高服务水平。
3、提高资金运用效率。
4、加强诚信建设,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内 容 摘 要
由于我国保险业起步晚、基础薄弱、覆盖面不宽,功能和作用发挥不充分,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不相适应,与经济全球化、金融一体化和全面对外开放的新形势不相适应。随着我国金融市场全面开放,保险业面临的国际竞争越来越激烈。要在同外资保险公司的竞争中求得生存与发展,中国保险企业必须转变经营理念和经营方式,调整产品结构和市场结构,创新保险品种,提高服务水平,提高资金运用效率,加强诚信建设,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我国保险企业必须
转变经营理念和经营方式
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保险业改革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保险业务快速增长,服务领域不断拓宽,市场体系日益完善,法律法规逐步健全,监管水平不断提高,风险得到有效防范,整体实力明显增强,在促进改革、保障经济、稳定社会、造福人民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保险业起步晚、基础薄弱、覆盖面不宽,功能和作用发挥不充分,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不相适应,与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与经济全球化、金融一体化和全面对外开放的新形势不相适应。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过渡期结束,金融市场全面开放,保险业面临的国际竞争越来越激烈。要在同外资保险公司的竞争中求得生存与发展,中国保险企业必须转变经营理念和经营方式。
传统的经营模式难以适应保险经营国际化的新趋势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中国保险业整体实力有了较大的提高。但是与国际保险业相比,我国保险业还有较大差距。我国GDP世界排名第4位,但保费收入排名仅第11位。保费收入占GDP的比重,世界平均为8%,我国仅为2.8%。人均保费世界平均为512美元,我国仅为55.3美元。保险资产占金融业总资产的3.1%,远远低于发达国家20%左右的平均水平。截至2006年底,我国保险市场上共有41家外资保险公司,来自20个国家和地区的133家外资保险公司在华设立了195家代表处。与国外这些公司相比,我国保险企业还存在如下问题:
1、粗放发展方式。长期以来形成的以扩张业务规模为主导的经营策略和以是否完成保费任务为重点甚至唯一的考核机制,使保险企业走入“重展业、轻理赔、重保费、轻效益,重规模、轻管理,重形式、轻服务”的怪圈。保险业的粗放发展主要体现在“三高一低”,即高投入、高成本、高消耗、低效率。高投入突出表现在一些公司的业务增长主要依靠设机构、铺摊子,主要通过加大投入谋求外延式扩张,集约经营和内涵式增长的能力不强。高成本突出表现在公司管理水平比较低,经营成本特别是部分公司高管人员的薪酬不断攀升。高消耗突出表现在公司依靠简单的费率和手续费竞争占领市场,保费大量流失,行业利益得不到有效维护。低效率主要体现在对保险资源的利用比较粗放,部分公司追求短期利益,对保险资源进行掠夺性开发,严重损害了行业的整体形象。
2、发展结构不合理。当前保险业的区域结构、市场结构和产品结构等方面还不尽合理,尤其是产品结构有待进一步完善,保险公司处理传统业务与新业务,保障型产品与投资型产品,短期性业务与长期性业务等方面关系的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当前,我国保险业在县域保险、责任保险、年金保险、健康保险领域的发展很不充分。我国县域地区商业人身保险投保率仅为大中城市的六分之一;责任保险在非寿险业的占比不足4%,全球平均水平为15%,一些发达国家高达50%;我国年金保险刚刚起步,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家的企业年金普及率为50%左右,荷兰、瑞士、英国等国家企业年金规模超过GNP的70%;2002年我国医疗费用总支出超过5300亿元,其中个人负担比重约61%,超过3000亿元,同期商业健康险保费为321亿元,约占个人负担部分的10%,占全国医疗费用总支出的6%。
3、保险企业的创新能力还比较薄弱。很多时候消费者不买保险不是因为没有保险需求,而是市场上没有适销对路的保险产品。保险业创新能力弱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思想观念上的原因。有的公司不愿意花气力创新,热衷于跟风,缺乏差异化的经营理念,发展主要靠分割现有的市场蛋糕,而不是思考怎样把蛋糕做大;有的公司不知道该怎么创新,没有认识到消费者的需求是创新的根本推动力量,创新脱离实际,创新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都不理想;还有的公司认为发达国家保险市场销售的保险产品也相对稳定,市场不可能总是有大的创新,没有认识到创新既包括大的突破性创新,也包括小的连续性创新,产品、服务和销售只要向贴近客户需求的方向走一步,就是创新。二是缺乏创新所需的人才和技术。在保险公司整体的资源配置上,创新还没有被放在应有的位置,人力物力的配备都显得薄弱。产品开发部门与销售部门、投资部门的协同效应没有充分发挥,产品开发与消费需求存在一定距离,也难以充分把握资本市场变化给产品创新带来的机遇。三是缺乏对创新的应有保护。一家公司承担创新的成本,整个市场分享创新的收益,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公司的创新热情。
4、竞争规律扭曲,市场运行不规范。一方面,由于国家保监委机构延伸滞后,保险同业公会的地位与作用尚未真正确立和发挥,对国内市场主体竞争行为的监管与协调,在一段时间内难以到位,而且,由于国内企业经常过多地受到外来因素特别是一些行政部门的介入与干涉,违规行为时有发生;另一方面,国内规定,保险资产的运用仅限于银行存款、购买国债和金融债券以及经批准少量的基金运作等其他项目,资金运用结构中现金及银行存款占总资产的比例超过40%,相应的投资业务仅占30%以上,且大多为各项贷款和直接投资。而在保险业发达的英国,其列保险公司资金运用前五项的分别为公司股票(28.7%)、政府债券(21.9%)、房地产(19.7%)、公司债(9.1%)、和抵押贷款(8.1%)
5、运用效果差。由于保险资金利用不够,运用不好,特别是前些年决策失误造成一部分项目低效甚至无效投入,不良资产多,经济效益差,有的甚至成为沉重负担。中国对保险企业资金运用的过多限制和运用效果的不佳,严重削弱了其自行增值能力,降低了抗风险能力,大大减少了保险企业通过保险投资途径实现资金增值、降低保险费率。近几年,国内非寿险承保利润率3%左右,投资收益率3%左右,股本回报率5%左右;而国际可比非寿险上市公司承保利润率为8%左右,投资收益率7%左右,股本回报率11%左右;国内寿险投资收益率4%左右,股本回报率7%左右;而国际可比上市寿险公司投资收益率10%左右,股本回报率14%左右。因此,我国保险企业盈利能力与国际同行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
6、不讲诚信的问题仍然相当程度地存在。这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理赔难。保险事故发生后,部分保险公司不按合同约定,找出种种理由惜赔、拖赔、欠赔,甚至无理拒赔,“承保容易理赔难”并未得到根本扭转。二是销售误导。在保险销售环节,故意隐瞒保险合同的重要信息,不充分说明“除外责任”,诱导投保人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调查统计表明:有19.2%的保险客户根本就没读过合同条款,47.7%的人虽然读过条款,但因文字晦涩无法完全看懂,有26.2%的消费者认为保险代理人对合同条款都解释不清楚,一旦出现问题自己的权利难以实现。三是售后服务差强人意,更让人心理不塌实:投保后保险代理人态度的变化,履行合同时保险公司与消费者理解的差异,以及保险公司处理赔付的态度和方式,这些都导致了消费者对保险公司满意度的降低和不信任感。四是弄虚作假。经营不够规范、数据失真、报表不实、赔案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2001-2002年美国家庭保费平均支出,在总支出中占比高达24%。我国目前人均存款达到了4000元,而人均保费仅为100元左右,如果人均保费能达到人均存款的10%,我国的寿险保费收入就会在原有的基础上翻三番,达到5000亿的保费收入规模。我国保险市场规模之所以不能达到理论上预期规模的一个重要原因,有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保险公司的诚信经营问题,
7、相对匮乏且不稳定的人力资源将使国有保险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未来的竞争是人才的竞争,谁拥有人才谁就取得了致胜的筹码。我国保险市场开放后,人才流失问题尤为突出。一方面由于我国保险业起步晚;专才奇缺,权威难寻;另一方面,外资保险进入中国市场,人员流动将特别频繁。外资保险进入后,势必以高待遇挖走国有保险企业的业务骨干,而国有保险企业由于多方面的原因,难以在短期内较大幅度地提高待遇,而且尽管有些公司已提出了“以人为本”的宗旨,但全行业爱惜人才的风气尚未真正形成。有识之士已在担心,不怕“洋人”冲击中国的民族保险业,就怕跳槽的“假洋人”扰乱中国保险业的阵脚。
二、发展对策
针对上述这些问题,本人认为,我国保险企业要想抗衡外国保险企业,必须立足自身具备的一些优势,转变经营理念和经营方式,当前最迫切的是主要做好:
1、转变增长方式,调整优化结构。(1)调整产品结构和市场结构。一是对产品结构进行动态调整。支持有效益、有市场、群众急需的保险业务发展,鼓励发展保障型产品,稳步发展投资型产品。二是扶持中小保险公司发展。研究鼓励和引导中小保险公司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支持有潜力的中小公司发展,实现不同规模的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共同发展。三是规范发展保险中介市场。支持中介机构建立全国性服务网络,推进保险中介专业化、集团化发展。努力探索银行、邮政与保险深层次合作的途径和方式,规范兼业代理机构。探索农村营销员资格分类管理的长效机制,普遍推行保险营销员挂牌展业制度。(2)调整优化区域结构。一是统筹东部、中部和西部区域保险市场协调发展。促进东部地区保险业加快结构优化升级,实现率先发展。中西部和东北地区保险业要以中部崛起、西部大开发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的实施为契机,努力实现跨越式发展。鼓励中外资保险公司在中西部及东北地区增设机构。二是统筹城乡保险市场发展。要针对广大农村地区保险服务网点还不健全的状况,鼓励通过设立支公司、营销服务部或者保险代理、保险经纪机构等多种途径,健全县以下保险服务网络,使保险服务延伸到广大农村。三是重视少数民族地区保险市场开发,努力提供适合少数民族群众需求和承受能力的保险服务。
2、创新保险品种,提高服务水平。我国保险业要做大做强,必须把产品创新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要从战略高度推进保险产品创新,逐步形成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的保险产品创新体系,变“我提供什么你买什么”为“你需要什么我开发什么”。一是鼓励保险公司开发个性化产品,满足社会多样化需求,进一步解决保险产品大众化问题,要根据人民群众的保险需求和购买能力,开发保障适度、价格合理、手续简便的保险产品,使人民群众信得过、用得上、买得起。;二是积极发展银行保险业务,不断调整和优化产品结构,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三是推行保险条款的通俗化和标准化,使保险条款通俗易懂,方便消费者购买;四是鼓励保险公司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拓展网上保险、远程理赔等新的服务方式,规范传统的销售渠道,降低销售成本,让消费者得到实惠。
3、提高资金运用效率。发达国家都是鼓励、支持保险资金的灵活运用的,其投资范围非常广泛,包括:存款、公债、信托基金、股票以及外币等。在运用数量方面,发达国家多达总保费的80%左右,而我国只有10%左右。保险金特别是人寿保险金有量大、稳定、期限长的特点,最适合用于基础设施重点项目的投资,这样既可以解决国家重点项目的资金来源,又可使保险资金能够稳定地保值增值。另外,随着我国股票市场的不断发育,应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上市,部分解决保险资金增值的问题。
4、加强诚信建设,树立良好社会形象。诚信是保险业的生命线。目前,我国保险经营中存在的违规经营、理赔难、销售误导等问题,严重影响了保险业的形象和健康发展。所以,要做大做强保险业,必须大力加强保险诚信建设,建立健全由法律制度、市场监督和信用评价组成的保险诚信体系。首先要建立保险信用评价体系,发挥信用中介机构在保险诚信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其次要强化失信惩戒机制,有效发挥法律和市场对失信行为的双重惩戒作用,维护行业形象;再次要培育保险诚信文化,大力倡导诚信观念,加强诚信教育,提高保险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使诚实守信成为保险从业人员的自觉行动。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
2、<<挺进WTO>>(周茂荣著)
3、《保险企业经营分析》(教材)
4、<<2006年中国保险行业分析及投资咨询报告>>(上中下卷)参见中国投资咨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