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动车辆保险在财产保险中的地位及特点:
(一)在财产保险中机动车辆保险举足轻重
(二)机动车辆保险与社会公众有密切关系
(三)机动车辆保险市场是保险公司同业间开展竞争与合作的重要领域;
(四)机动车保险愈来愈受到监督部门的重视
二、新交通安全法对财产保险险种结构和经营管理的影响:
(一)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保险的发展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二)新交通安全法对险种结构和经营效益带来的影响。
三、针对新交法对财产保险险种结构和经营管理的影响的对策
(一)对车险业务要有独特的定位
1、车险要实行单险种专业化经营
2.建立人保特色的车险产品体系
3.精细化管理
4.标准化服务
(二)大力发展非车险业务
1.克服"重规模、轻效益"的思想,树立发展非车险业务就是增加公司效益的经营理念。
2、完善考核机制,增强发展非车险业务的动力与压力。
3、采取灵活的营销策略,确保非车险业务持续快速增长。
4、建立和完善业务培训体系,提高展业人员的业务素质。
5、实行倾斜政策,加大对发展非车险业务的政策支持力度。
内 容 摘 要
二00四年五月一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给机动车保险业带来了极大发展的同时,也给财产保险的险种结构和经营管理带来了影响。
面对带来的影响,为保持人保公司在车险市场的占有率,保证公司的经济效益和持续稳定发展,必须对车险重新定位,同时应大力发展非车险业务。
关键词:机动车辆保险
论《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产险业务结构的影响及对策
二00四年五月一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给机动车保险业带来了极大发展的同时,也给财产保险的险种结构和经营管理带来了影响。
发展保险业,拓展保险市场,改善和加强保险企业的经营管理,全面提高我国保险公司的国际竞争力,始终是我国保险业发展的重心。多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我国保险事业,蓬勃发展,保险业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不断提高,为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以及扩大对外开放作出了重要贡献。
改革开放以来,作为财产保险重要支柱的机动车辆保险业务,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一、机动车辆保险在财产保险中的地位及特点:
1、在财产保险中机动车辆保险举足轻重。
在过去多年的时间里,机动车辆保险业务保费收入每年都以较高的速度增大,在国内各保险公司中,机动车辆保险业务保费收入,均占财产保险业务总保费收入的50%以上,有的公司的机动车辆保险保费收入比例已达60%以上。机动车辆保险业务已完全成为财产保险公司的“吃饭险种”。
机动车辆保险与社会公众有密切关系。
机动车辆作为一种保险标的,虽然单位保险金额不是很高,但数量多而且分散。车辆所有人既有工商企业,也有党政部门,还有个人。随着我国私有车辆的增多和保险意识的提高,机动车辆保险与人民生活的关系将越来越密切。车辆所有人为了转嫁使用机动车辆时带来的风险,一般愿意支付一定数量的保险费来投保机动车辆保险。在机动车辆出险后,从保险公司获得经济补偿。由此可以看出,开展机动车辆保险既有利于社会稳定,又利于保障保险公司当事人们合法权益。与此同时,社会各界通过与保险公司的接触,可以直接领略到保险公司承保时是否热情,也能认识到其售后服务,尤其是理赔时是否真诚周到,由于机动车辆在财产保险中具有的重要地位,社会公众对机动车辆保险经营的满意程度,可以说反映了他们对于整个财产保险的接受程度。机动车辆保险的特殊性,对于社会公众认识保险,接受保险至关重要。
3、机动车辆保险市场是保险公司同业间开展竞争与合作的重要领域。
随着积极的财政政策的实施,道路交通建设的投入越来越多,机动车辆保有量将逐年上升,机动车辆保险的保源相对稳定,并在不断扩大。近几年,机动车辆保险业务已经成为各家保险公司业务的主要增长点。各公司正是看中了这一点,才集中了精兵强将,在机动车辆保险市场上展开竞争,并在竞争中相互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4、机动车保险愈来愈受到监督部门的重视。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机动车辆作为重要的生产运输和代号工具,日益成为社会经济及人民生活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其作用显得亦越来越重要。由于机动车辆保险是一种活动标的,经常处在运动状态,因而具有较高的风险性,机动车辆风险不仅产生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有时甚至来自于人本身。如酒后驾车、无证驾车、疲劳驾车等。每一危险事故的发生,不仅为车辆所有人带来重大经济损失,有时也会给无辜的他人造成损失和伤害,出于对车险的管理和对被保险人及受损失和伤害的第三者保护,世界各国对于车险业务一般均有严格的监管规定,尤其是对车险中第三者责任部分,绝大部分国家都通过立法的形式,将其规定为法定保险。二OO三年十月二十八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我国将车险中的第三者责任保险规定为法定保险。
二OO四年五月一日起施行的新交通安全法对财产保险中车辆保险的发展,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但同时对财产保险险种结构和经营管理带来了影响。
二、新交通安全法对财产保险险种结构和经营管理的影响。
(一)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保险的发展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法标志、保险标志,并随手携带机动车行驶证”。规定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提供机动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第九十八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并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法律对机动车辆的上路行驶,定期年检及未投保三者保险的处罚都作出了详细、明确的规定。迫使许多不想保险,不愿保险的个体车、摩托车不得不参加第三者保险。2004年末,人保桂林市分公司机动车保险保费收入比去年同期增长了18.6%。
(二)新交通安全法对险种结构和经营效益带来的影响。
新交法对车险的发展,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但同时也对产险险种结构和经营效益带来了影响。一方面:迫于新交法的规定,不少车况差的车和快到报废期的车都参加了保险,由于车况差,出险的概率就高,并且新交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一发生,交警部门为了便于工作,一般都倾向于非机动车方和行人一方,机动车方要证举对方有违反交法的行为是非常困难,是必加重机动车方的责任,同时也加大了保险公司的赔款数;另一方面:各保险公司为扩大规模经营,抢占车险市场,都尽量采取降低保费的政策,造成保险公司的车险保本经营,亏损经营。以人保桂林市分公司为例,二00四年末,已决赔款的赔付率为59.3%,加上未决赔款的赔付率25.5%,总的赔付率为84.8%。一个保费收入占总保费收入70.4%的险种不能盈利,对其公司的经营效益影响有多大就可想而知了。
三、针对新交法对财产保险险种结构和经营管理的影响的对策
针对新交通安全法对财产保险险种结构和经营管理带来影响,为保持人保公司在车险市场的占有率,持续稳定发展,笔者有以下观点:
(一)对车险业务要有独特的定位
1、车险要实行单险种专业化经营
正确处理车险与其他险种的关系,把车险培育成核心险种,在资源配置上给予倾斜,加大权重,集中力量资源把车险“做精”是关键的。人保财险上市以后进行了脱胎换骨的改变,实行机构重组,流程再造。目前流程管理改革已经到位,按麦肯锡设计,车险保留18个月的专业化经营,但目前人保加大了改革历程,车险也实行了流程管理,从实际运行来看,不利车险核心险种的培育,提高公司核心能力。
(1)实行车险单险种专业化经营有利于人力资源整合,发挥人保专业化队伍优势。
目前人保保留的车险也体现对车险险种的重视,但由于承保理赔职能的调整,人力 资源配置上使原有的专业化整合优势有所削弱。原有车险干部大多是经过多年摸爬滚打出来的,营销、承保、理赔于一身,按流程管理之后,要么负责承保,要么搞理赔,一是人员有限,不能满足要求,另一方面车险干部积极性受到影响,很难真正发挥潜能,不利于车险经营的核心能力培育。
(2)实行车险单险种专业化经营有利于车险的精细化管理。
车险是管理险种,无论是产品设计还是风险控制以及售后服务技术含量高,专业性强,车险又是面向千家万户的窗口险种,投诉最多、问题最多、管理难度最大、影响面最广,对车险实行精细化管理需要有专业队伍,需要政策倾斜,目前的流程管理,削弱了对车险的管理力度,无论是人力方面还是工作重点上都不利于车险精细化管理。因此,单险种车险专业化管理能够集中资源,发挥专业队伍和网络竞争上的优势,真正把车险做成规模效益险种。
2.建立人保特色的车险产品体系
产品创新是占有市场的核心和基础,中国人保应集中力量对车险产品进行创新,努力创造人保特色的产品,形成车险产品差异。2003年1月1日,伴随着车辆保险的全面改革,中国人保设计了自己的产品体系,新产品体系按不同客户群体、不同车辆类型以及不同地域进行条款费率改革,推动了车险的发展,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但目前运行来看,车险产品体系还需要不断创新,贴近市场,形成差异。
(1)要围绕顾客需求开发新险种。顾客需求是新产品构思的主要来源,国外一些儿童玩具制造商,经常找些孩子来,让孩子们随意在纸上乱画,从孩子们的图画上了解孩子们的愿望和要求,以形成新产品的构思。有资料表明成功新产品有60%—80%来自于顾客的建议,所以我们的产品要进行充分市场调研,多了解顾客需求。
(2)设立新产品开发奖励机制。鼓励一线员工进行产品开发设计,因为一线展业人员最了解市场需求,了解怎样的产品适销对路,要建立一线员工新产品开发奖励机制,全员参与设计开发。
(3)中国地域辽阔,各地的文化经济状况差异很大,产品需求不同,因此,不仅费率要根据地域情况实行差异化费率,险种也要有地方特色。
总之,要把车险做成核心险种,产品创新是关键。
3.精细化管理
车险是管理险种,这是毫无疑问的,如何对车险实行精细化管理,主要有对内外两大部分,对内加强管控,对外整合社会资源。
(1)对内加强管控。主要有以下几个环节:一是承保关口,实行授权核保。二是理赔关口,它是管理难度最大的环节。特别是查勘定损和第三者医疗是车险理赔当中漏损最大,也是难控制的。桂林市分公司为了能使定损环节科学合理,并得到有效的监控,在定损中实行分权管理,在对修理费5000元以下的机动车赔案,由基层公司的定损人员定损,超过这个标准的由市分公司的专业定损人员定损,换件材料一律报价核定,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对于第三者医疗,和卫生部门沟通,进行定点医疗,减少漏损。三是财务关口,通过加强财务管理,加强应收保费管理,杜绝吃单、埋单和假赔案。四是通过制度建设加强队伍管控,建立科学的考核和奖罚体系,对承保、理赔不同环节采取不同的量化考核指标,用制度管理激励人。
(2)对外整合资源,借助社会力量加强管控,和交警配合减少事故率,人保公司和交警部门联合抓酒后驾车、无照驾车,使事故率明显减少,对政府、卫生医疗部门、汽车修理行业,媒体等社会资源充分利用会形成社会合力,达到双赢的目的。
4.标准化服务
营销大师里维特曾说:“未来竞争的关键,不在于工厂能生产什么产品,而在于产品能提供多少附加值。”在所有形式的商务活动中,服务已经成为产生差异性的至关重要的竞争手段,它提供了形成巨大竞争优势的潜力,服务代表了一个重大的潜在利润区域,车险是窗口险种,服务好坏直接影响人保的社会形象。
在服务方面,几年来,人保财险各公司也做了大量的工作,例如:95518服务专线,特约救助、一站式服务等等。什么是服务,服务就是顾客满意,中国的消费者是最好的顾客,因为他们已习惯了劣质服务,只要你有一份微笑,一份温暖他们就很满足了。作为人保车险最大的服务就是快速的理赔机制,结案周期长,手续繁杂,让我们失去了很多客户,也是直接导致市场开发困难,承保面不能上来的原因。
营销学中的冰山现象充分说明了这一点,不满意的客户有如一座冰山只有4%的外显部分,而96%都隐藏起来。也就是说,不满意客户只有4%的进行投诉,而96%的顾客是用沉默来表达他们的不满。这96%沉默顾客中有一部分会选择其他地方购买,而也有相当一部分却不再购买该产品,寻求替代品。保险险种之所以开发难度大,发展深度、密度上不来与我们的服务有直接关系,社会调查也发现许多客户反应为什么不参加保险,都反映理赔太慢太难了。因此,要大力发展车险业务,培育人保核心竞争能力建立快速理赔服务机制是当务之急。
(二)大力发展非车险业务
1、克服"重规模、轻效益"的思想,树立发展非车险业务就是增加公司效益的经营理念。
良好的经营效益是公司不断发展壮大的基石,也是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根本。保险公司的经营效益主要来源于承保利润和投资收入两个方面,近几年,车险业务赔付率一直居高不下,获利甚微,有的已到了亏损的境地。可以预见,随着各家公司在车险业务中的竞争加剧以及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在短期内仍无法扼制该险种赔付率偏高的势头。因此,只能通过大力发展非车险业务,才能确保承保利润的完成。理念作为行动的先导,先进的理念带来生机与活力,落后或陈旧的理念导致公司的沉寂与衰退,只有认识到了效益性险种的发展对公司整体经营目标的重要性,才能克服业务发展中"重规模、轻效益"的思想,从思想意识上树立发展非车险就是增加公司效益的理念,才会坚定发展非车险业务的信心。
2、完善考核机制,增强发展非车险业务的动力与压力。
一是改革考核办法。将以往考核以总保费和利润指标为主,改变为不仅要考核总保费和利润指标,而且要考核分险种指标,同时还要考核车险业务和非车险业务在总体业务中占比。二是明确责任。地市级以上公司应设置专门的非车险业务营销机构,负责对本辖区非车险精力发展的指导与管理,业务量较大的基层展业单位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也应设置专门的机构,并指定一名领导专门负责该业务的拓展与管理工作。通过签订目标责任状形式,层层落实非车险业务发展目标,落实责任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三是实施奖惩。将非车险业务的发展状况与工资奖金发放挂起钩来,与全公司的福利待遇非车险业务的发展,确保这一目标的实现。
3、采取灵活的营销策略,确保非车险业务持续快速增长。
首先采取直接上门展业和依靠行政推动相结合的方式,拓宽新型保险业务的发展渠道。一方面,对于风险意识较强,经济状况较好的单位,可采取直接上门的展业方式,根据企业的经营情况和特点,为化解其经营风险而设计《投保建议书》,送交法人代表供其决策参考;另一方面,对于群体业务和政策业务,可依靠行政推动的方式。如依靠工商局开办个体工商户保险,依靠技术监督局开办产品质量责任保险,依靠劳动局开办雇主责任保险。从维护公共利益,消费者利益以及社会安定等不同要求出发,通过行政推动促进相关险种的发展。其次,采取"多渠道,广代办"的策略,注意发挥兼业代理、专职代理和个人代理人的作用。借助银行的兼业代理力量办理与其贷款业务相关的财产保险、住房按揭贷款保证保险,借助保险所人员专职代理的力量,办理分散性的农村家庭财产保险、乡镇企业的财产保险、各类责任险。借助社区代理和个人代理人办理个人交费型的居民家财险等。通过完善的代理网络来推动各类非车险业务的快速发展。
4、建立和完善业务培训体系,提高展业人员的业务素质。
非车险业务发展滞后的一个原因就是部分展业人员对非车险条款的不熟悉、不了解,想做业务而又苦于不懂业务知识。要克服这种情况,提高非车险业务规模,就必须建立和完善业务培训体系,对广大展业人员进行系统的、有针对性的培训,使大家充分了解条款知识,提高展业能力,调动业务人员发展非车险业务的主动性和积极。
5、实行倾斜政策,加大对发展非车险业务的政策支持力度。
经济杠杆是市场经济形式下配置资源的最有效方式。用规模效益、用费用来提高展业人员发展非车险的积极性,不失为一个可以尽快奏效的办法。在合理的范围内对手续费和营业费用进行适当的调剂,适当加大对非车险业务的倾斜力度,降低车险的费用,体现出效益原则,以此来引导、刺激广大展业人员发挥非车险的积极性,提高非车险业务发展规模。
参 考 文 献:
周延礼,《机动车辆保险理论与实务》,中国金融出版社,2001年2月出版;
周丽萍,<<中国人保财险如何定位车险>>,《中国人保》,2004年第9期;
蒋永辉,<<发展非车险业务的方向及策略选择>>, <<中国人保>>,2004年第11-12期合刊;
人保财险桂林分公司统计报表2003-2004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