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严格发票管理。
我们必须认识到,科学、合理、严格地控制企业的手存发票数量,既保证企业正常经营用票的需要,又使别有用心的犯罪分子在利用专票犯罪时利益最小化,使其在衡量犯罪收益、成本、风险后,放弃作案企图,是防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一项有力措施,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应当主要坚持以下三点:
1、严格执行新办商贸企业购票限量、限额的规定,宜宾市对新办商贸企业月购票限量25份以下,限额10万元以下,对正常经营确需超过限量的,区县局除上报市局,严格对其进行实地查验,认真审查其以往经营情况、有效的购销合同,确认其经营所需的发票量,还限制企业每次购票量不能超过25份。
2、严格执行专票缴销制度。对企业购买后未使用的专票,原则上要求企业在两个月内缴销,其原因地方所管辖的大部分是商贸企业,不少企业年初购票到年底也未开出一张,如果对缴销不作要求,那么这部分票就可能长期游离于我们监控之外,而且规定一个缴销期限,也有利于企业养成要用多少票就买多少票的好习惯。但是这样做也存在一个问题,即法律依据不充分,对于电脑版专用发票的缴销,到目前为止,国家政策、法规、上级局文件均无明确规定,只是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修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3]53号)文件中要求“纳税人当月未使用完的手工版增值税专用发票,暂不加装《封面》,两个月仍未使用完的,应在主管税务其剩余部分剪角作废的当月加装《封面》”,这里所说的也是手工版专票,对电脑版仍未作缴销的要求,在目前广泛使用的CTAIS系统中,对电脑版专票管理也未设置缴销期限,而是采用的限制企业手存发票不能超过其月领购限额,但目前大多数地方未采用这一方式,原因是:第一、这样做也没有充分的法律支持;第二、不能对小地方大量存在的用票量极小的企业所购发票进行有效监控;第三、多数区县局未上CTAIS系统,用人工管理容易出错。
3、严格执行验旧购新制度。纳税人在购买专票时,必须将上次购买的发票全部交管理人员查验,查验无误后方可购买新发票。由于很多地方多年来在普通发票、手写版专票发售上,都一直坚持此项制度,因此专票的验旧购新制度落实得很到位,纳税人也理解和支持,不少纳税人逢节假日,手存的少量专票不够用时,都主动将手存票作未使用发票作废,交管理人员查验后重新购买。这项制度保证了纳税人手存发票数量始终不超过准予其一次购买的数量,也达到了CTAIS系统对专票的管理要求。由于新的专票没有存根联,最近四川省局要求对专票不再验旧购新,我们认为,即使没有存根联,税务机关也应要求纳税人提供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打印的已开具发票的明细表,确认纳税人上次购票已用完,才能配售新的专票,否则,纳税人完全可能囤积大量专票,国家税务总局和四川省国税局对专票限量的规定的作用就会大大削弱。
五、加大专票使用防治
(一)、要加大打击的力度。工商、税务、公安等相关部门在明确职责和分工的前提下,密切配合,可根据需要,建立一种上述部门参与的打击增值水产专用发票犯罪活动的联动机制,加大对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尤其对于实施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分子要贯彻“从严”的方针,该追究刑事责任的,坚决予以追究,杜绝少数执法单位为追求部门利益以罚代刑。
(二)、要加强税法知识的宣传,提高公司、企业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在税法知识的宣传中,不仅要加强对公司、企业财务人员的税法知识培训和宣传,而且要加强对公司、企业管理人员的宣传,使上述人员提高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性质、后果的认识,做到合法经营。
(三)、要规范和完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一是全面实施电脑开票,在一定程度内增加开票的成本。二是在简化手续的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发票的领购、验旧、抵扣手续。三是税务机关对短期内扣额起伏较大的一些纳税人,要给予关注。如某公司每年销售额只有一百元左右,后来每个月却到上千万员,对这些公司的经营行为要特别关注。四是税务机关对一些票证的来源要认真核实。如江苏省无锡市北塘区检查院在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案件中,尽管犯罪分子提供的报关单和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凭证是编造的,但由于税务人员没有认真核实,致使该犯罪分子作案得逞。
防范虚开专票犯罪工作,从国税总局到区县局这样的基层管理局,都还处于初级阶段,从目前来看,一方面还主要是针对新办小型商贸企业,全国近段时期查处的相关案件,也主要是新办小型商贸企业,并且是纯粹的开票公司,但并不是说利用虚开专票犯罪的,就只是这类公司,而是在目前的经济环境下,对那些非新办小型商贸企业,那些既正常经营又虚开专票的企业,要查实非常困难。而且即便是针对新办小型商贸企业,如果我们在管理上过严,又可能对正常经营的企业造成负面影响,从而对社会经济、国税机关形象造成负面影响;另一方面,总体上我们对虚开发票犯罪的查处还处在一个被动防御阶段,对于发现的虚开发票,还只是对取得方进行处理,并且由于现金交易等现象的存在,我们往往难以取得企业是恶意取得专票的证据,只能按善意取得处理,使恶意取得者未受到应有的惩罚,而对于虚假专票的开具人,还缺少一个一查到底、严厉打击的机制,不能双管齐下地解决虚开专票的问题。
防范虚开专票,搞好金税工程工作任重而道远,在今后的防范虚开专票的工作中,我们要加大监督和惩处力度,遵循以法治税,加强管理、打击犯罪、优化服务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完善金税工程监控机制,防此虚开专票的犯罪行为在各地的发生,使金税工程真正成为群众、领导的“放心工程”!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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