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引言
车贷险现状
车贷险退出原因分析
车贷险的风险防范
走出车贷险困境的对策
内 容 摘 要
从1998年起,银行与保险公司联手打造汽车消费信贷。伴随着我国汽车消费需求增长,车贷险市场越做越大,保费收入以年均200%以上的速度迅猛增长。车贷险在6年的运作中,已经成为有效保障银行信贷资产安全的重要手段,对促进汽车销售、满足汽车消费需求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成为汽车消费市场的重要支柱之一, 保险公司在社会信用体系尚未建立、银保合作存在缝隙和法律保障非常弱化的背景下,一味地不计成本和不顾风险的进行强力市场营销,虽然带来了短期的高效益,但却埋下了无法估量的潜在损失……
关 键 词
车贷险 现状 成因 风险防范 对策
对于车贷险的思考
引 言
20世纪90年代末,我国的汽车产业得到了迅猛的发展,在中国加入WTO后,随着关税的逐渐降低,汽车的价格明显降低,普通老百姓对汽车的需求也急剧增加,而且30%到50%比例的购车者选择了分期付款的方式。到2000年后,中国车贷险基本上都是针对个人汽车消费的。汽车市场、汽车信贷市场以及由此而带来的汽车信贷保险市场的规模非常大,利润非常可观,以致很多保险主体迅速加入了这个行列。车贷险使银行经营风险得到了彻底转嫁,不仅极大限度地促进了银行汽车消费信贷业务的开展,同时也刺激了公众的汽车消费需求,最终促使汽车消费信贷业务得到了迅猛发展。
客观地说,保险公司在没有历史数据和承保经验的的前提下,参照传统车险业务仓促推出车贷履约险,除了响应和配合国家发展汽车工业、拉动内需的因素外,更主要的是因为它们有利可图,并且相对于其它险种来说,车贷险利润丰厚。但是,与当前的汽车消费热潮有点背道而驰的是:保险公司却相继淡出车贷险.这当中的原因值得我们进行一翻深入的思考。
正 文
车 贷 险 现 状
车贷险的经营状况可以用一句话来概括:从1998年的星星之火到2001年的烽火燎原、从2002年的如火如荼再到2003年的味同嚼蜡、直到2004年的偃旗息鼓。
从1998年起,银行与保险公司联手打造汽车消费信贷。伴随着我国汽车消费需求增长,车贷险市场越做越大,保费收入以年均200%以上的速度迅猛增长。车贷险在6年的运作中,已经成为有效保障银行信贷资产安全的重要手段,对促进汽车销售、满足汽车消费需求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成为汽车消费市场的重要支柱之一。然而,就在这样的形势之下,市场却风云突变, 保险公司相继淡出车贷险.本人认为保险公司在社会信用体系尚未建立、银保合作存在缝隙和法律保障非常弱化的背景下,一味地不计成本和不顾风险的进行强力市场营销,它虽然带来了短期的高效益,但却埋下了无法估量的潜在损失.
自车贷险业务开办以来,各种骗保、恶意拖欠、挪用资金及经营不善等诸多市场因素引发的贷款拖欠问题十分严重,致使保险公司车贷险面临很高的经营风险。车贷险业务中涉嫌诈骗案件和法律纠纷较多,使保险公司陷入大量的刑事案件和诉讼纠纷中。为清理逾期贷款,保险公司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付出了很高的管理成本,经营压力很大。据统计,车贷险从1997年开办以来,全国车贷险的保费收入为39.7亿元,而保险公司承担的理赔风险却高达2137亿元,毫无疑问这时候的车贷险已成为吞噬保险公司利润的“黑洞”。曾经盛极一时的车贷险给各家财险公司带来了无尽的痛楚,在汽车信贷市场蛋糕不断做大的诱人前景下,不得不激流勇退,纷纷淡出车贷保险市场。虽然保监会通过修改有关条款和规范相应的管理以试图重塑车贷险的辉煌,但是,经历了“噩梦般”信用风险打击的各家保险公司开始痛定思痛,并不急于重新开办该险种,而是采取了谨慎承保和等待观望的态度,于是车贷险步入了漫漫寒冬。
车 贷 险 退 出 原 因 分 析
造成车贷险从“天堂”走向“地狱”的原因很多,既有社会信用方面的缺失,信用不对称引发的道德风险,也有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不够,商业银行缺乏分担风险的机制以及法律惩戒的软化等,如果我们一味地怨天尤人,不敢或不愿意正视保险公司在车贷险中暴露出来的经营管理体制、风险防范机制以及经营模式等诸多弊端,很容易重陷泥潭。因此,痛定思痛,认真分析失败的原因,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 保险公司对车贷险风险认识不足,估计过于乐观,可观的高额保费收入背后掩藏了巨大的高风险。
起始,保险公司开办和发展车贷险看重的不仅仅是车贷险本身保费,而主要是由此带来的车辆综合险保费。由于车贷险在以往的操作中是和车险打包销售的,一般车贷险条款都规定在投保车贷险时,必须投保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自燃险等综合险,且须在贷款期限内连续投保。且开办车贷险初期违约率很低,简单已决赔付率不到10%,由此保险公司便迅速制定了各种优惠和奖励政策大力扩张业务。
(二)、对车贷险的产品设计和风险缺乏科学的精算,既无历史数据参考,又无法准确科学推算,更无成功的经验可供借鉴,并且在审核上省略了必要的程序,只是根据市场现状和前景估测,盲目上阵,仓促跟进,条款制定和执行不够严谨认真,操作不够规范,贷前调查不深入、不细致,依赖银行和汽车经销商提供信息,贷中急于求成,甚至委曲求全,贷后调查不到位,监督不力。
车贷险是信用险而不是传统的车险业务,保险公司在介入这个领域就必须做好前期准备,要建立起整套的队伍、核算、数据分析体系,只有把前期准备工作做好了才可以保证后期的产出。
(三)、保险公司经营体制的偏差,“以业绩论英雄,以保费认成败”,以追求市场规模、市场份额为中心,重速度轻效益,重发展轻管理,重保费轻服务。
现在几乎所有的保险公司对一线业务员取消基本工资和相关待遇,完全凭保费计提手续费作为个人工资薪酬,业务员除了关心自己每月每季的保费进账情况和业务手续费多少以外,对公司赔付率的高低、整体经营状况的好坏很少关心,并且由于保险市场竞争激烈,业务员你争我夺、互相杀价、扩大返还和降低承保条件,使风险因素加大。保险公司内部从上至下都将保费收入、增长速度列为考核主要指标,从而陷入尽可能的扩大保费收入规模,以获得经营费用最大化的恶性循环。有些保险公司甚至不惜放宽对借款人投资资格的审查,对投保户特别是汽车经销商施以各种优惠条件,对贷款银行则竞相加大自己的负荷,对银行放松信贷管理、有恃无恐地向保险公司转嫁风险的行为表示默许,对贷款愈期现象显得漠视,甚至违反有关规定,满足汽车经销商的不合理贷款要求,这种非正常的业务现象,无疑给最终承担贷款风险的保险公司加大了风险。
(四)、社会信用制度不健全而产生的道德风险成为阻碍车贷险健康发展的最大障碍,贷款购车人信用程度参差不齐,厂家不诚信违反常规突然降低销售,经销商追求利益最大化,很少考虑风险,甚至与购车人串通骗取贷款。
从车贷险出现的问题来看,人为道德风险已成为保险公司面临的最大风险,而全社会信用体系的缺失直接助长了这种风险的产生。由于缺乏对个人或企业的信用水平的计量、评估和记载,保险公司在投保人即购车人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情况下,很难从社会公信机构获得其相应的信用记录。而且一旦发生风险,又缺乏信用等级监督和对失信者进行追踪、惩罚的机制与措施,有时候执法机构也苦于无计可施,从而更加纵容了存在道德风险的被保证人“想逃债,敢逃债,勇逃债”的侥幸心理,形成一种“有钱不还,不催不还,催了还想拖”的消极信用观念。有的贷款购车人向银行申请购买高价位的车辆,而实际购买低价位的车辆,恶意多套银行贷款。
除了恶意骗保外,还有一些难以规避的系统风险和政策风险。在目前汽车进口关税和国内汽车价格不断下调情况下,汽车作为抵押品的价值下降幅度很大、下降速度太快,加上每年固定的折旧率,抵押车的价值很可能难以抵顶所欠债务,当新车的性价比超过贷款车辆时,可能会影响借款人的还贷意愿。同时一些汽车信贷消费者预期收入落空,导致丧失还款能力也会出现逾期欠款,如交通、车辆管理部门的政策变化使部分营运车辆停运,导致还款违约。还有就是是贷主出现债务或违法,导致车辆被扣押,造成还款无力和保险标的物消失。极低的违约成本和乏位的惩戒机制是车贷险高频出险的根本原因。
(五)、银行、汽车经销商资信审查风险责任缺位,弱化了责任意识。资信审查是商业银行的一项基本职责,车贷险条款规定银行必须履行的义务。车贷险条款将银行未按规定对投保人进行资信审查或未按规定的程序进行贷款审批列为责任免除。而且银行在放贷过程中,一直以为有资金雄厚的保险公司作“担保”,可以无风险地放贷,旱涝保收,往往勿视对购车人的资信审查,未能真正履行义务,从而使得这一控制风险的关键步骤形同虚设,这也为后面的保险公司代位求偿埋下隐患。一旦风险发生,保险公司对借款人的信息知之甚少,商业银行在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后,对于保险公司提出的合力声讨和追踪借款人行动缺乏主动,保险方很难控制车主和车辆的行踪。而汽车经销商协助保险公司进行认真的风险调查、评估,必然导致一部分不符合条件的贷款购车人被剔除在外,这不符合经销商追求的利益最大化,加上法律和车贷险合同及协议缺乏对经销商权利和义务的明确规定,因此经销商会尽可能让所有贷款购车人(包括不符合条件的购车人)符合保证保险条件,以扩大汽车销量获取高额利润,加之贷款手续复杂、效率低下,贷款尚未批下来,购车人已将新车开走的情况时有发生,这其中也存在着隐患。
(六)、反担保形同虚设,导致了风险。保险公司为购车人提供保证保险的同时,一般都要求将标的车抵押给保险公司或银行作为反担保,希望借此来降低风险。而实际上购车人贷款买车后不如期履行还款义务、连人带车人间蒸发的案子多不胜数,因为车子是动产,具有很强的流动性,完全由人的意志掌控,即使保险公司费尽心机花了血本把车子找了回来,也难保车子完好无损并可卖个好价钱,这些都会使反担保的风险防范功能大打折扣。
(七)、贷款追偿工作乏力,困难重重,非常棘手。车贷险险种的特殊性决定了逾期欠款催收和赔款追偿工作的重要性和艰难性。
(八)、缺乏统一、规范、明确的法律规定,导致诉讼纠纷案件大量产生,增加银保双方的经营成本,浪费银保双方的大量精力和时间。汽车贷款保证保险涉及到好几种的法律关系,如借款人与银行之间的借贷关系,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保证关系,保险公司与银行之间的担保关系等。如果发生坏账和理赔,就涉及到运用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规范和保护等问题。从已出现的案例来看,既有法律的空白点,又有已有法律之间相互倾轧和矛盾的地方。
车 贷 险 的 风 险 防 范
(一)、保险公司要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继续修订和完善保险合同、协议条款,建立起一整套的队伍、核算、数据分析,后续工作更要加强管理,严格规范。国际上针对汽车消费金融服务的风险处置方式多种多样,但车贷险是主要的风险化解方式,且处于良性的发展轨道,这充分说明车贷险是有效益的对私业务。保险公司要做好车贷险产品的研发工作,只有把前期准备工作做好了,才可以保证后期的产出,产品推出后,要切实做好风险管控工作。
(二)、保险公司内部要层层明确责任,将风险管控的责任层层落实,完善管理办法,实行集中核保,统一条件,统一标准,运用额度管理办法实行动态管理。银保都是经营风险的特殊行业,内部的责任缺位必然导致管理混乱、风险加剧。保险公司必须要将逾期率、赔付率与业务员、承保人员、核保人员、清收人员的工资绩效挂勾,只有触动他们的利益,才可真正督促他们落实责任,增强他们的工作责任心,杜绝违规操作,还要完善承保、核保、核赔流程。
(三)、要求银行、经销商积极生动地严格信用审查制度,坚持最大诚信原则,共同承担风险责任,才能真正长期发展,互利互赢。车贷险的经营离不开银行和经销商的支持与配合,三方应相互尊重、相互支持、合理分担风险,银行要充分发挥在资信管理和债务追偿方面的专长,严格审贷条件和程序,利用网络优势和账户管理手段,加强对逾期贷款催缴和赔款的追偿。经销商也应承担起部分市场风险,要确保汽车质量、提高售后服务水平。
(四)、社会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通力合作,加强信息互通,共同培育良好成熟的社会消费信用环境,加快个人信用资料的积累、记录、加工、评估,逐步建立信息发布、信息共享和网络化信用监督体系,实现客户信用资料的查询、交流和共享和社会化。
(五)、签订保险合同时,要求贷款人坚持最大诚信原则,如实告知,否则出现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不退还保险费,并签订反担保协议,采取抵押、质押留置等形式实行反担保,以免造成被动。
走 出 车 贷 险 困 境 的 对 策
(一)、银保暂时搁置争议,冰释前嫌,再次携手合作,共同承担责任,共同化解风险。银行在办理汽车消费贷款过程中,利用自身在资信管理和债务追偿方面的优势,严格审贷条件和程序,对借款人的资信、还款能力和收入水平进行实地核查,充分利用网络优势和账户管理手段,加强对逾期贷款催缴和赔款的追偿。在对贷款人信贷风险的识别上,保险公司不及银行来得专业,银行履行义务认真介入调查,才不会造成贷前调查主体错位和把关。
(二)、汽车经销商应从长远利益出发,配合保险公司做好贷前信用审查,如实告知,更要积极配合和充分协助追债工作。保险公司考虑管理成本因素,不可能派人对贷款所购车辆进行跟踪监督,看所购车型是否和购车合同一致。有些保险公司过于依赖经销商,以致一些经销商常与借款人一起联手骗取银行贷款,更有一些经销商几乎完全依赖银行贷款发展,自己赚足了随时可能甩手走人,短期行为明显。
(三)、审慎选择经银监会批准的诚信银行和经工商部门批准的有资格、规模大、实力强、资信优的汽车经销商,建立合作方档案,专人负责,定期分析和评估风险,进行动态调整。
(四)、保险公司在敦促银行和经销商履行对贷款人资信调查的同时,亦应大力进行独立的、多角度的资信调查,出具报告,进行风险评估。在坚持分级授权经营的基础上,严格资信审查,规范操作手续,改进内部激励约束机制。引入客户信用等级评价和业务质量评价机制,建立合理的评价办法,客观合理地划分客户资信和业务层次,设定不同级差的消贷保险费率,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为承保或确定、调整赔偿限额提供决策依据。
(五)、保险公司要组建专业催收追偿小组,借助律师和法律力量,强化逾期欠款的催收和赔款追偿机制。催收追偿小组负责监督、督促消费贷款者按期还款,做好贷款的回收工作及回收记录,对逾期未还款的,要及时发出催款通知书或上门催收;对超过一定期限仍未还款的,要通过律师依法提起诉讼,并同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六)、立法部门应尽快制定和完善有关法律,使各参与方有法可依,违法必究。我国实行的是严格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金融体系,但是以车贷险为代表的许多业务又涉及到银保合作甚至是混业经营等情况,如果法律法规上各行其是,而具体操作中又相互交融,那么,这种业务就会对已有的法律体系提出挑战。另外,监管部门提出的有关规定之间也存在互相不一致的地方,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车贷险业务的复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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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董伟纲 车贷险的风险控制
(5)罗庆军 牛卫平均 车贷险的道路如何畅通 中国人保 2006(4)
(6)张梦成 江苏 防范车贷险风险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