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产品创新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保险业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民生活服务的要求
(二)保险业自身不断发展壮大的需要
(三)参与全球化竞争及做大做强中国保险业的需要
(四)现行保险产品存在局限性
二、保险产品创新必须以市场需求为导向
(一)风险因素对市场需求的影响
(二)费率因素对市场需求的影响
(三)收入因素对市场需求的影响
(四)互补因素对市场需求的影响
(五)替代因素对市场需求的影响
(六)政策因素对市场需求的影响
(七)制度因素对市场需求的影响
(八)科技因素对市场需求的影响
三、如何实现保险产品创新
(一)细分设计增强产品的适应性
(二)渠道创新提高产品实效
(三)改造产品适应监管政策变化
(四)大力开发适合市场需求的保险产品
内 容 摘 要
保险产品创新是保险业务的源泉,也是保险公司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对于现代保险企业而言,创新是关乎企业生死存亡的问题。在现今的保险市场上,如果缺乏创新求变,任何一家保险企业都难以实现持续健康发展。《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保险业要“推进自主创新,提升服务水平”。中国保监会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行业发展战略。明确要求保险公司要在产品、服务和销售模式上进行创新,为保险公司进行产品创新创造了更为有利的环境。保险产品创新作为保险业创新能力的重要体现,是提高保险公司核心竞争力,实现企业发展战略目标的重要手段。现阶段我国保险产品还存在不少问题,需要创新;在保险理论和经营实践中,研究保险产品创新与市场需求的互动关系,探讨如何实现保险产品创新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保险 保险产品 创新
论保险产品创新
一、保险产品创新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保险业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民生活服务的要求
《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保险业要“推进自主创新,提升服务水平”。中国保监会也鼓励和大力支持保险产品创新,明确要求保险公司要在产品、服务和销售模式上进行创新,为保险公司进行产品创新创造了更为有利的环境。《若干意见》的颁布给保险业带来了广阔的发展空间。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的功能,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份。保险产品创新是保险业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民生活服务的要求。惟有创新,保险业才能更好地发挥“社会稳定器”和“经济助推器”的功能。
(二)保险业自身不断发展壮大的需要
保险产品创新是保险业务的源泉,也是保险公司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对于现代保险企业而言,创新是关乎企业生死存亡的问题,在现今的保险市场上如果缺乏创新求变,任何一家保险企业都难以实现持续健康发展。因此,保险产品创新,既是保险业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民生活服务的要求。也是保险业自身不断发展壮大的需要,惟有创新,保险业才能够顺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不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是中国人保财险的一项重要战略。产品创新是保险业创新能力的重要体现,是提高保险公司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重要手段。近年来,中国人保财险高度重视保险产品创新工作,保险产品创新日益成为保险公司经营的重要内容。
(三)参与全球化竞争及做大做强中国保险业的需要
保险产品是保险公司经营战略、市场定位、技术能力、人才实力、服务水平等的直接体现,它所反映的不仅仅是保险公司的整体竞争实力。还能够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市场化程度。因此,对中资公司来讲,不断提高自身产品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水平,加快产品创新步伐,研究开发技术水平高,内涵价值高,竞争能力强的保险产品,既是参与全求化竞争需要,也是做大做强中国保险业的需要。
(四)现行保险产品存在局限性
1.产品同质化严重。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保险市场目前拥有的各类财产险产品约1300个,其中,居于市场主导地位的人保财险产品就达1100个。一些新成立公司为快速抢占市场,大多模仿,延用人保财险产品,各家公司间的产品相似率达80%以上。严重的同构现象不仅使各公司在低水平上重复建设,而且导致市场的恶性竞争。同时,保险产品雷同。缺乏个性也给外资保险公司利用险种的多样性抢占我国保险市场提供了机会。
2.产品结构失衡。现在保险产品种类单一,结构失衡,更新滞后,市场供给不足。从国内各家财险公司产品分析,1999年至2001年增加的主要是财险产品,约占新增保险产品的70%以上,而机动车险和货运险产品增加较少,其他综合保障型产品则更少;从市场主流产品需求分析,机动车险产品3年仅增加3个,长期使用产品仅10余个,产品更新换代速度远远落后于保险发达国家。
3.产品质量粗糙。一些保险产品核心层条款措辞不严谨,缺乏定义条款,语法逻辑存在错误;专业术语过多,晦涩难懂,消费者不明白,容易产生误解;有的甚至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违背,属于无效条款。这些缺陷不仅侵害了被保险人利益,而且影响了保险公司与客户的关系,成为保险业务经营发展的潜在风险。
4.产品市场认同度低。一些保险产品在设计时偏重于经营中的风险控制,忽视了市场经济中的价值规律,对价原则及互利、“双赢”原理,出现费率水平与责任保障不对等现象。具体表现为产品保障范围与客户的风险需求缺乏针对性,成本结构分布不合理,承保和理赔手续繁杂,导致产品缺乏吸引力,价格缺乏竞争力,产品市场认同度低。
5.产品细分不够。目前的保险市场,产品条款全国统一,无视地区、险种、保险标的、经济水平和客户的差异性,一张保单卖全国,很难满足消费者的不同需求。在美国,6000多家保险公司能够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找到各自的生存空间,主要缘于各个公司能够不断开发出个性化的特色产品。
二、保险产品创新必须以市场需求为导向
市场需求变化受到风险、费率、收入、互补、替代、政策、制度、科技等因素影响。保险产品创新必须以市场需求变化为引导,研究各种因素对市场需求的影响,开发适应市场需求的保险产品,县有重要的意义。
(一)风险因素对市场需求的影响
风险因素是保险产生、存在和发展的前提条件与客观依据,也是产生保险需求的触发条件。风险程度越大,保险需求越强烈,保险需求总量与可保风险存在程度是正相关关系。我国属自然灾害多发国。每年仅洪灾损失就近百亿元。此外,由于民众安全意识淡薄。人为灾害也时有发生。伴随着我国经济由农业向集成工业的发展,风险的危害将会更加频繁和集中,全球自然环境日益恶化,也将加大巨灾危害的发生。我国保险还处在发展的初期阶段,巨灾保险更是个软筋。
(二)费率因素对市场需求的影响
保险费率对保险市场需求有一定的约束力,保险需求量随保险费率的涨跌而变动的程度称为保险需求弹性,两者一般呈反方向变化。从总体上讲,费率上升会带来保险需求的减少,费率下降,则会导致保险需求的增加。我国自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一直处于高速发展阶段,保费收入年平均增幅达37.6 %,而费率水平则呈逐年下降趋势。但是不同的产品有不同的需求弹性,费率对保险需求的影响会因保险产品品种的不同而不同。规模较小但风险很高的险种,如航空险涨幅更高,而且保险条款和条件更为严格。保险公司必须适应费率涨跌引导的市场需求变化,及时进行产品创新。
(三)收入因素对市场需求的影响
消费者的货币收入直接关系到其购买力的大小,国民收入水平的高低决定着保险需求量的大小,国民收入水平越高,社会对保险需求的能力越强,保险需求会增加;反之保险需求会减少。因此,保险产品创新的目标,在于针对不同的收入群体的不同需求加以引导。
低收入群体的保险需求引导。我国低收入群体在总人口中占有很大比重,基本消费偏低,几乎没有任何保险安排。如何启动低收入群体的保险需求,成为保险产品创新的难点和重点。
中等收入群体的保险需求引导。中等收入群体占我国城镇人口的比例较高,按储蓄成因细分为两部分:一是预备性储蓄群体。为子女未来求学、出国、结婚、买房等巨额消费支出做准备,该部份储蓄释放时,将出现消费高峰。对预备性储蓄群体可以通过保险产品创新的引导,部分地转化为保险需求;二是预防性储蓄群体。随着医疗、失业、养老等领域体制改革的深入,居民倾向于减少当期消费,而大量采用银行储蓄来预防风险,使得近年来我国的储畜率不断攀升,在发达国家,保费收入占居民储蓄存款的比重达15%,而我国仅为3%。从预防性储畜的目的看,中等收入群体的预防性储蓄绝大部分可以通过保险产品创新转化为保险需求。
高收入群体的保险需求引导。近年来,我国居民储蓄余额年增长率达27.7%,居世界前列。高收入群体虽然只占人口总数的3.5%,但购买力却占了总量的67%。他们在留足了预防性储蓄后,仍有较大一部分可灵活支配的储蓄,扩大保险需求的潜力最大。因此,应研究在其风险保障与资本回报之间获得较好的平衡,满足他们的偏好和需求,开拓产品创新空间。
(四)互补因素对市场需求的影响
财产保险的险种是与财产相关的互补商品。例如:汽车保险与汽车,当汽车的价格下降时,会引起汽车需求量的增加,从而导致汽车与保险产品需求量的扩大,反之则会引起汽车保险产品需求量的减少。随着我国全面推进建设小康社会,我国私人汽车拥有量将进入快速增长期。从保源转化率看,最充分的汽车险的承保率仅为63.3%,即每1000辆汽车中,只有633辆参加保险。在参加保险的633辆汽车中,不足额投保即仅保车损险或三者险的车辆占26.7%。只有通过产品创新,提高车险保源转化率,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车险市场需求。
(五)替代因素对市场需求的影响
一些保险产品特别是寿险产品是储蓄的替代产品,当储蓄利率上升时,寿险产品需求会减少,反之则会增加,同样,财险产品也受替代因素影响。2006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确立了机动车强制保险的商业化运行原则,由于强制责任范围远远大于商业责任,商业三者责任险很容易被强制责任险替代,并且现有车险产品的单调和同质性,无疑会加强这种“替代效应”。目前,我国约有1亿多辆机动车,而商业三者责任险的投保率仅为35%左右。面对迅速扩张的强制责任险压力,商业财险公司应加快车险产品创新,调整车险产品结构,以缓解强制责任险对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部分“替代效应”,进一步拓展商业三者险和其他车险业务,以满足消费者的多样化需求。
(六)政策因素对市场需求的影响
国家政策对保险市场需求具有导向作用。计划生育是我国长期实行的基本国策,目前,“四二一”式家庭结构逐渐成为主流形式,随着时间的推移,将可能出现一个子女赡养六个老人的情况。在现行社会保障程度无法满足需求的情况下,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商业保险解决自己和父母晚年的养老健康问题。因此,需要针对人口老龄化趋势和“四二一”式家庭结构特点,通过细分市场,创新适宜的多样化寿险产品。
(七)制度因素对市场需求的影响
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制度的变化,对保险需求也会产生影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特困企业停产整顿、破产、国有企业转制等经济制度变化,使职工与企业面临诸多的风险,职工退休养老、公费医疗等福利性保障,不再由国家和企业包揽。破解这一难题的最佳途径就是大力发展商业保险,通过保险产品创新,对政策性保险无力覆盖的群体提供价格低、保障高,服务优的保险保障。从医疗需求分析,实行医疗体制改革后,社会医疗保险保障不能满足城镇职工的全部医疗需求,尤其是随着居民收入的不断增加和医疗技术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基本医疗服务外的高质量,多层次服务需求越来越多,这些需求将主要通过商业医疗保险的途径解决。据2000年全国医疗卫生总费用、年人均医药费和GDP三方面指标预测,预计2010年我国商业医疗保险的市场需求总规模将达4000亿元,为保险产品创新提供了广阔空间。
(八)科技因素对市场需求的影响
《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保险产品科技含量,发展网上保险等新的服务方式,全面提升服务水平”。新的科技突破,代表着有机会满足消费者过去没有满足的需求。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保险产品的科技含量,网上保险这一新的服务方式应运而生。开发网上营销产品,系电子商业渠道产品,是我国网络保险产品的一次创新。目前,人保财险已为客户设计并推出了四代共11个e系列产品。e系列产品结合e-PICC的网上支付、电子保单等特有的网上服务功能,满足了客户的个性化需求,不仅使客户真正体验到“足不出户,保障到家”的全e化服务,而且还提高了保险公司的销售效率和业绩。据市场调查报告,从2003年到2005年,英国人通过网上购买车险的销售份额增加了一倍。2005年,有13%的个人车险是通过网络渠道销售的,显示了科技因素引导市场需求,推动保险产品新的有效作用。
三、如何实现保险产品创新
(一)细分设计增强产品的适应性
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面对客户多样化需求和偏好,为增强产品适应性和竞争力,塑造品牌形象,中国人保财险要致力于在细分市场和客户上,为特定保险标的,特定人群开发设计保险产品。通过细分设计产品,改变以往产品统一性强,适应性差的状况,增加产品的灵活性和亲和力,是公司实行精细化经营和差异化竞争策略的一项具体措施。通过条款费率的细化拆分,产品结构的灵活设计,以及组合式的包装销售,使保险产品的适应性和个性化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渠道创新提高产品实效
渠道制胜是现代营销的商业准则,设计出色的产品如果没有渠道作为载体就无法延伸到最终客户,产品就无法转化为“商品”而成为库存“藏品”,失去其商业价值,这也是公司以往产品开发过程中曾经存在的问题。公司近两年来不断尝试结合渠道建设设计开发产品。这些尝试都是要跳出直销式或代理的传统营销模式,通过扩展渠道改变传统的“以产品定渠道”为“按渠道定产品”的开发模式,实现渠道资源的充分挖拙与整合,在对传统业务流程进行改造的基础上实现产品创新和业务扩展。通过创建更高效的新型渠道,使产品能够迅速传递到目标客户,从而确保产品创新的技术成果产生商业成效。
在开发渠道产品的过程中,技术进步是重要的推动因素,如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对保险公司渠道建设、销售模式,乃至整个经营模式都将产生变革性影响。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实施“按渠道定产品”的开发策略意味着对公司销售流程的重新整合,按需定产要求开发、销售、统计分析、核保核赔、客户服务等各个环节实行以渠道为板块的分工协作,而新的流程模式又必须与公司的战略思路和经营策略协调一致,在此公司必须以创新为战略方向为前提。
(三)改造产品适应监管政策变化
2006年以来,面对市场主体迅速增加带来的大量不规范竞争行为,中国保监会对保险产品在总体上实行更加严格的监管政策:《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于2006年1月1日正式施行,加强了对审批类和组合型产品的监管。2005年底至2006年初,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的点评意见,保监会三次发文保险公司要求规范修改部份条款,随着2006年7月1日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正式实施,保监会要求对商业车险部分实行ABC三方案的行业条款费率;另外,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自2006年7月颁布《纯风险损失率表》后,保监会发布对道路工程、地铁工程、商业楼宇和电厂四个特殊风险标的实行统一的纯风险损失率表试点的通知。以上各项规范性措施的出台意味着监管形势的趋严,产品费率逐步形成按行业统一规范的新形势。从金融产品创新的历史看,适应和规避监管政策一直是各国金融产品创新的主要动因之一,2006年以来,国内监管形势的变化也使得公司在条款改造方面投入了较多精力,包括对33个全国性条款进行了修改;对原有商业车险产品进行开发和改造,形成行业A条款以及配套衔接的个性化附加条款,以及完成道路工程保险、地铁工程保险、商业楼宇财产损失保险和电厂财产及机器设备损失保险四个系列的产品等,以适应监管政策的变化。今后,如何一方面要适应监管政策的变化,一方面又要确保产品的市场适应性和竞争优势,在产品设计的内容和形式方面都有很多值得思考的地方。
(四)大力开发适合市场需求的保险产品
1.开发具备社会管理职能的产品提升品牌形象。以《若干意见》的颁布实施为契机,牢牢抓住政策机遇,认真研究社会和消费者的需求,积极开发具备社会管理职能的保险产品,体现公司的社会责任意识和长远眼光。从公司价值观而言,体现社会管理职能的业务与公司秉承的“把为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人民长远福祉提供强有力保障”的使命是相一致的。充分体现公司的社会责任意识,对于塑造公司的社会形象,提升品牌价值将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而且通过开发和经营此类产品,公司有机会以良好的形象深入到社会生产生活的某些特定行业或领域,扩大了业务的社会影响力和渗透度,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2.推出投资型产品促进个人业务升级。自1996年以来,国内利率经过多次下调,进入到低利率时期,同时,国家近年来不断出台新政策放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宏观市场环境对保险投资产品来说是一个比较好的发展契机。对公司而言,为增强公司的资金运作实力,开发新的投资型产品已成为当务之急。开发投资型产品有利于扩大公司资产规模,树立公司在理财领域的专业形象,促进公司个人业务从保障型产品向专业理财型产品的升级换代。提高业务层次,增强资金运用能力,提升公司在保险业乃至金融市场的地位和影响力,在保险市场全面开放的时代背景下具有深远的意义。
3.拓展健康险产品提高服务和技术水平。2006年媒体上对寿险产品重大疾病标准等健康险问题的激烈讨论表现了社会公众对健康保险的日益关注。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使人们对自身生活质量的要求也不断增强,从而为健康险的发展提供了富有巨大潜力的市场。同时,为促进健康险的发展,规范经营行为,保监会在2006年8月份出台了《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对产品开发和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进一步明确。为此,公司在健康险方面加强了研究,针对不同的客户群,设计了特定的健康保险品种。健康保险业务的发展不仅能够有效满足社会公众的旺盛需求,扩大业务覆盖面,迅速提高业务规模,而且对于公司的后台服务能力和风险管理技术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可以借此机会着力创新服务意识,提高服务层次,充分发挥网络优势,提供异地保障和支援,通过提供救援服务,医疗咨询、二次诊断、旅行顾问等多种延伸服务来增加产品的附加价值等。但同时,在国内医疗体制不合理,医疗费用不断攀升的环境下,健康保险的风险问题也不容回避,公司需要与医疗等专业机构加强合作和信息共享,提高风险识别的技术能力,加强价格精算与监控。
保险产品创新不仅是适应市场形势和监管政策的需要,对于树立公司社会形象、转变经营策略、改善业务结构、提高技术和服务水平、推动业务发展都起到了更有力的推动作。面对经营主体增加,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形势,面对前所未有的新问题,我们需要明确的就是创新是解决问题的金钥匙,惟有创新精神,才不因循固守,裹足不前;惟有创新思维,才能引领市场潮流,步步为先。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
2.唐运样:《又快又好做大做强中国人保》,《中国人保》2006年第7期
3.杨慧晶:《创新是解决问题的金钥匙》,屠静平:《保险产品创新的需求动因与引导》,《中国人保》2006年第12期
4.刘铜锁:《财险营销创新思路》,《中国人保》2007年第1期
5.赵东生:《保险企业如何打造核心竞争力》,《广西保险》2006年第6期
6.罗壮明:《构建和谐社会的商业保险发展策略》,《广西保险》2007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