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贷险发展过程中存在的最大问题是最大诚信缺失
车贷险最大诚信缺失的表现形式
三、车贷险最大诚信缺失的原因分析
四、构建诚信体系发展车贷险业务的对策思考
内 容 摘 要
汽车信贷保险业务辉煌一时之后,却不得不悄然退场。本文指出最大诚信缺失是车贷险败北的主要原因,并分析了最大诚信缺失表现形式与原因,然后提出了当务之急就是构建诚信法律体系,营造良好的诚信氛围,使汽车信贷保险健康发展的基本思路。
关键词: 汽车信贷保险 信用风险 诚信建设
对车贷险诚信问题的思考
一、车贷险发展过程中存在的最大问题是最大诚信缺失
车贷险又称履约保证保险、汽车贷款保证保险,是一种以借款合同所确定的贷款本息为标的,投保人(即义务人或借款人)根据被保险人(即权利人或提供汽车消费贷款的银行)的要求,请求保险人担保自己信用的一种保险。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因投保人未按借款合同按期履行还款义务,致使被保险人(即银行)受到经济损失,由保险人负赔偿责任。保险人履行了保证保险的赔付义务后,有权向投保人或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第三方担保人追偿。该保险业务从1998年率先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广东地区开办后,发展迅速,全国许多家保险公司先后开办了该项业务,特别是2001年以来,随着汽车消费贷款的热浪迅速掀起,保险公司的车贷险业务也迅速扩大。有数据表明,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出台《汽车消费信贷管理办法》,同年全国各大商业银行汽车消费信贷余额仅为4亿元;到2001年就达到435亿元,增长了110倍。而在这庞大的银行汽车消费贷款中,约有50%以上的购车户在保险公司购买了贷款保证保险。这对我国汽车生产和消费有着很大的促进作用,既有力拉动内需、保障银行信贷资产安全,又促进汽车销售增长,同时也为保险公司的车辆保险业务寻找到了新的增长点。
但是,随着车贷险业务的不断发展,其经营风险也日渐显现,主要有三大问题:一是诈骗挪用贷款资金、恶意拖欠以及经营不善引发的拖欠贷款问题日趋严重,致使保险公司车贷险业务赔付率很高,经营风险很大。来自北京市保险同业公会的统计显示,当前车贷的逾期率高达30% 。业内人士估计,因车贷险业务给保险公司造成的损失,少则数百万元,多则上亿元。车贷险保费的收取通常为贷款额度的1%至2.2%,承保100个客户,只要赔付1个人,保险公司就有可能血本无归。二是车贷险业务中,涉嫌诈骗案件和法律纠纷较多,保险公司陷入大量刑事案件和诉讼纠纷中。仅北京市基层法院目前已经接受银行和保险公司之间的车贷险纠纷案件达数百起之多,涉及多家银行和保险公司。三是为清理逾期贷款,保险公司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成立了专门的车贷险清收工作小组,付出了很高的管理成本,经营压力很大。为了解决车贷险逐渐显露和隐藏的风险,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下文,从2004年4月1日起,暂停车贷险业务。
车贷险业务叫停,有保险公司内部的原因,也有其他外部原因。但归根结底,是最大诚信的缺失。
二、车贷险最大诚信缺失的表现形式
1.从借款人方面看,最大诚信缺失主要表现在:
(1)借款人贷款买车后,由于经济等问题丧失了偿还能力,没有经济能力偿还银行贷款;有的借款人为了偿还其他欠款,甚至将车卖掉;有这样的例子:李某2002年8月在深圳某车行买了一辆12万元的车子,首付2成,贷款9.6万人民币,分3年36个月付清,李某在偿还了第一个月分期款项之后,车子和人突然不知去向。2002年11月,承保该辆车的保险公司车贷科开始了追查工作。2003年2月,某产险公司车贷科经过历时3个月的追踪,终于找到了该辆车的下落。但该辆车已经易主,车主张某购买这台九成新的二手车,并且手续齐全。据调查,李某在贷款买车后不久,就将车以1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张某,然后不知去向。产险公司找不到李某,只得当了“冤大头”。
(2)借款人有经济偿还能力,但不愿意偿还贷款。保险公司和银行催得紧了就还一两期贷款,然后又继续拖欠贷款;
(3)随着汽车销售价格的不断下降,部分借款人为了使自己的资金变得“合算”,故意不还贷款而以车抵贷。
2.从保险人方面看,最大诚信缺失主要表现在:
(1)有些保险公司为了抢占市场份额粗放经营,忙于求规模扩张和保费增长,汽车贷款保证保险和车险都以“打包”形式销售;擅自提高手续费率,搞恶性竞争,增加经营成本;一些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违反条款规定,擅自降低承保条件或扩大承保责任,致使有些保险合同无法履行而引起纠纷;一些保险公司疏于内部管理,导致保险业务员前期资信调查不到位、中期履约风险控制不力导致逾期率上升、后期自己追偿工作乏力从而增大了汽车信贷保险的风险。
(2)部分业务销售人员素质偏低,为了自己眼前利益,将个人信用和保险信用置之度外,不依法履行对投保人的告知义务,故意隐瞒免责条款或过分夸大保险品种某一具有诱惑性的功能,误导客户产生一种“保险就是包险”的片面认识。导致发生保险纠纷甚至保险合同无效。
3.从银行方面看,最大诚信缺失主要表现在:银行不履行自身义务,信贷管理主体偏移。不少银行不能准确理解履约保证保险的内涵,对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不够重视,认为汽车消费贷款由保险公司提供履约保险,借款人到期不还,由保险公司赔偿,银行并不存在风险,因此,在办理汽车消费贷款过程中,将应属于自己履行的义务放手让保险公司、经销商去办理。如本该由银行落实的购车人资信状况调查等基本上是由保险公司操作,银行根据保险公司的调查情况下结论,凡是保险公司同意承保贷款履约保险的购车人,银行几乎是“有求必应”,很少对借款人的资信、还款能力和收入水平进行实地核查。
4.从车商方面看,最大诚信缺失主要表现在:
(1)恶意诈骗。汽车销售商提供虚假资料向银行套取贷款,恶意还贷违约,或者将贷款挪作他用。绝大部分车商在经营过程中只注重自身销售业绩,很少考虑如何降低消费市场风险;少数车商甚至与信用差、不具履约能力的购车人串通,帮助购车人骗取银行贷款;更有少数汽车经销商自成立起就抱着诈骗银行的目的,纯粹是借卖车之名行诈骗之实。2002年11月发生在深圳的一起利用虚假资料骗取个人汽车消费贷款案,涉案金额达1100余万元。
(2)个别车商虚构车价,使实际贷款成数大大超过《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最高成数,加大了保险公司的车贷险风险。
三、车贷险最大诚信缺失的原因分析
1.企业、个人自身利益的驱动是车贷险诚信缺失的根源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经济的基础是分散决策,经济人(企业和消费者)为了自己的利益并根据所掌握的信息做出决策。出于经济人的天性,只要有可能,总想扩大自己的利益,甚至不择手段逃避惩罚、违反承诺、不讲信用。例如,在目前汽车进口关税和国内汽车价格不断下调的情况下,汽车作为抵押品的价值下降幅度很大、下降速度太快,加上每年固定的折旧率,抵押车的价值很可能难以抵顶所欠债务,当新车的性价比超过贷款车辆时,部分不讲诚信的消费者很可能钻法律的空子,故意以车抵贷,放弃还款,把本该还贷的钱用来买新车。
2.个人和企业金融信用体系没有建立,是车贷险最大诚信缺失的前提
由于目前国内的个人和企业金融信用体系没有建立起来,缺乏信用等级监督和对失信者进行惩罚的机制,使得部分消费者信用观念淡漠,道德风险日益突出。而且汽车不同于房产等建筑物,其易于隐匿和移动,作为抵押物品较难保全,所以道德风险非常难以控制,购车人有钱不还、不催不还、催了还想拖的情况比较普遍。人为道德风险已成为保险公司面临的最大风险。
3.保险公司之间不规范竟争是车贷险最大诚信缺失的滋生土壤。 由于保险市场竞争激烈,保险公司出于扩大自身机动车辆保险市场份额的考虑,不惜放宽对借款人投保汽车消费贷款履约险资格的审查,对投保客户特别是汽车经销商施以各种优惠条件,对银行则竞相加大自己的负荷,客观上致使贷款银行对转嫁风险和放松信贷管理“有恃无恐”,对贷款逾期现象比较漠视,降低车贷发放标准争夺市场,甚至违反有关规定以满足汽车经销商的不合理贷款要求,以致出现了一户多贷、恶性贷款、无效担保等现象,为车贷险最大诚信缺失提供了滋生的土壤,最终作茧自缚承担经营风险。
四、构建诚信体系发展车贷险业务的对策思考
车贷险业务叫停,归根结底,是最大诚信的缺失。“以诚实守信用为重点”,这是党的十六大在阐述加强思想道德建设问题时提出的一个重要论断。诚,即真诚、诚实;信,即守承诺,讲信用。诚信的基本含义是守诺、践约、无欺。它是一种重要的社会资源。诚信不仅是一种品行,更是一种责任;不仅是一种道义,更是一种准则;不仅是一种声誉,更是一种资源。就个人而言,诚信是高尚的人格力量;就企业而言,诚信是宝贵的无形资产;就社会而言,诚信是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就国家而言,诚信是良好的国际形象;就保险公司而言,诚信是保险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保险公司赖以生存的基础。
因为车贷险完全是一种信用保险,从长远角度看,当然应该建立完善的、全社会的信用体系和相应的信用机制。当务之急,我们应当做好几个方面的工作:
1.构建诚信法律体系,加强保险诚信体系建设
由于种种原因,目前,信用缺失几乎遍布我国经济生活的各个环节。在有着浓厚德治传统和复杂层次的社会背景下,要解决诚信问题并非一蹴而就。因此,不能继续仅仅以道德约束来塑造最大诚信,而必须以法的形式来构造诚信体系,使诚信有法可依,通过立法加强和完善信用制度建设。同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充分考虑塑造最大诚信的要求,及时修订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范汽车信贷保险的经营管理。
同时,建立保险诚信服务体系。通过创新和建立保险诚信服务体系来提升保险诚信水平,建立高素质的专业服务队伍,不断创新和完善服务措施,以此提高保险的美誉度和诚信度。另外,还要建立保险诚信监督体系。通过加大监督力度,从根本上约束、规范保险市场的主体行为。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可内设专门负责诚信监督的部门,建立实施保险业诚信分类监管体制,建立保险业诚信协会,对各保险主体进行诚信监督。
2.建立车贷险诚信信息共享制度
在车贷保险中,银行、车商、保险、购车人本身就已形成一个相互支持、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利益共同体,在这个利益共同体中,又各有各的责任和义务,各有各的利益和风险,只有大家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环环相扣,这个四合一的利益共同体才能维持和延续,否则,只要有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链条就会断裂。
为了使这一利益共同体之间有所约束,应签署一个共同协议,明确各自的债权利益等职责关系。作为购车人的甲方购车首付部分必须确保达到整车价格的30%以上,作为贷款者的银行为乙方,乙方在放贷时除应严格依照中国人民银行《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严格进行资格、信用管理外,其贷款只能按照汽车经销商提供的账号和购车金额直接汇向厂方或汽车经销商账户,并跟踪提车,以防中途截流和将汽车贷款挪作他用,同时还应负责监督、督促消费贷款者按期还款,做好贷款的回收工作及回收记录。
对逾期未还款的购车人,银行要及时发出催款通知书或上门催收,并保证每月向保险公司提交真实的上月未能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机动车辆消费贷款保证保险”投保人名单;对逾期三个月仍未还款的,要依法提起诉讼,并同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丙方既是汽车经销商(或公司)又是车贷业务的中介人,作为汽车销售商(或公司)首先自己应有相当的经济实力,并在借贷中承担连带责任。
同时,各银行、保险公司之间应加强协作,树立同赢共损观念,建立一个信息平台,在汽车信贷保险业务需要的方面做到互通互联、资源共享。建立诚信者红黑名单数据库,将恶意拖欠车险贷款者列上“灰黑名单”,将其拒于信用服务之外,并对后来者起警世作用,共同促进良好诚信环境的形成。
3.培养客户忠诚度
保险公司的任何经营活动,都是以有利于公司的生存和可持续发展为目的的。在竞争激烈的保险市场,用服务来留住老客户、吸引新客户才是上策。对于客户而言,保险公司的产品只是一纸承诺,谁来赋予这种承诺以信任?忠诚的客户会给保险公司解决信用上的危机:忠诚的客户常常会在他人面前介绍公司、推荐公司,从而将自己对公司的信任转到第三者身上。因此,保险公司应以自身的诚信来培养客户的忠诚度。
4.加强内部管理,健全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作为保险公司必须解决经营体系、经营模式方面存在的问题。首先要真正按照现代企业的规律和要求运作,彻底摒弃不计成本盲目抢占市场、扩大规模,重发展、轻管理、重保费、轻效益的考核体系,按照效益最大化、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司经营机制,建立全新的管理模式,这既是实现保险公司业务良性发展的根本保证,也是防止和避免车贷保险复出后再度出现“停盘”的前提条件。另外,保险公司要严格照章办事,认真落实各项制度规定,特别是严格保险审核制度,不断建立和完善有效的内部管理机制,通过扎实的工作、良好的信誉、优质的服务,不断扩大自己的业务范围,推动保险事业的顺利发展。
5.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保险人员的素质
一是要加强保险人员政治理论、法纪观念和职业道德教育,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爱岗敬业,恪尽职守,提高保险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是要加强对保险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强对懂法律、懂保险的复合型人才的培养、任用,使得保险从业人员更加专业化、职业化;营造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的激励机制,努力减少短期行为,树立长期诚信观念,提高员工建立诚信品德的自觉性。要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不断提高保险从业人员的诚信程度,使之充分发挥在汽车信贷保险业务中主观能动作用,并推广到所有保险业务之中。
6.科学设计保险品种
保险品种设计科学程度越高,它的抵消最大诚信缺失副作用的力度就越大。当前,汽车信贷保险的品种设计不尽科学,也在不同程度不同上诱发或助长了诚信的缺失。保险公司应当加强保险产品设计的科学化,一是应依法设计保险品种,使保险品种中的各方权利义务都要合法。二是坚持安全与效率并重,在设计保险品种既要控制风险,稳健经营,又要适应市场需求和盈利性,以谨慎设置保险责任、明确赔偿处理方式、合理设置除外责任、严格规范权利义务、审慎设定承保期限等方面为重点,科学设计汽车信贷保险品种。三是修改和完美完善汽车信贷保险条款,对已有的保险品种,要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适时修改完善。四是保险品种要有创新,借鉴发达国家汽车消费信贷品种细化的做法,根据中国市场的实际,创新出适合中国国情的保险品种,以满足不同汽车消费者的需求。
7.保险公司前期准备和后续管理不可缺失
首先,产险公司要做好车贷履约险产品的研发工作。国际上针对汽车消费金融服务的风险处置方式多种多样,如应收账款证券化、专业担保公司等,但履约责任险仍是主要的风险化解方式,且处于良性的发展轨道,这充分证明车贷履约险是有效益的对私业务。但国内保险公司在没有历史数据和承保经验的前提下,便参照传统车险业务仓促推出车贷履约险,不能否认产险公司在产品设计和精算上缺乏审慎、在审核上省略了必要的程序等。忽视风险的开发行为是引发车贷履约险风险集中爆发的根源之一。应该说车贷履约险是信用险而不是传统的车险业务,产险公司要介入这个领域就必须做好前期准备,要建立起整套的队伍、核算、数据分析体系。其次,产品推出后,保险公司切实做好风险管控工作,如不因市场竞争而放宽准入门槛,坚持选择规模较大、经营状况良好、信用等级较高的车商合作;要求客户以“非汽车”标的物作为反担保;分支机构严格执行总部报备的条款,绝不为了抢规模而违规操作、违规支付代理费用;借鉴银行资信调查的成功做法,做好客户资信的审核把关工作;设立机构安排专人做好逾期贷款的催收工作;充分利用司法救济等等。
8.保险公司内部要层层明确责任
在车贷履约险业务的开展方面,保险公司内部必须将风险管控的责任层层落实到业务员、资信调查员、核保人员及催收岗人员身上,要将逾期率、赔付率与他们的工资绩效挂钩,只有触动他们自身的利益,才可真正督促他们落实责任。否则,业务员仍会为了追求高额回报而采取不顾公司利益的行为。
参考文献
武 博.论汽车信贷保险中的诚信重塑.保险研究 2004(12)
梁英辉.论保险公司的服务创新.保险研究 20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