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身保险的经营特点:
(一)保险期限较长,出险机会较多。
(二)分期交纳保险费,提前承担保险责任。
(三)费用前期“超重”,续保任务艰巨。
(四)高额保险增多,经营风险加大。
(五)资金运用受限,保费增值困难。
二、人身保险的主要经营风险:
(一)险种经营风险。
(二)资产经营风险。
三、防范和控制经营风险的措施:
(一)强化发展意识,做大做强保险业。
(二)强化成本意识,提高经济效益。
(三)强化法律意识,坚持依法合规经营。
(四)强化管理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内 容 摘 要
保险经营活动是一种特殊的劳务活动。保险经营以特定的风险存在为前提,以集合众多保险标的为条件,以大数法则为数理基础,以分摊损失、经济补偿和给付为基本功能的一种劳务活动。然而从人身保险业务发展的角度出发,人身保险经营中存在:保险期限长、分期交纳保费、费用前期“超重”、高额保险增多、资金增值难度大等风险。本文将对人身保险经营中存在的潜在风险及其防范与控制展开分析。
主题词:人身保险、经营特点、经营风险、防范、控制
论人身保险经营风险及防范与控制
保险经营活动是一种特殊的劳务活动。保险经营以特定的风险存在为前提,以集合众多保险标的为条件,以大数法则为数理基础,以分摊损失、经济补偿和给付为基本功能。
一、人身保险的经营特点
(一)保险期限长,出险机会多。由于人身保险商品提供的保障往往是长期的甚至是终身,不同于财产保险的期限一般为1年,而人寿保险中的普通寿险和养老金保险的期限有多种,长的可达70周岁甚至终身。因为保险期限之长,随着各种因素的变化,保险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将大大增加,保险公司承担的经济负担就会相对加重,从而直接影响寿险公司的经营。
(二)分期交纳保费,提前承担责任。人寿保险交纳保险费的方式有分期交费和一次性交费两种。一次性交费时,保险公司承担的保险责任与被保险人交纳保险费同步。而分期交费则产生了时间差,比如“国寿康宁终身保险”分期交费时要交20年,20年陆续交完相应数目的保费。而从投保人交纳第一期保险费开始,保险合同即行生效,保险公司就开始承担保险合同载明的高殘、死亡、重大疾病给付等全部责任,使承担保险责任超前于保险费的交纳,增大经营风险,影响经济效益。
(三)费用前期“超重”,续保任务艰巨。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的形成和营销机制的引入,保险公司的经营机制产生了重大变革,在实际经营中,人身保险公司为鼓励业务员多做新单,多发展客户,前期的费用投入相当高,在首期保费中包含了首年佣金、体检费用、签单费用等支出,除此以外,各家保险公司投入了大量的精力、人力和财力,在个人营销业务方面展开了激烈的竞争,在迅速扩充营销队伍的同时,以经济为杠杆,将期交业务的费用集中使用到前期,大幅度地增加了首期佣金比例。这一措施刺激了个人营销业务的迅速发展,同时由于大量占用了后期费用,在国外曾出现前期支出等于甚至大于首期保费的情况,严重削弱了后期续保的经济动力,续保难度明显增加。
(四)高额保险增多,经营风险加大。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收入不断增加,自我价值意识越来越强,出现了一些高额保单,在没有达到“大数法则”的低限要求时,保险公司将承担较大的经营风险。
(五)资金运用受限,保费增值困难。随着人们经济地位的提高、养老意识的增强和投资环境的变化,加大了对人寿保险的投入,使得人身保险从保障投资型转变为投资保障型。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集中了大量的永远属于保户的而且要高倍偿还的资金,要求保险公司加以运用增值。然而,就我国目前法规情况看,寿险资金主要用于存银行、买国债等,资金增值难度很大。
二、人身保险的主要经营风险
人身保险的经营风险因素很多,总的来说可以分为险种经营风险和资产经营风险两大类。
(一)险种经营风险
1.市场开发风险。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深入,保险业逐渐向主体多元化、需求多样化、市场立体化趋势发展。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并存,有些业务范围界定不清;商业保险多家竞争,缺乏统一的市场预测;人们收入差距拉大,社会层次增多,保险需求千差万别等等,使保险市场复杂多变。而目前保险公司的市场监管体系极不完善,手段也十分落后,从而大大增加了保险经营者的市场预测困难,甚至造成预测差错。
2.险种设计风险。首先是厘定预定利率风险。由于保险费的一部分是准备将来支付保险金而积存于公司,人身保险公司收取保费与支付保险金之间存在一个时间差,公司将此积存的保险费,做最有利于投保人的运用,以便大量地增值。因为保险费已预先收取、并加以运用而获得收益,故应预先设定一个资金回报率,亦称为预定利率。它是被保险人投保后从保险公司得到的回报金额数量的计算尺度。在厘定这一尺度时,既要考虑到保险公司的经济效益,又要照顾到被保险人的切身利益,不能过高,也不能过低。过高会影响公司效益,过低会削弱人们投保的积极性。由于银行存款是寿险资金运用的主要形式之一,因此,在厘定预定利率时必须考虑到银行利率。而人们通常是把投保收益率和银行存款受益率进行比较后来确定投资方式的。这就是说设定合理的预定利率是设计保险险种的前提和基础。寿险险种大都是长期性的保险合同,在厘定预定利率时,第一,要考虑银行利率的高低及其长期变动趋势。第二,要考虑到寿险资金运用的综合收益率。第三,要考虑到公司经营费用率标准。而这三者又是变化和不确定的,这就使得厘定险种预定利率蕴含诸多的风险因素。其次是厘定预定费用率风险。作为商业性保险公司,费用率过高,则成本加大,反映在险种设计上就是费率增加,或者保险责任减少,降低险种吸引力,阻碍业务发展。同时成本加大,整体效益就会降低。相反,费用少而不利于竞争,同样影响业务发展。如自前几次降息后,中国保监会在1999年6月10日作出规定,人身保险保单的保险产品的预定利率为2.5%,并不得附加利差返还条款。当人身保险公司通过资金运用取得的收益率高于产品设计时的预定利率时就产生了利差益。反之,则产生了利差损。如1996年以后,由于银行存款利率连续多次下调,资本市场收益近年来也大幅度降低,使一些人身保险公司以前签发的高预定利率保单产生了利差损。所以,一方面要努力把费用率厘定在最佳价位上;另一方面要迅速拓展业务,提高规模效益,增加费用总量,加上精打细算,减少浪费,做到稳步经营。再次,是厘定死亡率风险。死亡率的厘定结果决定着险种利率的高低,即产品质量的优劣。因此,在设计险种时要考虑到某一个地区、某一个人群的生存状况,不同险种对死亡率影响的差异,因意外伤害造成死亡的概率等因素,厘定合理的死亡率。
3.产品销售风险。人身保险公司的销售风险是指在业务拓展过程中,由于承保时存在宽口入,理赔时又存在宽口出的销售决策、盲目扩张、过高的佣金等因素,造成公司经营效益下降、成本上升、信誉受损,进而影响公司持续健康经营的风险。
承保环节上存在的主要风险因素是:在经营思想上,重速度轻效益,片面追求业务量增幅。在具体做法上,违规经营,弄虚作假,长险短做,空转保费,多提费用,应付审核;大量拓展投资分红业务,加大准备金增值的压力;为了招揽业务,超标准提高险种利率,加大展业回扣,使经营成本大幅度提高;协议承保的业务风险评估不细,随意扩大风险责任,超过自身承受能力。近年来人身保险业一直保持快速发展的势头,2000年-2004年人身保险保费连年保持两位数增幅,年均增长率超过30%。保险公司片面追求保费收入规模、市场份额和短期收益,忽视业务质量、长远利益和长期可持续发展,更多地是看到产品销售所带来的源源不断的现金流,忽视其背后对被保险人的巨额负债。“数量扩张型”的发展模式,其结果是整个行业在“品尝”了“高速增长”这杯美酒的同时,也在承担其带来的困扰。由保监会联合著名的麦肯锡咨询公司进行的研究显示:2004年保险公司人身保险的退保金额达到了301.56亿元,比上年增长了57%,2004年人身保险的保单退保率为10%,而2003年为6.83%,增长了3.17个百分点。被退掉的保单大多数由国内保险公司发行,并集中在三年期或者更长期的投资产品上。正因为如此,从2004年起,一些保险公司人身保险业务出现滑坡,2005年以来,人身保险业务在各大城市中仍然没有止住负增长的趋势,与2004年以前人身保险保持20%、30%的高歌猛进式的增长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理赔环节存在的主要风险因素有:人寿保险大额给付案少,但总体案件多,绝大部分为必然案件。因此,人寿保险的理赔风险不容忽视,若不能有效地控制,积少成多,就会造成严重后果。这方面风险主要表现在不坚持理赔原则,搞人情给付,或者从中谋取个人私利,提高给付率,增加经营风险。这些因素必然会负面影响到寿险产品质量,削弱市场竞争
(二)资产经营风险
寿险资金运用受到诸多方面的影响,存在着多方面的风险。
1.受政策严格控制。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资金只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这就使寿险资金运用受到了强有力的约束。当然,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保证寿险资金的安全,同时也使资金运用难以取得更高的回报率。
2.受利率波动影响突出。由于寿险资金主要用于存银行和购买债券,因此,银行利率直接影响回报率,影响寿险公司的经营状态。寿险保单期限很长,一旦签字生效,回报率几十年不变。而银行利率是由政府调控,变化相对较大,这就给寿险资金运用带来很大风险。在债券市场,国债价位的高低和获利能力的强弱则与银行利率的变化息息相关,银行利率又从另一个角度影响着寿险资金的运用效果。
3.受资金运用人才制约严重。长期以来,由于保险经营特点,决定了保险公司可能不重视资金运用人才的培养、机构和队伍的建设。在保险资金的运用上,靠长官意志,一哄而起,缺乏深入的调查研究和周密的市场分析,致使投资回报率只有2-3%,有些则严重亏损,甚至本利无归。由于缺乏专门人才,对银行、债券的投资水平也很低。利率较低的银行存款占总资产的70%,比例过高,而收益率较高的国债占比重较低。长资短用,浪费严重,所有这些问题都远远没有得到解决。
三、防范和控制经营风险的措施
(一)强化发展意识,做大做强保险业
2006年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鼓励各保险公司要实现跨越式发展,而实现跨越式发展,必然要在服务的广度、深度和质量上取得重大突破,使发展的空间得到极大拓展。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也多次强调,做大做强是形势对保险业的要求。这对于行业来说,必将有效地促进吴定富主席在向国务院常务会议的汇报中指出的“四个不适应”问题的解决,有力地推动保险业的改革发展。对于社会公众来说,则能够得到更加全面、周到、完善的保险服务。对于投资者来说,意味着有更多的盈利机会和盈利空间。做大做强保险业要实施差异化发展策略,对不同情况的公司区别对待;要协调处理好“强与大”、“效益与规模”的关系,“强和大”有时是两条平行线,能和谐平行发展,有时却可能有一定的交叉,难以同步平行发展;树立正确的业务结构观念,协调好多方利益。发展是硬道理,发展出规模,出效益。有规模,才有消化风险的能力。规模越大,能力越强。 做大做强,这既是壮大公司实力的需要,也是增强抗风险能力的需要。
(二)强化成本意识,提高经济效益
成本因素对人寿保险经营状态的影响起着根本性作用。成本的高低通过经济核算方式既反映到公司的资本金积累上,又反映到险种质量上。大力发展业务,用足够大的总体规模来包容局部风险。特别是要大力发展农村业务,农村业务目前已经为各个保险公司业务发展提供了一个新的增长点。同时在内部管理上要做到精细经营,科学管理,降低经营成本,逐步实现集中管理模式。集中管理模式不仅有效降低了公司经营成本,提高了保险公司控制风险的能力,也为各级公司决策者提供了最及时和准确的信息支持。因此,省级集中管理的实现为经营管理、业务发展和市场竞争提供了非常便利的条件。
(三)强化法律意识,坚持依法合规经营
强化内控的分析、评估和报告考核,建立符合境内外监管机构要求的内部控制体系。完善审计管理体制,提高审计独立性,加强重大项目、经济责任和制度执行审计。加强效能监察,从公司经营管理的突出问题入手,通过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法规、公司管理规章等,及时发现并堵塞经营管理中的漏洞,排查风险隐患,将监察工作“关口前移”。通过实施各项措施,重点抓好《纪委廉政谈话和函询暂行规定》、《纪委向党委反馈员工制度》、《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暂行规定》、《案件防范工作责任制暂行规定》、《员工违规违纪处理暂行规定》以及“大宗物品采购监督”等制度的落实,强化纪委对同级和下级公司领导班子依法合规经营和行使权力的监督,尤其是各级公司“一把手”的监督。通过落实各项监督制度,按照“发案必报、有案必查、有责必究、执纪必严”的原则对发生案件的单位和个人,依照相关制度规定实行严厉的责任追究,进一步加大对违规案件的惩处力度,强化责任追究机制,有效遏制重大违规违纪案件的发生。
(四)强化管理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与其他行业相比,人寿保险涉及面广,业务复杂,单证繁多而且保存时间长,经营人寿保险对管理工作的依赖性更大。必须克服重业务轻管理的思想倾向,把管理工作搞好。
1.加强对条款的管理。首先,坚持险种统一开发的原则。长期险种和健康险种除总公司集中开发外,省级及计划单列市公司可提出创意,或进行初步开发,但必须报送总公司审核并由总公司报经保监会批准后,以总颁条款形式推出。短期意外险,各省级及计划单列市分公司可自行进行开发,但需报总公司备案。其次,公司要对过去的老险种和地方险种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和审核,该停办的停办,该改进的改进。再次,要强化精算职能,发挥精算在条款设计中控制经营风险的作用。根据不同险种的保障范围、资金的获利能力和费用的实际支出水平,科学地进行“三差”分析与预测,正确确定产品价格。其四,加强对条款设计和管理工作的领导,预定利率要在反复论证的基础上由总公司审批确定。最后,险种介绍和条款说明的文字表述要力求准确、严谨。
2.加强对核保核赔的管理。第一,重合同守信用。保险金给付是我公司履行保险合同义务和实现经济保障职能的具体体现。在处理各种人身险给付案件时,要严格按照保险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笃守信用,切实维护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二,及时主动准备合理。应主动迅速地展开理赔工作,快速结案;要在准确的基础上,力求及时合理,使保户满意。第三,实事求是。对每一个理赔案件的处理,应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不要掺杂任何个人主观臆断,也不滥赔。第四,要建立健全核保核赔机构。加强核保核赔队伍建设。加快核保核赔人员全面的培训1、爱司敬业,具有高度责任感。2、熟悉保险条款、理赔实务及有关规章制度。3、具有一定医学、法律、经济等专业知识。4、具有敏锐的思维和较强的判断能力。5、具有熟练的电脑操作能力。6、具有较强的协调及语言表达能力。尽快建立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核保核赔员队伍。第五,理赔实务分为接案、立案、初审、调查、理算、复核审批、结案七个环节。严格按照保监会的有关规定实行双人调查,双人复核,明确核保核赔权限,按级负责,层层把关,逐级上报审批的理赔原则。第六,在理赔环节中存在各种因素导致公司多赔、少赔、滥赔、惜赔、骗赔、假赔等情况,严格以事实为依据,以条款为准绳。杜绝惜赔、滥赔,从而降低影响公司利润的风险。
3.加强对财务、业务的管理。第一是严格执行会计、出纳岗位分离制度,会计、出纳必须由公司正式员工担任。第二是实行保费资金与费用资金专户管理制度,严禁擅自动用保费资金。第三是建立健全与风险规模相适应的责任准备金增长考核制度、特种准备金考核制度,按规定提留各项准备金。第四是加强对保费收入的管理,确保资金到位,严禁挪用或变相投资;严禁以“保户借款”名义行贷款之实。第五是要按照统计规定和原则进一步完善业务统计制度,严禁人为更改、调整统计报表,确保业务和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保证每个业务阶段的时点上业务统计数字与财务统计数字的一致性。
4.加强对资金运用的管理。首先,严格按照《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合法合规地开展保险资金运用。资金运用要建立健全台帐制度。严禁各类集资、贷款、借款及拆借;严禁以公司名义对外进行担保,包括向公司所属“三产”担保或借款。其次,强化资金运用的分析工作,定期对资金运用的损益情况、获利能力、存在问题及相应对策进行科学的分析,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再次,加强对不良资产的清理,尤其要加强对有关合同的管理,重新审核并加以确认,以完善必要的手续,保证诉讼时效。要尽快摸清不良资产含量,进一步加大清贷力度。其四,严格实行资金集中管理,确立严格的操作规则,以增强资金的源头控制,避免形成新的不良资产。
5.加强对银行存款和资金收付的管理。第一是对开户银行的印鉴要加强管理,印鉴与重要凭证必须分开保管。建立印章保管登记本,银行支票所用印章要实行两人分别保管,互相监督使用,大额支票签发前必须按照资金支出审批权限有关规定逐层审批。第二是及时清理未到期银行存款,逐笔登记,并与开户银行核对、确认。第三是严格对周转金限额进行控制,强化资金管理,降低风险。对银行存单实行相对集中管理,到期款项要先提取后转存。第四是严禁公款私存,严禁设立小金库。第五是要核对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实行集中管理,慎重选择托管机构,依法办理托管手续。第六是尽快实现财务电子化管理,为实行资金动态管理提供技术保证。
6.完善体系建设,实施有效的风险控制。以集中决策、分散执行、分工合作为原则,以业务、财务、信息技术风险管理为主要内容,构建适应公司成长需要的全面风险管理系统。逐步建立完善的风险管控体系,从组织流程、工作机制和配套资源等方面入手,完善风险管理运作机制。本着“集中决策、分散执行、分工合作”的原则,健全风险管理规章制度和各级风险管理组织,加强对业务决策和日常经营过程监控,促进各级员工行为自律。一是要严把人员进口关,做好代理人的招募、甄选,严格管控销售人员的销售行为,提升销售队伍的整体素质。二是完善核保核赔体系,健全核保、核赔岗位资格及权限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寿险实务、核保、核赔、保全规范,增强其管理功能。三是深化审计改革,加强对分支机构的垂直管理,促进依法合规经营。扩展审计职能,塑造基于风险导向的监督、评价、建议一体化的审计职能新体系。四是推进法律事务建设,加强公司合同、重大经营决策、法律诉讼等方面管理,逐步建立事前防范、主动服务、参与决策的法律服务架构,保障公司合法权益。对业务管理重大风险点进行专题风险评估。制定风险处理预案,加强危机公关,提高应对风险的实战能力。
7.加强稽核监督,提高内控能力。第一是确保目标责任制的落实,尤其要对目标责任制有关指标完成情况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检查。第二是健全组织机构,加强专业力量,进一步强化稽核监督部门的职能,增强内控能力,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稽核审计和纪检监察管理办法,并抓好督促落实。建立起一套相互促进及相互制约的监督机制,力争杜绝不规范经营给公司造成损失。第三是做好各项审计工作。重点要放在业务及财务核算质量、核实数据、查处弄虚作假等方面。
8.加强电子化建设,实行现代化管理。人寿保险的管理工作十分复杂,随着业务的迅速发展,传统的管理方式已力不从心,必须加快电子化建设,快速、准确、规范地进行各项管理工作,全面实现决策与管理的现代化、科学化,提高决策的准确性、管理的科学性,减少不良人为因素干预的可能性。加强数据标准化工作,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为信息技术在保险业的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全面应用营造良好环境。加强组织与制度建设,逐步完善IT治理结构,提高IT执行能力与服务管理水平。逐步建立内控严谨、运作高效的IT组织、流程、技术等目标。通过持续不断的信息化设备投入,实现先进的、集中的、高效的适应性IT基础设施。逐步实现领先于同行的业务运营支持体系(Extranet)、管理决策、支持体系(Intranet)和客户服务支持体系(Internet),最大限度地控制风险因素的产生。
9.深化人力资源管理,完善人才成长及退出机制。适时完善以市场导向公司内部组织架构,进一步推行扁平化管理。推行新的绩效考核办法,做好计划、辅导、评估和激励四个环节的工作,促进员工工作绩效的提升和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实行新的薪酬管理制度,全面建立以岗位为基础,以绩效为导向、以市场为参考、具有竞争性与激励性的薪酬激励体系,充分体现“公平对待员工、调动员工潜能、鼓励团队精神、奖励杰出表现”的薪酬支付理念,以充分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和留住优秀人才。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组织员工参加不同层次的学习、考察、交流活动,加大员工培训工作力度,丰富员工的知识,提高员工的技能,开拓员工的视野,激活员工的思路,促进员工综合素质的全面提升。积极培养引进各类优秀人才,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重点从社会上引进各种紧缺的高级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优化人才队伍的专业结构、能力结构。积极开展校园招聘工作,每年有计划地招聘应届毕业生,做好必要的人才储备。在做好员工培训开发的同时,加大对优秀管理员工的交流锻炼力度,让优秀员工在实践中锻炼成长。进一步强化各层级领导班子的建设,造就一批“敢作为、能作为、善作为”的领导干部。规范各岗位人才退出机制,形成人才内部良性流动,激活人力资源。
10.加强财务管理,建立积极有效的财务管理体系。
费用政策继续向一线倾斜、向效益好业务倾斜,使公司通过业务增长、结构调整带动可提费用佣金增长。建立业绩、创费、收入挂钩机制,提高投入产出比,逐渐降低业务成本,增加公司费用佣金盈余,为业务结构调整及基础建设储备资源。逐步建立流程顺畅、操作规范、管控到位、内控严密的财务运作体系,对会计体系、预算管理体系、成本控制体系、财务分析体系、资金管理体系、资产管理体系、税务管理体系、业绩信息管理体系、精算工作体系等制度建设进行优化,以适应业务发展需要。
参 考 文 献
1、《保险代理理论与实务》唐运祥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发行2000年1月
2、《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理赔手册》内部资料 2000年12月编
3、《基层财务及收付费工作手册》内部资料 2005年10月编
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释解与实用指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编著 中国物价出版社 2002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