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的定义和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二、我国税收筹划发展缓慢的原因
三、税收筹划的原则
四、税收筹划的方式方法——企业所得税的筹划
五、税收筹划的作用及意义
内 容 摘 要
我国税收筹划还仅仅处于探索、研究和推行的初始阶段。本文将对什么是税收筹划,为什么在我国产生发展缓慢,企业在税收筹划中应当坚持什么原则,税收筹划的方式方法有哪些,具体如何操作,它的作应和意义何在,等问题进行分析探讨。
税收筹划问题研究
企业税收筹划在西方国家己有很长的历史,不仅被政府认可,而且在会计主体中应用十分普遍,甚至已成为一种谋生的职业。但在我国税收筹划还仅仅处于探索、研究和推行的初始阶段。什么是税收筹划,为什么在我国产生发展缓慢,企业在税收筹划中应当坚持什么原则,税收筹划的方式方法有哪些,具体如何操作,它的作应和意义何在,本文将对上述问题进行分析探讨。 一、税收筹划的定义和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税收筹划的定义
税收筹划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不违背税法的前提下,运用一定的技巧和手段,对自己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科学、合理和周密的安排,以达到降低纳税成本,实现利润最大化目的的一种财务管理活动。强调税收筹划的前提是不违背税法,目的是少缴税款。它包括采用合法手段进行的节税筹划、采用非违法手段进行的避税筹划、采用经济手段、特别是价格手段进行的税负转嫁筹划。 狭义的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以适应政府税收政策导向为前提,采用税法所赋予的税收优惠或选择机会,对自身经营、投资分配等财务活动进行科学、合理的事先规划与安排,以达到降低纳税成本,实现利润最大化目的的一种财务管理活动。强调税收筹划的目的是为了节税,但节税是在税收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以适应政府税收政策导向为前提的。
税收筹划与避税和偷税的区别
1、税收筹划与避税的区别
避税是指纳税人在不违反税法规定的前提下,利用税收法律、法规或各国税收协定的不完善之处,通过经营和财务上的安排,以达到规避或减少税收负担的目的。避税虽与税收筹划一样都是不违法的,但两者所采取的具体做法有本质的区别:避税只针对税法的某个漏洞,虽然可取得一定的税收效益,但却无助于长期的经营与发展,也有悖于道德规范。税收筹划则是着眼于企业总体决策和长期利益,谋取节税利益是合法的、正当的。成功的税收筹划不仅可以降低纳税成本,而且有助于企业加强财务管理、改善经营方式、培养纳税意识和增加后续税源。
2、税收筹划与偷税的区别
偷税是指纳税人明确违反税法的减轻或者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3条明确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税收筹划则是纳税人在税收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利用税收法规政策做文章,以达到减轻或消除税收负担,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目的,既不违法,更不是犯罪行为。从行为发生时间看,偷税是在应税行为发生以后所进行的,是对已确立的纳税义务予以隐瞒和造假,具有明显的事后性和欺诈性特征。而税收筹划则具有事前筹划性特点。
二、我国税收筹划发展缓慢的原因
税收筹划在西方国家早已是普遍存在的经济现象,是纳税人生存和发展的必然。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成熟和发展,税收筹划已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但我国税收筹划的发展还过于缓慢,其原因在于:
(一)观念意识淡薄
由于税收筹划在我国起步较晚,税务机关的依法治税水平和全社会的纳税意识距离发达国家尚有差距,导致征纳双方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了解不够,税收筹划往往被视为偷税的近义词。一些经营者对税收筹划也不够重视,难以理解税收筹划的意义和从业人员的收费标准。除此之外,理论界对税收筹划重视程度不够也是制约我国税收筹划广泛开展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税制有待完善
按国际通行做法,税收筹划一般是针对直接税的税负的减少。而我国现行税制过分倚重增值税等间接税,所得税和财产税体系简单且不完整。这使得我国的所得税等直接税收入占整个税收收入的比重偏低,大量的个人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很小,使得税收筹划的成长空间有限。 (三)税法建设和宣传滞后 我国的税法的立法层次不高,以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制定的暂行条例为主,每一年由税收征管部门下发大量文件对税法进行补充和调整。一方面,容易造成征纳双方就某一具体概念或问题形成争议。另一方面,造成我国税法的透明度偏低。除了部分专业的税务杂志会定期刊出有关税法的文件外,纳税人难以从大众传媒中获知税法的全貌和调整情况,无法进行相应的税收筹划。 ④税收征管水平不高 由于征管意识、技术和人员素质等多方面原因,我国的税收征管水平距离发达国家有一定差距。尤其是个人所得税等税种,征管水平低造成的税源或税基流失问题严重。如果偷税的获益远远大于税收筹划的收益和偷税的风险时,纳税人显然不会再去劳神费力地从事税收筹划。
纳税人税费负担过重,通过纳税筹划,减轻税负,这是企业很好的选择。中国加人WTO,企业竞争国际化的趋势,使得纳税筹划变得更为意义重大。
三、税收筹划的原则
税收筹划不是盲目的,应遵循以下原则:
合法性原则
税收筹划应合法:一是符合现有的法律规范,即所做的税收筹划活动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二是要注意税法的新变化。我国上世纪90年代初税制改革后,税法的大框架没有发生变化,但每年都有些微调,进行税收筹划时就要注意税法的变化,就要注意“时效”问题,否则合理就完全有可能演变成违法,避税也有可能演变成偷税。 (二)合理性原则
所谓合理性原则,主要表现在税收筹划活动中所构建的事实要合理,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设计的方案要因时因地而宜,不能一概照搬照套。构建合理的事实应注意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要符合行为特点,不能构建的事实无法做到,也不能把其他行业的做法照搬到本行业;二是要符合常理,不能有异常现象;三是要符合其他经济法规要求,不能仅从税收筹划角度考虑问题。
(三)事前筹划原则
要开展税收筹划,纳税人就必须在经济业务发生之前,准确把握从事的这项业务有哪些业务过程和环节?涉及我国现行的哪些税种?有哪些税收优惠?所涉及的税收法律、法规中存在着哪些可以利用的立法空间?掌握以上情况后,纳税人便可以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达或利用税收立法空间达到节税目的。 由于纳税人的上述筹划行为是在具体的业务发生之前进行的,因而这些活动或行为就属于超前行为,需要具备超前意识才能进行。如果某项业务已经发生,相应的纳税结果也就产生了。当纳税结果产生后,纳税人如果因为承担的税负比较重,利用隐瞒收入、虚列成本等手段去改变结果,最终会演变成偷逃国家税款行为,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四)成本效益原则
任何一项筹划方案都有其两面性,随着某一项筹划方案的实施,纳税人在取得部分税收利益的同时,必然会为该筹划方案的实施付出额外的费用,也会因选择该筹划方案放弃其他方案而损失相应的机会收益。当新发生的费用或损失小于取得的利益时,该项筹划方案才是合理的,当费用或损失大于取得的利益时,该筹划方案就是失败的。一项成功的税收筹划必然是多种税收方案的优化选择,不能笼统地认为税负最轻的方案就是最优的税收筹划方案,一味追求税收负担的降低,往往会导致企业总体利益的下降。税收筹划和其他财务管理决策一样,必须遵循成本效益原则,只有当筹划方案的所得大于支出时,该项税收筹划才是成功的筹划。 (五)风险防范原则
税收筹划经常在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性的边缘上进行操作,这就意味着其蕴含着很大的操作风险。如果无视这些风险,盲目地进行税收筹划,其结果可能事与愿违。也考虑对相关税收政策精神准确性、整体性的把握,否则很容易发生筹划失败的风险。另外税收筹划之所以有风险,还与国家政策、经济环境及企业自身活动的不断变化有关。因此企业必须随时做出相应的调整,采取措施分散风险,争取尽可能大的税收收益。
四、税收筹划的方式方法——企业所得税的筹划
税收筹划贯穿于纳税人自设立到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在企业组织形式、投资行业地区的选择过程,筹资过程和经营过程中等不同的阶段中的运用有不同的方法。税收筹划的方式方法多种多样:有从会计方面的筹划方法,有从税收方面的筹划方法;有税收特定条款筹划法、税制要素分析法、计算公式筹划法、税收优惠筹划法等。企业如能合理运用一个或多个筹划方法,则可获得巨大收益。筹划界有这样一个典型的案例:某养牛场将其养殖的奶牛所产鲜奶加工成花色奶后销售,因为进项少,按17%税率缴纳增值税造成企业税负过重。企业通过业务拆分的方式开展筹划,一分为二,组建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养牛厂,并将原有奶制品加工车间组建为奶制品加工厂。养牛场将自产鲜奶卖给加工厂,因属销售自产农产品,免缴增值税;奶制品加工厂收购鲜奶后加工成花色奶销售,进项增大,大大降低了企业税负。这就是对企业组织形式的筹划。
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种。企业所得税的多寡,直接影响到净利润的多少,关系到企业的切身利益。从某种程度上说,企业所得税筹划是税收筹划的重点。企业所得税的筹划应从影响应纳所得税额的因素入手。
(一)固定资产折旧计算的税收筹划
固定资产折旧是影响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重要项目。折旧的核算是一个成本分摊过程,不同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使每期摊销额不同,从而影响企业的应税所得,影响企业的所得税税负。
1、折旧年限的不同
对于折旧年限,税法和会计法规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可以在规定的幅度内自主选择,使得企业可以通过折旧年限的选择,为最大限度地列支折旧费用以抵税提供了可能性。缩短折旧年限有利于加速成本回收,可以使后期成本费用前移,从而使前期会计利润发生后移。折旧年限的不同,并不能影响到企业所得税税负的总和,但考虑到资金的时间价值,所得税的递延缴纳,相当于向国家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但是,并不是缩短折旧年限一定比延长折旧年限更节税,在税率稳定时,短年限比长年限节税;而当税率变动时,对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而言,延长折旧年限有利于企业充分享受优惠,能把优惠政策对折旧费用抵税效应的抵消作用降到最低限度,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
2、折旧方法的不同
不同企业内应选择不同的折旧方法,才能使企业所得税税负降低。如在盈利企业,由于折旧费用都能从当年的所得中税前扣除,应选择折旧年限前期折旧额最大的折旧方法。从节税额来看,各种折旧方法从大到小的排列顺序依次为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工作量法、直线法。而对在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由于减免税期内折旧费用的抵税效应会全部或部分地被抵消,则应选择减免税期折旧少、非减免税期折旧多的折旧方法。从节税额来看,折旧方法的选用刚好与盈利企业的排列顺序相反。
应当指出,在比例税率条件下,加速固定资产折旧,有利于企业税收筹划,因为它起到了延期缴纳所得税的作用。然而,在累进税率条件下,加速固定资产折旧的税收筹划效果会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制约,需要根据不同企业的具体情况、税率累进的急剧程度以及银行利率的大小等进一步作具体的测算与分析。
(二)存货计价方法的税收筹划
存货发出成本,一般通过影响企业的营业成本来影响企业的应税收益,进而影响企业的应纳税额。存货的计价方法有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和个别计价法等多种方法。不同的计价方法对企业纳税的影响是不同的,在价格平稳或者波动不大时,这几种方法对成本影响基本相同,税收筹划空间不大。但当物价呈上涨趋势时,宜采用后进先出法,此时期末存货成本最低,销货成本最高,将净利递延,从而起到延缓交纳所得税的效果。当物价呈下降趋势时,宜采用先进先出法,可减轻企业所得税负担。当物价上下波动时,则宜采用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平均法,以避免企业各期应纳税额上下波动。
(三)成本费用分摊的税收筹划
费用分摊对企业纳税额的影响程度主要取决于费用摊销额,费用分摊方法可以归纳为平均分摊法、实际计入法和不规则分摊法三类。对于实际计入法,只能按法规规定计入相应费用,不存在税收筹划问题。
若实行比例税率,在方法选择时应注意:在盈利年度,应选择尽快得到分摊的方法。如低值易耗品价值摊销采用一次摊销法;在亏损年度,应充分考虑亏损的税前弥补程度,使成本费用的抵税作用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在享受优惠政策的年度,应选择能避免成本费用的抵税作用被优惠政策抵消的分摊方法。由此可见,一般采用不规则的分摊方法。
若实行累进税率,不规则费用摊销方法会使企业成本费用负担过于集中,从而增加企业税负。因此应采用平均分摊方法,使企业获利相对平稳,其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处于相对低位上,减轻所得税负担。
(四)计提准备项目的税收筹划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可以计提减值准备,但目前税法对各项准备允许扣除的数额并无具体的规定。因而企业应及时、灵活地计提各项准备,从而增加计税时的可扣除金额。另外,计提准备的处理方法也有选择,采用不同的方法,列支的费用不同,对所得税的影响也不同。
(五)股票投资的税收筹划
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核算可以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成本法在投资收益已经实现但未分回之前,投资企业的“投资收益”账户并不反映其已实现的投资收益,而权益法则无论投资收益是否分回,或实际分回额比收益额少,均应在投资企业的“投资收益”账户反映。由此可见,采用成本法的企业可以将应由被投资企业支付的投资收益,长期滞留在被投资企业账上作为资本公积,也可挪作他用,以长期规避这部分投资收益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即使采用成本法核算的企业无心避税,投资收益实际收回后也会出现滞纳税款的现象。一般说来,股利发放滞后于投资收益的实现,企业于实际收到股利的当期才缴纳企业所得税,这就为企业带来一定的好处。
五、税收筹划的作用及意义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筹划作为客观存在的一种经济现象、一种涉税经济行为,其存在与发展必然对税收征管乃至社会发展产生较大的影响。这种影响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既是社会发展的一种进步和纳税人成熟的表现,也是对税收征管提出更高要求和挑战的现实反映。虽然税收筹划存在使纳税人的涉税行为更具理性,税收收入相对减少;使纳税人避逃税行为更具隐蔽性,税收征管的难度增大;使纳税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增强,税收征管易陷入复议与行政诉讼之中的消极作用。但是,它的积极作用是主要方面。税收筹划能最大限度地发挥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有利于增加国家税收收入;能不断调整和完善税收法律法规政策;有利于降低征税和纳税成本;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纳税意识;有利于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优化企业产业和产品结构、增强竞争力。
真正意义上的税收筹划行为,是一个企业不断走向成熟、理性的标志,是一个企业纳税意识不断增强的表现,它说明企业的有关利益主体将会采取合法的手段来追求减税利益的实现。引导企业开展税收筹划行为是充分发挥税收杠杆作用的重要途径。企业税收筹划行为的普及需要有一个良好的环境与氛围。完善、规范税法与税制,为税收筹划的开展提供更广阔的舞台是当务之急。
参 考 文 献
1、盖地,《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年
2、赵连志,《税收筹划操作实务》,中国税务出版社,2001年
3、方卫平,《税收筹划》,上海财经出版社,2001年
4、刘静,《试论企业税收筹划的基本思路和方法》,《当代经济研究》2000年第9 期
5、蔡昌,《税收筹划方法与案例》,广东经济出版社,2003年
6、刘影、张兰兰,《企业所得税筹划要点》,《中国税务报》2001年5月31日
7、中国税务报,2003年——200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