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出口退税政策演化的效果分析
近几年来,虽经中央政府再三调整,但退税政策的实施状况仍然差强人意。现有的退税中的问题如果得不到根本上的解决,就会降低我国国际贸易出口规模与质量,消减企业的利润和国际竞争力,影响我国产业结构的升级以及区域经济的平衡,从而阻碍到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
1.动态不一致效应
纵观出口退税制度演变的历史,我们可以看到从1985年开始我国对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大小不下十一二次。频繁不定的政策变换不仅严重影响了政策的权威性,而且干扰了市场运作的正常机制,导致了市场效率的损失和社会福利的下降。举棋不定的政策变动不免使人们对出口退税政策的一贯性以及对“征多少退多少,不征不退,彻底退税”原则产生了怀疑。由于政策的动态不一致使得市场主体和下层政府难以形成其稳定可靠的商业预期和决策预期,从而降低了行为主体参与市场,制定效用最大化决策的能力,从而抑制了企业和地方政府发展出口贸易、的积极性,大大降低了市场经济的运行绩效。
应该说不管是国际还是国内、出口退税应是企业依法享有的一种权利,因为企业是按照法律完成了自己的纳税义务,所以享受法律赋予的权利应是理所当然之事,但在我国却成了中央政府的一种恩赐,中央政府根据自身的需要随意改变市场的游戏规则。政府的这种行为所带来的后果是社会利益性规则和风险配置机制的不对称,阻碍或延滞了我国出口贸易事业高效有序的发展。但当环境的变化也需要政策适时做出调整,但调整也应遵循市场规律。不遵循市场规律的行为会给市场主体带来很大的不确定性,同时也损害政策的权威性。稳定的政策环境不仅是经济发展的必要前提,而且对一个发展中国家来说是吸引外资的一个重要的软件条件。
2.分担机制效应
其次再看新的分担机制所产生的政策效应。其实这次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的核心就是地方中央共担机制。经济学的常识告诉我们社会成本由谁承担并不重要,关键是分担的规则是否合理、公正和透明。由于我们的出口退税主要是增值税和消费税,而且退税的数额就是其在国内所承担的流转税份额。然而根据我国94年税改的规定,增值税是采用先分享后退税的方式。这样出口产品以前环节所承担的增值税其中就有25%由地方分享去了,而中央财政在这块蛋糕上只分得了75%。但根据94年税改的要求,出口产品的出口退税却要求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虽然94年税改也规定地方政府应承担93基数的20%,但随着出口贸易的巨大变化,这种权利义务不对等的程度在不断地加剧。与此同时由于地区差异,我国的出口贸易90%在东部省份,贸易份额的不均衡在加上单一化的贸易产品使原有的退税机制下产生了一种所谓的“隐性转移支付”的效应,越富的地区享受的份额越大。产生的后果就是进一步扩大了地区间的经济差距。
3. 降低退税率效应
从降低退税率对贸易出口影响看,退税率的下调对外贸易企业的规模和经营模式将产生重大影响。在原有的计划经济条件下,我国的外贸出口实行的是配额制和许可证制度,只有具有出口经营权的国有外贸企业才可以经营出口贸易,正因为这种制度体制性的内在缺陷,使得我国的外贸出口不仅缺乏竞争力,而且缺乏有效的风险防范和规避机制,所有的外贸企业实行的都是单一式的买断制或收购制运营模式,这种运营模式不仅运营风险大,而且社会运营成本高。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出口经营权的放开,出现了许多中小型私营外贸公司和具有自营出口权的生产企业,但由于原有计划经济体制的惯性作用,使得行政垄断与过度竞争并存的二元结构依然十分显著。由于世界性的生产过剩特别是工业制成品的过剩,使得出口竞争异常激烈,出口企业不仅面对国际市场产品的过度竞争,而且还要面对国内出口企业内部激烈的低水平价格竞争。由于行业协调约束机制的缺失,政府外贸竞争政策目标的偏差,使得国内大部份出口企业不仅利润极低,而且出口产品质量不高,附加值低,许多出口企业只依靠出口退税来勉强生存。过度的竞争不仅造成了资源的浪费,而且造成国家利益的损失。出口退税率的下调不仅可以改变这种过度竞争的状况,而且会促进出口企业改进管理方式和运营模式,努力降低运营成本,提高自身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水平。不仅如此结构性退税率的调整还有利于出口企业改进出口产品结构,提高出口产品的创汇能力。
三、我国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的必要性与可能性
我国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对生产型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扶持力度应保持不变。随着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政府将取消一般贸易补贴和出口退税贴息,但是对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应保持不变,对重点产业的支持力度应保持不变,公平贸易资金的安排,出口使用保险补助、企业通过国际认证补助等应保持原有的力度。
(一)政府调整出口退税政策必要性分析
1.出口企业的外部性分析
(1)出口企业的正外部性。①出口企业具有经济效益。国家通过对出口企业征收税款的渠道获取大量资金积累,以支援国家建设,增加社会福利。出口企业的生产活动还带动了相关行业的发展,比如物流、通讯、和机械制造业等。出口企业的生产活动为工业部门、及第三行业提供了大量的建设资金,农业对外部(其他行业)产生了有利的影响,私人收益与社会收益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因此从经济效益的角度考虑,出口企业具有明显的外部性,这也是企业外部性的重要表现。②出口企业具有社会效益。出口企业对员工进行培训,提高了社会人力资源的总体素质。出口企业在不断追求利润的前提下,研究科学技术,提高生产力,降低成本,提升国际竞争力,企业的科研活动也对整个社会的发展做出了贡献。此外,出口企业努力赚取利润的同时,社会经济也得到发展。因此,出口企业的活动促进了社会发展,对外部产生了有利的影响,而却没有在产品价格中得到体现,具有好的外部效应,这是出品企业社会效益的正外部性的表现。
(2)出口企业的负外部性。①对环境的破坏。由于廉价的资源是我国在国际贸易中的比较优势之一,而企业追求利润的本质决定了其对资源集型产品的投入。而资源密集型产品,生产的越多,对环境和生态系统破坏越大。资源使用价格的长期低估会近一步导致的生态环境恶化,从而影响社会的可持续发展。②对社会经济平衡的影响。出口企业要追求利润便会自发的向贸易环境好,贸易人丰富的港口城市集中,而这种情况并不利于区域经济的平衡发展,甚至会影响到社会的稳定。这时候出口企业的生产活动对社会产生了不利影响,却又未进行补偿,具有负外部性。
2.市场失灵分析
完全竞争市场经济在一系列理想化假定条件下,可以导致整个经济达到一般均衡,导致资源配置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但是,这个原理并不真正适用于现实的市场经济:由于完全竞争市场以及其他一系列理想化假定条件并不存在,因此,帕累托最优状态通常不能得到实现。换句话说,现实的市场机制在很多场合不能导致资源的有效配置,造成了“市场失灵”。(注7)所谓“市场失灵”是指利用市场法则的结果造成对市场发展的阻碍。造成市场失灵的直接原因是因为市场机制在配置资源过程中存在的:(1)自发性。(2)滞后性。3)不稳定性。
当出口企业仅从自身利益出发而完全忽略外部性对其他经济主体带来的效益影响时,市场机制就会失灵,资源就不能实现最优配置。出口企业外部性的存在,使市场机制不能自动引导以效益最大化为目的的“理性经济人”有效地进行耕地保护。市场失灵为政府的干预提供了基础,是政府介入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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