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起道德与法律的关系,争论点一般会集中在道德与法律的不同特点上。但是要限定在特定的时空内。即便是在特定的时空内,由于道德具有个体性,每个人与每个人的道德观都有可能不同,道德很难统一。道德位于人们的内心不可琢磨。这些与法律的特点都是不同的。所以一些学者对道德进行了分类。康德分为“完全的义务”与“不完全的义务”;哈贝马斯将实践理性分为“实用的”、“伦理的”和“道德的”,罗尔斯则区分了“责任”和“超责任”,富勒区分了“义务的道德”和“向往的道德”,如此等等。 借鉴他们的思想,我们把道德可分为两个层次。基本的层次是社会的有序化层次,它的内容是维护社会存在的基本道德义务;超越的层次是提高生命质量的层次,它的内容是对最高“善”的探索和追求。显然,法律必须也只能涉及道德的基本层次。人类的道德应该是反映“善”的要求的,尤其是基本层次的道德。马克思也不否认普遍道德,他认为道德具有继承性和全人类性。而在马克思心目中最高的道德就是无产阶级的道德,代表了全人类的利益。他这里的普遍道德应该也可以按照我们以上的方法来划分。我们要讨论的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就是说的法律与基本道德的关系。即在特定时空内某种社会物质经济条件和人的本性所决定的基本道德。这样的道德是被普遍认为存在的。 3 道德与法律问题的冲突及归因 社会调节机制最容易出的问题就是“事与愿违”(不和谐)。在人类的历史上有许多事与愿违的事情。人们总是充满热情地去完善和适应某些调节机制可最后却又驾驭不了它,自己反而会受制于它。法律与道德是人类社会中最重要的调节机制。法律与道德的和谐是社会和谐的重要保证。研究法律和道德和谐必须先分析法律与道德相冲突的原因。 法律与道德的不和谐首先表现为法律和道德本身的不和谐,其次表现为法律与道德关系的不和谐,最终表现为现实生活中运行的不和谐。 3.1 法律和道德关系的异化 法律与道德都是社会调节的工具,缺一不可。不但法律与道德本身会被异化,而且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也同样会被异化。
论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二)由毕业论文网(www.huoyuandh.com)会员上传。
|
| |
上一篇:中国当代女性就业问题 | 下一篇:论员工职业生涯管理 |
推荐论文 | 本专业最新论文 |
Tags:法律 道德 关系 | 【返回顶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