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珠海保税区物流业发展前景(二)
1、从国际市场购进原材料加工或元器件组装后转销世界各地;
2、.从国际市场购进关键元器件、原材料,从中国市场购进其它元器件、原材料,加工组装后转销世界各地;
3、从中国市场购进初制品、半成品,利用国际先进技术和装备,在保税区进行精加工或深加工后再转销世界各地;
4、将国际市场和中国出口的商品在区内进行货物分级、包装、分装、挑运、贴商标签等商业性简单加工后再转销世界各地。 (三)保税仓储 在保税区发展仓储业,目的是使保税区仓储成为国际商品流通的"蓄水池"。其优越条件是货物储存实行保税,储运结合,手续简单,仓储费用低廉,货品与消费者直接见面。对于卖主来讲,可以一次储存多次分拨;对于买主来讲,可以一次定购多次提货。把原来由生产国或输出地储存的货品搬到保税区储存,更加有利于看样、订货、成交和分拨调运,缩短了国际市场和中国市场的距离,大大节省了流动资金占有,大大加快了流动资金周转,大大提高了成交率。主要形式有:
1、中国市场向国际市场出口的货品经由保税区储存;
2、中国市场向国际市场进口的货品经由保税区储存。(四)海关关税 根据国务院关于保税区海关监管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实际,特提出若干优惠政策的实施办法。
1、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从境外进入保税区的货物,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可享受以下优惠:
(1)区内生产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的机器、设备和其他基建物资,予以免税;
(2)区内企业进口自用的生产、管理设备和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及其所需的维修零配件、生产用燃料、建设生产厂房、仓储设施所需的物资、设备,予以免税;
(3)区内企业为加工出口产品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予以保税。转口货物和在保税区内储存的货物按照保税货物管理。
2、保税货物在海关办理备案手续后,可在区内企业之间流转;
3、加工企业生产的产品,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免领出口许可证,免征出口关税和出口增值税;
4、区内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业务,不设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其加工产品全部出口的,免征加工环节增值税;
5、用含有境外运入料、件加工的制成品销往非保税区时,海关对其制成品按照所含境外运入料、件征税;
6、三资企业购买自用国产交通工具享受关税优惠。(五)税收优惠 根据国务院关于保税区海关监管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实际,特提出若干优惠政策的实施办法。
1、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二免三减半”的优惠。在减半期内企业所得税按7.5%税率征收。免征地方所得税。产品出口企业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70%以上的,企业所得税减按10%税率征收。对符合国家有关鼓励政策兴办的先进技术企业,依照税法规定征收,免征和减征期满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经报批可延长三年减按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生产性内资企业经批准可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2、外资企业兴建港口、码头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企业所得税享受“五免五减半”优惠;
3、企业自建或购置的自用房产,自建成或购置之月起,五年内免征房产税。企业固定资产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缩短折旧年限,可由企业申请,经有权税务部门批准予以实施;
4、区内企业从事保税货物加工生产和交易免征增值税、消费税。保税区企业从区外有进出口权企业购进货物出境或加工后再出境,符合出口退税条件的,由区内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手续;
5、外资企业在区内建办国家鼓励类和限制乙类投资项目的,其在国内采购的国产设备和随设备购进的部分塑料件、橡胶件、陶瓷件及石化项目用的管材,增值税可以办理退税;购买国产设备投资额可抵免企业所得税;
6、对区内有固定场所、固定人员、并已正常经营的企业,保税区管委会给予一定的建设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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