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公共危机管理中存在问题及对策(四)
。而我国在应对突发事件时暴露出的问题,比如政府的公共危机管理缺乏系统的战略和政策规划;缺乏系统化和制度化的教育、训练、组织保障;缺乏整合和协调的机制,政府与医疗机构之间的协调配合欠缺;缺乏有效的信息支持和信息沟通机制,信息传播渠道不畅通;缺乏制度化的财政资源保障和人力资源保障;与国际组织和地区组织的合作有待完善等等,都使我们看到健全公共危机管理机制的迫切性。
4、法律制度规范方面不够权威性。
要让政府的应然选择变成积极负责的必然行动,尚需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根据近几年事件处置的教训,借鉴国外公共危机管理的经验,针对我国突发事件的特点,需要建立准备充分、反应快捷、高效控制、信息沟通、保障有力的应急法律制度,在法律层面上明确各级政府在突发事件处理中的责任,用法律保证突发事件处置的高效快捷。我国已经有一套用于突发事件处置的法律文件,但是目前尚无统一、规范和专门针对突发事件处置的专业法律。因此,我们在大力加强对已有相关法律的宣传、执行和督察力度的同时,要不断完善公共危机管理的法律法规,对各种突发事件实行依法管理。只有把公共危机管理法制化,在面对突发事件采取措施时才能有法可依,才具有权威性。
三、提高政府公共危机管理能力的应对策略
危机的预防只能减少或预防危机的发生,并不能完全阻止危机的发生。一旦危机发生,原有的社会公共生活秩序被破坏,整个社会处于危机状态。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必须根据预防危机管理程序,立即进入危机处理状态,采取各种措施解决危机,尽快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如果措施不当,不仅会造成经济损失,更重要的是会造成民众对政府信心的减弱甚至丧失,由此导致整个社会的动荡与不安。
(一)建立沟通渠道,引导正确舆论方向。
当社会面临重大危机,人们的生存与安全受到威胁时,便会陷人极度恐慌之中,为了减轻或消除心理上的紧张与压力,人们必然要通过各种渠道去获知与危机有关的信息。当人们从正式渠道获得的信息不足,无法解释目前正在发生的危机或不能解除其心理上的紧张和压力时,各种流言就会迅速出现,从而引发更大规模的社会恐慌。因此,危机发生时,公众出于对危机的恐惧和对危机事件的不明真相,各种流言蜚语的出现是必然的,封锁消息反而会为流言的传播创造条件,况且信息全球化使任何政府想隐瞒事实真相成为不可能。杜绝谣言的产生、避免发生群体性的社会恐慌,惟一的办法就是建立公开、顺畅、权威的沟通渠道,及时、全面、准确地告诉公众事实的真相,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满足公众的知情权。
(二)具备敏锐危机意识,将危机消灭在萌芽状态。
政府必须具备敏锐的危机意识,这种意识是指对处于萌芽状态危机事件的一种敏感性,缺乏这种敏感性就会贻误危机处理的最好时机。危机发生时,政府应立即投人到危机的处理中,通过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来解决危机,将危机造成的损失和冲击降至最低点。我国2003年春天“非典”疫情在短时间内爆发并在较大区域内流行,与政府有关人员的危机意识淡漠有直接关系。由于种种原因,长期以来我国政府工作人员存在着报喜不报忧的心态,危机发生时常常采取低调处理和封锁消息的做法。这种做法不仅不能解决危机反而会丧失平息事态扩大的最佳时机,导致危机进一步扩大。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政府面临的矛盾错综复杂,随时随地都存在爆发各种危机的可能性。因此,具备敏锐的危机意识,将危机消灭在萌芽状态,对政府处理公共危机尤为重要。(三)政府要发挥其行为的规范导向功能。
社会学有一个“紧急规范”理论,这个理论认为,在紧急状态下人们的行事规则容易受最先行为者的带头作用的影响,从而形成“紧急规范”,“紧急规范”一旦产生,就会对其他人的行为起到导向作用。如发生火灾时,如果有人提一桶水来救火,这个行为就成为“紧急规范”,大家就会冷静下来,跟着去提水救火;相反,如果有人第一个逃走,这个行为也将成为“紧急规范”,大家同样会效仿,争先恐后地逃跑。因此,面对突发事件,政府必须成为“紧急规范”的首倡者和实施者,通过政府的“紧急规范”,全国同心协力,步调一致,共同战胜危机。(四)做好后续沟通工作,提升政府形象。
危机给人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造成损失,也使人们对政府的管理能力产生怀疑,即使政府采取了积极而有效的处置方法,政府的形象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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