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从行政控制型体制向依法行政型体制转变
法治有多重含义,它常被理解为“依法办事”,其基本含义是:在制定法律之后,任何人和组织的社会性活动均受既定法律规范的约束。(注5)我国的改革开放走到今天,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政府与老百姓的关系、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从权力社会向能力社会的转变,从国家社会向公民社会的转变,从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的转变,从单向控制的行政体制向协商合作的管理机制的转变,都是我国社会生活中正在发生和变化的事情。我国社会关系的日益深刻变化,已对公共服务的相关立法提出了迫切要求。加快公共服务的相关立法,不仅是政府职能转换的需要,更是社会生活对国家、对政府提出的现实要求。推进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要从上至下加强政府官员的法律意识教育。与此同时,还要建立严格的法律问责制。依法行政的核心是依法治吏、依法治权,尤其是涉及到关系社会事务的公共权力。当前最紧迫的任务是,着手逐步实现决策咨询的法定化,建立有公民和专家参加的咨询委员会制度。此外,要积极推进行政程序、行政执法和政策评价的法定化。
(五)从条块分割的行政体制向统一协调的行政体制转变
在现行的行政体制下,不仅某些经济事务存在条、块分割的问题,在教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障等诸多社会事务方面也存在着严重的条、块分割问题。这说明,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要有效地履行公共服务。必须彻底克服现行条、块分割行政体制的严重弊端,严格实行公共服务的“属地管理”原则,依法授予地方政府处理突出性事件和各类社会危机的统一指挥协调权力。依法明确界定中央与地方的职责权限,建立中央与地方的合理分权体制,是我国政府改革的重大任务。我国是一个大国,各地方的情况差异很大,在保证中央政府统一领导的前提下,应当充分赋予地方处理和解决公共事务、应对突发性事件的事权,并对此做出明确的法律规定。在这方面,我们还面临着一系列的改革课题。例如,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事权划分问题,地方的立法权问题,干部的管理权限问题,公众对政府的监督问题等。SARS危机后,我们要充分吸取教训,从我国的实际出发,理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
结语:
由于篇幅所限,由于笔者收集和掌握的资料不够充分,更由于笔者学习和研究的肤浅,本文对构建服务型政府所选择的路径如何进行实践未加以更深入的思考,也未给出具体可操作性的方法和思路,期望在以后的工作和学习中加以进一步研究思考,以冀与专家、学者、政府官员及共同关心我国社会进步和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一起共同推进我国服务型政府的建设。在此,要衷心地感谢在笔者学习过程中给予帮助的所有老师、朋友和家人,并且,特别要感谢在本文写作过程中给予笔者指导和拔正的中国人民大学的李传军老师。
引文注释:
(注1) 陈华栋:《论服务型政府》,《管理研究》2004年第5期,第217页。
(注2) 刘熙瑞:《服务型政府——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中国政府改革的目标选择》,《中国行政管理》2002年第7期,第5页。
(注3)邓小平:《邓小平文选》,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373页。
(注4)沈荣华:《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思路选择》,《中国行政管理》2004年第1期,29页。
(注5)张方显:《法理学》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年第1版,第236页。
参考文献:
1、 沈荣华:《论服务行政的法治结构》,《中国行政管理》2004年第1期。
2、 赵春丽:《公共服务型政府——政府职能转变的基本趋向》,《行政论坛》2004年第11期。
3、 杨冠琼:《当代中国行政管理模式沿革的研究》,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版。
4、 陈振明:《政府再造——西方“新公共管理运动”述评》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1版。
5、 毛昭晖:《公共管理法律基础》,中国人民大学2003年第1版。
6、 冯特君:《当代世界经济与政治》,经济管理出版社2002年第2版。
7、 杨文士、李晓光:《管理学原理》,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9年第3版。
8、 刘玉萼、石永义:《西方政治制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1版。
9、 张方显:《法理学》,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年第1版。
行政改革——构建服务型政府的思考(六)由毕业论文网(www.huoyuandh.com)会员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