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托幼教育一体化_学前教育毕业论文
中国教育对终身教育思想理解的不断深入,人们对受教育者有了新的认识,为使教育能适应个体发展的连续性要求,在学前教育阶段人们曾做做过“幼小衔接”现在,一些教育工作者已不再满足于在“衔接”上下功夫,而开始思考将3岁前的教育与幼儿园教育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考虑,实施“托幼一体化”。
其实托幼一体化实际上包含托幼管理一体化和托幼教育一体化两个方面,尽管有关托幼一体化的提法已逐步为学前教育领域的人士接受,但简单地把托儿所、幼儿园两种教养机构联结起来,认为他们实行统一管理就是托幼一体化,这是一种片面的理解。从现实状况和发展趋势的推测中可以发现,两种机构的叠加并不能解决一体化的问题。一体化的真正实现必须建立在教育一体化的基础上,托幼管理一体化是托幼教育一体化的条件,教育一体化是管理体制改革的必然趋势,以托幼一体化核心。要实现教育一体化应该解决两方面的问题:教育的整体性和特殊性。所谓教育的整体性是指在观念上把2-6岁的儿童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即把托班教育列入整个幼儿园的课程计划,而不是将其作为一个特殊阶段单独考虑。所谓教育的特殊性是指考虑各年龄段,尤其是托儿阶段的特殊性,有针对性地开展适宜的教育。
在通过对现实以及理论的考察,认为实施托幼一体化是非常必要的,也是完全可行的。其必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人的发展连续性的需要。
人的发展具有其连续性,前一阶段蕴藏了后阶段发展的潜力,如果教育能较好地挖掘这种潜力,将有助于人下一阶段以至一生的良好发展。
2.素质教育延伸的需要。
在1996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已明确将幼儿教育、高等教育列入素质教育的范围,素质教育向两端延伸。在终身教育观的指引下,全面的素质教育必将扩展到人的一生。
3.家长的迫切需要。
近几年来,家长对早期教育的重要性有了进一步认识,为了让子女接受良好、连续的教育,家长们已不再满足于将孩子送入以养为主的学前教育机构。
实现托幼教育一体化对婴幼儿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妥善处理托幼阶段之间的关系关键在于实现托幼教育一体化。因此,在分析托儿所与幼儿园的“分”与“合”时,最重要的判断依据是其是否实现托幼教育的一体,而考虑幼儿园与托儿所实体上的“合”或“分”不是最重要的问题。托幼园所建设为一体,以“合”的实体存在,具有一定的优越性。一方面,托幼一体建设,方便二者之间的人员沟通与信息沟通,有利于制定和实施一体化教育。另一方面,一体化建设有利于托儿所与幼儿园之间的资源共享,为幼儿提供更好的教育环境。托幼园所分离建设,教育由不同的教育机构承担,以“分”的实体存在,也并非不可取。若两类教育机构都能建立正确的教育价值取向,使教育契合婴幼儿的身心发展特点,“托”、“幼”教育也可以有机地联系,有效地衔接,也能实现托幼教育一体化,积极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允许“分”的形式存在是有一定积极意义的,特别是托儿所比较多的地市,若盲目地新建、改建、合并托幼园所以达到一体的目的,势必造成资源的浪费
就比较全面的描述来说,托幼衔接的提法不太妥当,托幼教育一体化是比较适当的。认识这个问题,也确立了教育一体化的实质,主要有两个方面,其一是面对0"6岁的所有幼儿,第二是0"6岁幼儿的整体性的教育。
教育目标必须通过教育实施,建立在儿童的发展基础上才能促进儿童发展,儿童发展必须在接受教育(实施)以后才能够根据既定目标进行发展,因此在教育目标和儿童发展之间,必须经过教育实施这一过程。
教育实施的过程是一种相对独立的系统,包括以适当的方式传授合适的内容等方面。在0"6岁阶段,教育实施的主体并不是唯一的,主要由三方面组成:家庭、社会教育机构和教育机构,后者主要是托儿所和幼儿园。这是因为与义务教育不同,学龄前的儿童处于生命最为稚弱的时期,他们的情感需要细心的呵护,需要成人的关注,同时他们又处于自我的世界里,需要通过丰富的刺激与运动来满足他们神经系统和肌肉骨胳发展的需要。
教育界目标的实现必须进行整体的构想。从教育实践过程来看,为实现0"6岁儿童发展的目标,必须进行家庭、社会性教育机构和教育机构之间的协调统一。从0"6岁整个阶段来看,0"3岁的教育及其研究具有较大空间,这也提示目前0-3岁教育实践及其研究莛展开的原因。把教育的实施作为教育一体化实现的突破口,这样的观点并没有新意,但是问题在于,在实际工作中,有意无意地出现几种倾向:如把托儿班设在幼儿园里,对托儿实施类似中大班的教育方法,又如把小班的教学内容放到托儿班去。凡此种种,已经在实践中出现了问题。
在0—6岁学前教育的阶段,实现托幼教育一体化,就应实施契合婴幼儿的发展规律和发展过程的教育,使教育的目标、内容、实施方法、教育评价等在托、幼阶段都是衔接的、联系的、连续的、完整的。教育行政部门可采取如下措施:
1.理顺机制,实现托幼机构统一管理。
一般来讲,许多地市托儿所归属于卫生部门管辖,幼儿园归属于教育部门管辖。管理主体不统一,很容易导致托幼教育的分离。应当理顺机制,将托儿所划归教育行政部门管辖,实现教育行政部门对托幼机构统一管理,这有利于行政部门一体规划托幼园所的发展,一体管理、监督和指导托幼机构。同时,应当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卫生部门、公安消防部门、物价部门、建设规划部门、交通部门等其他部门的协同监督作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教育部门会同各部门齐抓共管,保证托幼园所各方面管理规范化。
2.制定政策,创造有利于实现托幼教育一体的政策环境。
制定政策法规,规范和引导托儿所、幼儿园阶段的教育,从政策上为实现托幼教育一体化创造良好环境。首先,制定托幼园所布局规划及建筑设计方面政策,统筹兼顾,合理布局,使托幼园所的规划布局符合本地婴幼儿的年龄结构格局及社会的实际需要,也为托幼园所的建筑设计提供参考;其次,制定规范托幼园所举办者办园行为的政策,使托幼园所在办园条件、师资队伍、园所管理、保健卫生等方面逐渐规范化,提高教育服务的质量;再次,制定托儿所教育指导纲要性质的文件,使托儿所阶段的教育与《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有机衔接起来,有效地引导托幼园所实现一体化教育。创造利于实现托幼教育一体的一体化政策环境。
3.合理规划,建立适宜的托幼园所的办园形式。
托幼园所的“分”与“合”不是实现托幼一体化的关键,但同时我们也应看到托幼一体建设的优越性。因此,在规划托幼园所建设时,应鼓励和引导新建的园所实现托幼一体化建设。现有托幼园所在进行改造时,也应当尽量考虑托幼一体式建筑。但也应尊重历史存留问题的影响,存在较多托儿所的地区,工作的重心应放在引导托幼教育实现一体化上,而不是在其实体上大加改造调整托幼园所的布局。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本地区婴幼儿年龄发展格局及社会的实际需要来规划建设托幼园所。
4.整合资源,营造实现托幼一体化的良好环境。
真正实现托幼教育一体化,应实现各方面资源的整合,具体为:
托幼管理一体化,托幼机构和托幼教育的管理主体和管理体制应当一体,实现教育主管部门对学前教育发展制定一体化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教育合力一体化,家庭教育、社区亲子教育、机构亲子教育、半日制的机构教育应当一体,实现正规教育和非正规教育的合作;托幼建设规划一体化,将托儿所与幼儿园的发展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根据本地区婴幼儿年龄发展格局及社会的实际需要来规划建设托幼园所,实现托幼园所均衡发展。
在各方面资源的一体整合下,托幼教育才能真正地实现一体化,托幼阶段的教育目标、教育内容、教育手段、教育评价等方面才能有机地联系,幼儿在“托”龄和“幼”龄阶段的发展,才能真正地衔接、联系、一体。因此,实现托幼一体化,是实现托幼教育一体化的优先途径。在托幼一体化中,其实托幼中打好基础,服务家长,发展幼儿,提高教师教育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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