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昆明市人民政府监管没有尽到上交监管权限的职责
据国发(38号)文第四条规定“各省级人民政府要立即成立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决定的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地区各类交易场所,进行一次集中清理整顿”,也就是说当时的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于2011年11月11日起即归入云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办进行日常监管,2011年11月10日前由昆明市政府金融办公室按2010年12月27日由昆明市人民政府颁发的《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昆政发[2010]110号)》文件进行监管。国发38号文下发后,昆明市政府并没有依据文件要求把对泛亚模式的经营者的监管权限上交到只有省级人民政府才可以管理监督的工作小组,使得省市两级金融管理部门职责不分,互踢皮球,事发后互相推诿,使得日常监管常态化的处于真空状态。
2.云南省人民政府没有理会国发38号文,是此次监管缺失的主要原因
据国发38号文规定,2011年11月11日以后各地交易场所由省人民政府监管,云南省政府并没有起到到位监管职责,并放任泛亚模式经营者违反国发(38)文第三条第1款“对违反国发38与文件规定的交易场所,严禁新增交易品种”之规定,于2012年3月16日至2014年10月31日相继上市电积钴、镓、铋、锑、钒、碲、硒、铑、氧化镝、氧化铽10个品种。
2014年11月13日,云南副省长和段琪主持召开了该省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领导小组会议。小组会议上,云南证监局局长王广幼指出,从证监局牵头和部际联席会议联合检查组两次现场检查的情况看,部分交易场所仍然存在违规行为,特别是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风险巨大。云南证监局局长王广幼建议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担责”的原则,解决突出问题,扫清障碍,加快完成清理整顿收尾工作(注9)。有学者指出,对有问题的民间机构,可以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通过收购或兼并、依法行政关闭或撤销、依法破产清算三种方式进行风险处置,强制其退出市场(注10)。既然指出风险巨大,监管方就要履行对经营方的关停职责。2015年6月18日,经营方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负责人在滇池召开的泛亚全国授权服务机构工作会议中指出,作为监管方事务具体部门的云南省金融办公室并没有要求经营方关闭或停业,而是于2014年底对其单位下发了“《五不准通知》”,《通知》规定经营者自通知之日起不准新增授权服务机构、不准新增交易商、不准增加货物库存、不准新增上市品种、不准增设交割仓库。监管者对经营者的只发文不执行,该关不关、该停不停的工作方法就是一种对已成事实的风险及未来潜在巨大金融风险的放任,属于一种渎职行为。监管方的放任造成了在2015年1月-5月期间,经营方新设授权服务机构68家、新增加交易商13615个,以上数据说明云南省人民政府在监管过程中的无为而治成为泛亚事件的事态失控的要主因素。
三、关于泛亚模式的政策建议
(一)通过投资者教育,使投资者成为合格风险承受者
在期货公司所提供的交易界面下,投资者在打开帐户以后会出现两个提示。一是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对所有投资人进行的风险、能力、合法性方面的简短而有效的警示。二是期货公司(经营者)对投资者的风险提示。因此,投资者在期货交易如此高风险投资方面鲜有发生纠纷。监管方经营方发双重风险提示,会化解很多关于风险认识不足的问题。监管部门不定期的对投资者是否知晓所介入的金融活动的风险程度的认知进行电话回访,可以及早发现经营方所营销的客户是否是该模式下的相应风险承受受众。
(二)加强银监会监管力度,以杜绝银行乱象问题,其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1.建立银行问责制以杜绝银行为地方性交易场所违反国发文件而开通资金通道
在银行为地方性交易场所开通资金通道问题上,银监会务必做到严厉追究有过错的高管人员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打击金融犯罪,防范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中的道德风险。银监会应尽快制定问责制实施细则,建立银行监管者的责任追究机制。对违规银行进行现场检查,对违规向地方性交易场所开通通道的人员银行负责人实施严格的问责制。
2.商业银行对于地方性交易场所资金通道必须严格执行中央各部委文件精神
商业银行不得对未通过国发38号文及国发37号文验收的地方性交易所开通银商通道。对于已开通而未取得38号文及37号文的交易场所,应立即停止为其提供服务,及时关闭转帐通道,以防止更大的系统性风险的发生。
(三)实行风险准备金制度及关联方全额担保制度以杜绝融资方违约问题
风险准备金是指由交易所设立,用于维护期货市场正常运转提供财务担保和弥补交易所不可遇见风险带来的亏损的资金。这项资金可以从交易所营业收入中按10%的比例提取,且上不封顶,真正意义上的做到以风险准备金制度为核心的危机救助机制。
借鉴国外关于民间融资方面全额担保的做法,凡触及融资类的模式参与市场运营,均需要有具备全额赔付能力的集团公司(上市公司性质)作为担保方方可市场化运作,实行关联方全额担保制度相当重要。我国在融资类运营中就有阳光保险集团汇中财富公司全额担保的模式。全额担保相当于金融风险防范的最高境界,当现经营者管理资产量数百倍甚至更多倍于注册资本的事情,未来的经营中的以小博大、出事后的捐款跑路事件会因为有全额担保方赔付而减少,杜绝小资本注册后不明目的的圈钱事件的发生。
(四)加强平台监管,监管方必须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成为合格监管者
地方政府必须开成“一行三局”与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相结合的地方金融监管格局。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务院签发文件,并对监管对象实行一票否决制,有利于把非标准的金融模式处置在出生前或萌芽状态。监管方必须严打金融欺诈问题并对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的一些金融交易活动作为重点监控。对没有获得批文批准的金融模式,不再适用边整改边运营的方式,停业整顿获批后方可运营。省级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并严格执行中央各部委的文件精神有利于规范民间融资类金融活及进行统一管理。
(五)用行政手段解决融资方违约问题,协助投资者追回投资资金
当企业陷入经济合同纠纷无法通过自身能力解决融资方集体违约问题,从而使经济问题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甚至因此会引起局部地区的社会动荡之时,地方政府必须动用行政手段去插手严查融资方企业及个人,督促融资方早日归还所融资款项,协助投资者追回投资资金才会从根本上解决投资过度过热的问题。
(六)从研究稀有金属深加工技术,带领泛亚模式爱国收储走出困境
目前世界上先进的铟加工技术都集中在美日等发达国家,而在我国国内尚属空白,众多太阳能生产企业都从国外直接进口ITO靶材粉直接作为生产原料进入生产领域。稀有金属铟的价格只有ITO靶材价格的约十分之一,而泛亚模式下的商业收储已收纳全球现货铟95%的现货3600吨之巨,离掌控铟价绝对话语权只一步之遥,所以以中科院的科研能力研发ITO靶材粉的生成加工技术迫在眉睫,拯救泛亚模式下的爱国收储呼之欲出。
2011年以来,泛亚模式为我国民间收储开了个好头,成为国家储备的有效补充,帮助行业内企业渡过4年的价格危机难关,阻止了稀有金属资源的廉价流出,同时也为投资者创造了投资机会。泛亚模式本身的模型缺陷与地方政府监管能力的缺失及监管工作的懈怠,导致了泛亚模式的风险失控而走上被挤兑的不归路。由于地方政府在既得利益与中央政府政策调控有所相背,地方政府必须由专业对口部门深入理解稀有金属的特殊属性及其深远的战略意义,最终以具体品种在实体经济中的消耗性应用为本而得到消化而使投资人资金得以收回,不能迅速消化的品种通过资本市场的股权债权置换来得一个足以避开稀有金属价格下跌周期的方法通过时间的延展而解决流动性不足的问题,真正意义上的做到为国收储、藏富于民。
【引文注释】
注[1]高晋康.我国民间金融规范化的法律法规[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2:178.
注[2]李镇西.金融的力量[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15: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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