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官员财产申报制的法律完善 财产申报制度是指法定范围内的国家公务员依照法定的期限和方式向有关机关如实申报其财产状况及变化情况,并接受有关机关监督检查的法律制度。目前,我国尚未建立完善的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建立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可以依法约束公务员行为、防止权力腐败,是反腐倡廉走向法制化的一个重要标志。 一、我国财产申报制度建设现状 由于中国在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上的缺失,使得一些官员的非法所得无法及时通过披露机制让外界获悉而有恃无恐,致使贪污受贿现象日益严重。此现象已经引起各界的高度关注,在新时期的反腐败斗争中,我国已经开始了对建立财产申报制度的探讨。 (一)各界意识形态方面。长期以来,关于我国国家公务员财产申报问题呼声一直很高。早在1987年,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的王汉斌,在一次会议上就明确提出:“一些国家规定公务员应当申报财产收入,我国对国家工作人员是否建立申报财产制度问题,需在其他有关法律中研究解决。”1994年,官员财产收入申报法正式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规划项目。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王全杰,五年来三次在两会上提出关于“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应该改为财产公示制度”的建议,并与50多位代表联名形成议案,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和争论,也引起包括中纪委的重视。除了人大代表的关注,由原国家统计局局长李成瑞、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巩献田领衔的50多位退休高官和学者联名,也向全国人大、全国政协等国家机关以及中央领导提出“关于尽快制定和认真实施《县处级以上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公布法》的建议书”。2010年两会期间,韩德云代表第5次向全国人大提出相关建议。 (二)国家制度建设和实际行动方面。1988年,起草了第一个关于国家行政工作人员报告财产和收入的规定草案;1994年,《财产收入申报法》正式列入五年立法规划;2000年12月,中央决定在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中首先实行家庭财产报告制度,并于2001年6月15日出台了《关于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报告家庭财产的规定(试行)》。2005年10月,我国加入《联合国反腐公约》缔约国。2007年9月13日上午,国家预防腐败局成立。国家预防腐败局成立,标志着中国反腐败工作重心前移。而从2006年起,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律师韩德云建议“对公务员财产申报问题立法”之后,6年间,相关机构对这个议案的答复年年有变化——从前两年的“制定财产申报法条件尚不成熟”到“正在积极开展工作”,再到“适时向全国人大提出立法建议”。 (三)财产申报的破冰之旅。新疆阿勒泰地区实施县(处)级领导干部财产申报规定就是政府为公民权利监督创设前提的一次尝试。2008年5月28日,新疆阿勒泰地区纪委、监察局和预防腐败办公室联合出台《县(处)级领导干部财产申报规定(试行)》,要求“与领导干部职权密切相关的收入,都将通过阿勒泰廉政网及当地主流媒体及时全面公开,以接受社会有效监督”。该规定实现了我国领导干部财产申报与公开的三大突破。一是申报“财产”而不仅仅是“收入”。二是申报的财产要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三是离任申报延续三年。该规定将领导干部财产申报的种类分为初任申报、年度申报和离任申报。其中离任申报的时限被明确延续到退休后三年期满为止。这个规定的出台“是中国建立财产公开制度的‘良好范本’,对推动中国的‘党政官员财产公开’立法具有积极意义。”2009年1月1日,新疆阿勒泰地区公示55名初任副县级干部财产(公开)申报表,普通民众均可查阅。 二、现行财产申报制度存在的问题 我国官员财产申报制的法律完善由毕业论文网(www.huoyuandh.com)会员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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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我国 官员 财产 申报制 法律 完善 | 2013-02-16 09:45:29【返回顶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