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惠、吴洪(2011)在研究中曾对淘宝全体商家的信用度分布数据进行了实证分析,根据商品的特性选择细分市场,对于不同的细分市场的信用等级进行差异研究,研究表明:不同的细分市场信用等级具有着明显的差别,这就导致了有许多商家在不同细分市场进行信用评级发生套利行为。主要商品特性如投诉的可能性、商品的平均交易量、价格、交割方式和标准化程度会影响信用等级。这可能会导致商家从出现低等级较多的市场迁移至具有普遍高信用等级的其他市场中,即导致卖家通过不同市场进行评级套利,以不公平的方法提高自己在某一领域的信用以吸引更多的顾客,这对于诚信经营的商家而言肯定是不公平的,同时也给买家带来潜在交易隐患。 如何应对这种套利行为,鉴于商品子市场中的诚信环境差异,第三方平台应该设立差别性的信用评级制度。一是对于价格高、投诉可能性低的商品的差评可以赋予更大的权重,采用不同的评价参数来划分不同交割方式的商品;二是针对具有同交易积分的商家,应该将经营高价格商品者的信用评级高于低价格商品的卖家,对卖家在经营高价商品时的诚信行为进行鼓励;三是考虑按从低到高按照交易价格采取不同档次设计,卖家的信用评级只能够在其所经营商品中进行显示,若卖家要转换业务,则需采取另一档次的等级和信用积分需重新累积,或按照一定的比例将低价格档次的等级换算为高档次价格类的等级。 另外,第三方平台应加强对交易前信息的甄别,对于卖家所发布的商品信息,平台有义务和权利对其真实性进行审核,以减少买卖双方对产品的信息不对称程度。 二、卖家行业内自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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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关于 我国 电子商务 诚信 问题 思考 | 2020-05-18 10:00:03【返回顶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