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夫妻财产所有权归属
三、我国夫妻财产制的特点
(一)夫妻共同财产
[ 张莉.论夫妻共同财产制.2012]夫妻共同财产制是指除特有财产外,将夫妻财产的全部或者一部分合并为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体所有,婚姻关系终止时依法分割的法律制度。夫妻双方对于共同的财产,都享有对该财产的使用、处置等权益。如果夫妻其中一方需要对该财产进行处置,需要征求对方的同意。
由此可见我们国家主要实行的还是以结婚后的一种共同财产制度为主,夫妻双方对于自己所有的财产都有相同的处理权,这种选择方式跟我国的传统文化以及历史的发生有关,在早期的中国,实行的是“男尊女卑”的男系为主导的体系,女方在家庭中毫无地位可言,更别说分割财产的权利。经过社会的发展,这种体系被渐渐的摒弃,新中国的成立使得男女平等的概念深入人心,中国的传统家的文化依旧延续,只不过从之前的男性主导变成了现在的男女双方共同营造,故此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的产生是符合中国国情的一种有效的财产分割方式。
(二)夫妻特有财产
夫妻特有财产,也可以称为夫妻双方在结合后所保留的个人财产,简单来讲有婚前财产、继承财产、约定财产、或者是医疗补偿等等。特有财产的存在,是为了防止共同财产的无限延伸,导致出现上上述美国在早期时候所出现的问题,婚姻所有财产均为夫妻其中一方所掌控,另一方的合法权益被侵犯的情况。
特有财产的存在主要还是为了尊重公民个人财产的权利,在维护婚姻和谐的前提之下特有的一种制度,虽然说婚姻中的财产在中国人心中是一个比较特殊的情况,夫妻两都尽量避免谈论以免觉得婚姻质量会变质,为了家庭的和谐,很少有人会将其划分的特别细致。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经济体制以及市场的变革使社会观念也产生了变化,夫妻之间的经济体制也从共同化逐渐演变了需要一定适当的独立性。这就表示会增加夫妻的个人财产范围,而共同财产的范围会相对减少。但是这并不会损害婚姻的稳定性,反而会有助于婚姻关系的稳定。
四、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的法律建议
我国新《婚姻法》的制定,总体上还是为了保护弱者一方,当时对于现存的在婚姻关系中所出现的,类似于夫妻分居、夫妻虐待、遗弃、等等的特殊情形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故笔者建议对于目前已有的争议较多的问题进行详细的划分,比如夫妻分居后所产生的收益如何分辨,分居多长时间内的个人所得财产分为个人财产等问题进行细致的规范。同时设立普及婚姻财产登记制度,并且对其进行公示化,这样对于夫妻双方的约束力也会大大加强。
建议:建立个人专用生活用品的划分,这个个人生活用品主要是针对一些个人所使用的贵重性物品,比如说男性的贵重手表,女性的贵重项链等等。这些都是夫妻一方的专用,只对与夫妻的一方有使用的价值,另外一方除了变现之外没有实用性的。对这些进行划分是为了针对的家庭不同,主要是对于生活用品的标准进行一个划分,按照家庭收入的平均值进行划分,按照比例来确定家庭的总资产,同时超过这些比例的就算为夫妻共同所有,以此来划分生活用品的分配。
同时规定在婚姻存续期间,对于夫妻个人一方单人所的的赠与、补偿等等费用列为婚后的个人财产,比如说因车祸所得得赔偿款,或者像夫妻一方一直照顾孤寡老人,最终得到该孤寡老人所赠与的遗产,又或者是单人亲属没有子女在自己百年后将遗产赠与一方,等等这些规定进行细化,合理的划分婚后共同财产和特有财产之间的界限。同时随着时代的变化不断的将其跟新,已达到法律与时代共同进步的表现。
五、结语
夫妻财产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它涉及了夫妻在生活当中的方方面面,也是一个家庭能够平稳维持下去的一个必不可少的制度。问题的解决总是落后于问题的产生,只有广大人民群众、学者不停的努力。一同缩短这个时间差,夫妻财产制度越来越法律化、规范化、合理化、婚姻双方的合法权益能得到有效的保障,婚姻才会更加美好,家庭才会越发的稳定和团结。
六、参考文献
[1]刘婷. 试论我国婚姻法中的夫妻共同财产制[J]. 法制博览(15).
[2]何俊萍. 论公平原则在我国离婚财产分割中的适用[J]. 法商研究, 2005(1):104-108.
[3]张甜,中法德夫妻个人财产立法例比较研究[M].中国-东盟博览
[4]日本夫妻财产制现行《日本民法典》.学术堂.2014
[5]美国夫妻婚姻财产协议的变更、撤销.学术堂.2014
[6]张莉.论夫妻共同财产制.2012
浅析夫妻财产所有权归属(四)由毕业论文网(www.huoyuandh.com)会员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