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大量经济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也使得行政管理、执法部门越来越多地介入经济生活,对于经济活动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影响作用。工商、税务、海关等行政执法部门和公安、检察、法院等司法机关大都处于经济体制转轨时期权力与利益的结合点上,与公众与社会广泛接触。这就使越来越多的贿赂分子将目标转向他们,不仅是为直接获取金钱和获取重要内幕的目的以换取更大商业利益;而且要谋取“靠山”,形成“势力圈子”和“保护伞”,,进而结识高官政编织宽泛的社交网络、渗透进政法系统安插内部眼线,构建起自己在黑白两道交叉纵横、牢不可破的势力范围。如2010年重庆司法局原局长文强案发,因其接受来源于下属、企业公司等高额贿赂,而包庇纵容黑社会组织犯罪,帮助提供调动工作、职务升迁、插手工程项目建设等等,一夜之间因重庆黑恶势力保护伞垮塌,而顺藤摸瓜查处的一大批官员、商人相互勾结,非法经营、赌博洗钱等大量犯罪事实逐一浮出水面,涉及党政机关、城镇建设、房地产开发等多个单位和部门的受贿、行贿案件多起,引发了巨大的社会负面影响。
(五)实施犯罪打击追诉难度大,遏制防范面临困难
1.犯罪方式隐蔽狡猾,知情面小
由于行贿、受贿是一种钱权交易的非法行为,也是国家法律所严令禁止的犯罪;因此在权钱交换的过程中,行贿人与受贿人的不当合作往往采取相对固定“一对一”的式,其证据固定有明显的特殊性,致使这类犯罪呈现出立案难、查证难、定罪难的新态势。在实施犯罪过程中,他们勾结在一起、狼狈为奸,经过精心策划,秘密进行。从犯罪的关联性上看,无论受贿人还是行贿人由于共同的利益链条继而形成了“一根绳子拴住两个蚂蚱”,“同坐一条船荣辱与共”的攻守同盟,因此行贿和受贿双方一般都不会主动举报对方,甚至罪行一旦败露,也采取拒不认帐和早已设计好的应对策略敷衍,以此对抗侦查,反侦查、反审讯的经验也愈加丰富。
2.侦查防控工作开展存在障碍
从以往发生的众多案例来看,受贿犯罪的人员一般多为位高权重的公职人员和社会高层精英,他们大都具备有丰富的社会人脉资源,通晓法律知识和“官场游戏规则”,一些重要领导干部还由于工作的特殊性甚至具备了较深的专业背景和反侦察能力,懂得在更不容易发觉的环节施加影响损毁证据链接。在实施受贿犯罪的形式上,也在极力的追求即使被检举也不易被指控的效果,因而在受贿案发后往往通过已事先罗列好、准备好的各种言辞、伪证企图蒙混过关;或通过“关系网”干扰司法程序、至上而下施加压力、“哭诉喊冤”,增加了案件查办追诉难度。如在诸如浙江省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江苏省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类似受贿腐败案件中,幕后钱权交易都是都是通过他人使用匿名资金账户或开“皮包公司”的方式洗钱掩饰实施转移;一些案件中腐败官员还通过投资移民,借商人之手转移出境、通过涉外公司在海外隐秘“截流”、虚假投资等方式脱离监管视线,由此出现了近年来官场生态“裸官”的现象(注4)。同时,受制于当前体制机制约束的一些原因,在查处相当一部分的受贿案件中,也有一些单位和领导出于保护部门利益、衡量单位争先评比以及人情关系等原因考虑,在案件发生后也往往只是对采取“睁眼闭眼”的消极态度,以保护干部积极性和稳定干部队伍的名义想方设法阻止检察机关的侦查,希望把受贿问题作内部处理“大事化小、小事化无”,不予采取积极主动配合,以罚代刑等现象在一些单位和部门中普遍存在。
3.证据固定和侦查规制形成一定冲突
从众多的案例实践来看,受贿犯罪的言词证据在整体的犯罪检察过程中一直占据主要地位,而贿赂犯罪案件中的口供和证言本身具有极强不稳定性,使得证据本已单一的贿赂犯罪更加真假难辨,证据链条脆弱。在查控收集受贿犯罪相关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犯罪痕迹的过程中,犯罪分子往往懂得利用互联网、计算机等现代科技手段瞬间对非法财产实施跨区域、跨境快速转移,犯罪手段日渐趋于智能,证据的现场固定机会稍纵即逝。而在这些间接证据的顺利获取上侦办机关也往往需要借助配合相应的特殊技术侦察手段、监听设备保障实施,现阶段检察机关在采取特殊侦查手段和现行法律授权规制上还存在着一定冲突、缺乏相关实施细则、也缺乏必要的技术设备手段。如采取特殊侦查措施种类单一,特殊侦查措施的适用范围狭窄,批准程序过于层层严格繁琐,我国法律没有对检察机关能否实施技侦措施做出规定。为适应查办职务犯罪的需要,仅在1998年,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公安机关协助人民检察院对重大经济案件使用技侦手段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对于极少数重大经济犯罪案件主要是贪污贿赂案件和重大的经济犯罪嫌疑分子必须使用技术侦查手段的,要十分谨慎地经过严格批准手续后,由公安机关协助使用。”(注5)由此形成检察机关自身没有技术侦查设备、人员,且按照规定只能由公安机关代为实施,导致实践中检察机关使用技侦手段高度依赖公安机关,造成不便于案件保密,无法有效控制案件信息在各个环节的流转,贻误侦查时机、遗漏重要案件信息等情况出现;同时由于审批手续上过于复杂繁琐,致使审批周期时间长,不利于办案效率的提高,给新型受贿犯罪的侦查时机和佐证固定带来了新的难度,形成了较大的受贿犯罪黑数(注6)。
三、受贿犯罪的形成原因
马克思主义的哲学原理告诉我们,事物的本质是分层次的。客观世界的本质是物质,这是最基本的;而后分为有生命的和无生命的物质,这是次一级本质;然后再进行分类,直至表现揭露问题的内在根源才是构成最终的结果。对此,著名的法理学家卓泽渊曾今说过这样一句深刻的话:“要根治腐败,我们就必须查明腐败的根源在哪里?(注7)纵观近年来发生的一些列受贿腐败案件,不外乎存在以下几方面原因:
(一)社会不正之风影响,个人畸形心理欲望膨胀
1.封建残余“官场文化”的思想未能消除
经历几千年的在封建社会带来的传统残余观念,一些政要官员 “高高在上、权倾朝野、权力掌控一切”的思想已经深深的植入了固定的思想观念之中。有的干部从政只求升迁,谋权只为求财,为此他们利用手中权力实施受贿敛财要么旨在为进去仕途加注“砝码”,要么仅为换取空缺、竞争职位考虑“花钱打点”,寻求晋升捷径的旁门左道,一旦目的打成,便开始变本加厉,疯狂实施收受贿赂达到“回收成本”的敛财行为。
2.市场经济的强烈冲击,滋生了畸形心理膨胀
面对快速发展的社会经济,加之手握重权的领导干部、公职人员大都所处风口浪尖的特殊位置,长期接触大笔钱物支出、资源划拨控制的权力,这就在无形中时刻面临社会阴暗负面和大肆的腐蚀拉拢,在思想上逐步放松了个人党性品德的修养改造;继而在心底深处形成了“台上前呼后拥”的政治荣誉与台下较低的经济地位、窘迫生活方式的巨大落差,无私奉献和艰苦奋斗的精神受到冷落,扭曲人生观和世界观的导致了畸形的贪污受贿的心理需要,“举手之劳大可不劳而获”的心态滋生萌芽,使其逐步在金钱的诱惑下失去了免疫抵抗力,走上了受贿腐败的违法犯罪道路。
(二)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为受贿犯罪滋生土壤
在加快经济发展建设的特殊转型时期,我国市场经济尚处于一个摸索探路、条件不充分、制度不完善的调整阶段。由于国家实施宏观调控政策和国有大中企业在市场运作中所独具的强大行政干预、调节能力,社会公权仍然在市场资源配置中占据着主导的作用,政府行政干预过多、国企行业垄断使得那些本应退出市场竞争领域的部分处于处处受制挤压活动空间上,严重制约了经济发展的活力,干扰了正常市场经济秩序运行。从总体上看,特别是在权力下放、实施行政审批等问题上,改革的发展的进步仍然远远落后于经济转轨的进程,这种不遵循经济运行规律的管理手段,在现实经济运行过程中就可能滋生政府行为对市场的过度替代的突出问题,使一些党政机关干部“权力寻租”的形成可能,以“人治替代法治”,“无钱事脸难看、没钱事难办”索贿、受贿的情况时有发生。而在涉及金融、证券、土地批租、重大建设项目、房地产、大宗物资采购等环节上本身由于资源、指标的稀缺性和供大于求的公开竞争难度,致使行贿分子往往不惜抛开商业道德,违背市场竞争规则,采取不正当的竞争手段,利用部分人的贪财心理,暗中以金钱或其他好处予以贿赂,形成恶性循环极大地抑制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构成了各类公职人员实施受贿犯罪的经济根源。
(三)权力缺乏有效制约,纪检监督作用难以发挥
1.对党员干部疏于管理
长期以来,由于重视发展社会经济而疏忽了对党员干部、特别是担任重要领导职务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单一的以硬性政绩形象、GDP标准衡量干部水平、决定进步升迁,致使权力设置过于集中。在一些地方、系统和单位里,党政领导“一把手”、个人说了算、少数人拍板定夺,脱离集体主义领导、民主决策的现象比较突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那些手握大权、身居高位的县处级、省部级官员长期疏于教育管理、在权力监督上存在真空,使得一些意志薄弱者在无形中滋生了妄自尊大、肆意妄为的官僚作风。试想随意批准一个动辄亿元钱的项目、出让成百上千亩土地的大事,一位市长、县长甚至乡镇长、书记一个人就能“说了算”,怎么可能不滋生腐败?。如原山东省泰安市委书记胡建学、原广西自治区玉林市委书记李乘龙等人在案发后无不幡悔谈及:“权力太大没人管、监督机构形同虚设”的问题,由此可见,正是权力真空、监督的缺失形成了巨大漏洞给实施受贿犯罪行为滋生了活动的土壤。
2.监管权力缺乏、实效较低
尽管当前我国监督机构为数众多,各级人大、政协、纪检监察、检察院、审计办、纠风办、廉政办以及众多的新闻媒体等都对职务犯罪预防负有不可推卸的监督职能,但由于在长期以来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重体制内监督,轻其他途径、社会民众、媒体舆论等体制外监督,加之各类机构大都各自为战,甚至相互推诿敷衍这一“得罪人不讨好的差事”,在缺乏监管手段上的统一配合,从而致使整体监督实效难以得到资源整合、打击防范效果也就难以保障,失去监督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利用权力实施受贿、索贿的现象也就难以避免。
(四)犯罪立法存在缺陷,为腐败打击提供规避条件
1.未能建立起科学的适应罪名体系与刑罚设置 浅析受贿犯罪的现状、成因与防范控制问题(二)由毕业论文网(www.huoyuandh.com)会员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