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受贿犯罪对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等多方面都具有强烈的腐蚀性,是国家和社会中的毒瘤和顽疾。随着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受贿犯罪的形式和手段也日益呈现出多样化、隐蔽化等特点,并由此急剧演变出众多的新型犯罪形态,在社会生活和权力运行中滋生蔓延、构成了严峻威胁,也给犯罪追查打击工作带来了诸多的困难,急待从多方面重点加以研究、予以高度关注。由此,本文主要着眼于就当前受贿犯罪的构成现状、形成原因与积极开展惩治打击、预防控制几个方面展开探析与思考,并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试图就遏制受贿犯罪提出一些防范对策和粗浅之见,以资参考。
【关键词】:受贿犯罪 现状成因 防范控制
【正文】:
一、引言
尽管我国一直以来对受贿类严重职务腐败犯罪保持持续高压的严打态势,但犯罪的势头依然高发不减、打击成效不尽理想、面临的形势也愈加突出严峻。受贿犯罪,作为一种古老传统犯罪方式,伴随着国家、社会历史的发展依附权力而衍生变迁。特别是在当前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和处于转型期改革的特殊阶段,各类受贿犯罪案件跃居上升处案发高位,频频出现在公众视野,涉及国家社会政治、行政金融等多个领域,是一直以来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人民群众反应强烈,严重阻碍社会主义法治文明、公平正义推进,危及社会稳定、国家人民利益,侵蚀动摇党委政府执政根基,并极具破坏影响的一个迫切而现实的严重社会问题。由此,正确认识当前受贿犯罪的现状成因、发展趋势,更为有效的积极采取预防、打击措施,将对于遏制犯罪具有十分重要的促进意义。
二、当前我国的受贿犯罪现状分析
从近年来发生的一系列重大影响的受贿犯罪活动综述分析来看,当前我国的受贿犯罪形势主要呈现以下几方面的特点:
(一)受贿犯罪大案要案突出,反腐败形势不容乐观
1.涉及受贿的大案、要案频频出现
从近年来新闻媒体曝光和国家纪检、监察机关发布的案例数据来看,在涉及经济规划、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国有资产管理、金融、司法等领域的贿赂案件逐渐滋生蔓延,一些名噪一时、位高权重的高级领导干部纷纷落马,犯罪主体越来越高、职级涵盖各个层次,大案要案比例仍然居高不下。如2011年国土部原副部长李元落受贿案,国家药监局原副局长张敬礼受贿案、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原副局长陶校兴受贿案等等一系列案(事)例中,都涉及县处级、甚至是省部级以上官员多人、牵连涉及职权掌控的多部门、跨区域、多次数、案情错综复杂、涉案金额特别巨大。
2.受贿金额急剧攀升,呈现不断“飙升”的严峻态势
在当前查办的一系列受贿腐败案件中,涉案金额动辄数十万、数百万、甚至上千万的案件早已屡见不鲜。随着经济发展的持续开放,各类受贿犯罪分子的胃口也越来越大,千方百计利用手中掌控的权力实施受贿敛财,其贪婪欲望程度简直已经到了令人瞠目结舌的地步。从海军前副司令员王守业的1亿元到中石化公司老总陈同海的1.9亿元,从杭州市副市长许迈永的2.1亿元再到大连证券公司董事长石雪的2.6亿元,再看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受贿涉案金额超过1亿元、仅单笔受贿就高达8000万元的最高 “历史记录”。受审的“天价赃款”腐败现象不断被刷新,“亿元贪官”已经成为当前当前老百姓生活中日渐凸显、敏感的一个社会话题,职务犯罪案件中贪污受贿的 “腐败记录”一再被突破,面临的反腐形势着实令人堪忧。
(二)受贿犯罪的参与主体急剧扩大、日趋复杂
1.领导干部‘身边人’参与作案现象十分普遍
随着反腐打击的持续深入,以往受贿犯罪由单一个体实施的行为,已经逐步转变成为通过特定关系渠道实施贿赂的隐蔽渠道。受贿者为降低犯罪风险,往往通过暗示、授意,酒后“真情自白”等狡猾方式指定其收受财物的“职业经纪人”。这些领导干部的身边下属、秘书、驾驶员、配偶、子女甚至情人等,利用其特殊的身份,通过为他人走后门、批单子、揽项目、提职务等等手段,成为权钱交易中不可或缺、打通关节的中介,从中大肆收受钱财,在败露以后往往转移赃款、隐瞒真相,为腐败分子推卸责任,对高官腐败和腐化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如2008年安徽省淮南市原市委书记陈世礼受贿案中,其秘书王传东利用职务之便和特殊地位,安排他人与陈世礼见面,为他人在工程承包、产品推销、企业并购、项目规划、招商引资等方面提供便利,在陈世礼的整个犯罪过程中,成为一个重要的幕后“推手”。 2007年全国首例“特定关系人”—---浙江省交通厅原厅长赵詹奇受贿案中,其利用职务之便在插手工程招标、项目建设中,暗示其情人汪沛英在相关公司、往来部门拿业务比例提成,让儿子子赵广宇以咨询费、年薪、借款的名义捞钱,在任职大肆敛财600余万元。再如2009年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受贿案中,其妻子戚继秋走上被告席被指控接受杭州南源联合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某的请托,让时任杭州市西湖区区长的许迈永帮忙解决该公司“公元大厦”项目用地拆迁事项,造成了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也同时促使当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这一新罪名步入了人们的视线。
2.受贿案件窝案串案、共同作案,腐败犯罪出现了团伙化倾向
从同一单位、同一部门涉及的受贿腐败案件来看,案发中既有党政领导、机关干部,也有事业法人、单位职员。这些人大都是出于共同的经济利益联系,相互勾结包庇、共同实施作案,往往是查处一案,带出一批,查处一人,挖出一群,案件案中有案、案外有案,“拔出萝卜带出泥”;蔓延发展由几人到几十人受贿、行贿的窝案、串案大幅度上升,“群蛀”现象已经成为我国当前腐败的一个不良发展趋势。如在陕西省的“宝马彩票案”中,主犯杨永明为了取得彩票承销权向多人行贿的系列案,仅起诉到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的大案就有6件,包括陕西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原主任贾安庆、副主任张永民等多人落马。而在人民法院2005年审结的福建省周宁县原县委书记林龙飞受贿案(注1)中,仅一次审理认定向林龙飞行贿的当地党政干部、职工就达68人之多,涉及44个党政机关、司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在原县领导班子中,先后有一名县长、一名组织部长、两名副县长、一名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被查处,整个周宁县重要部门的“一把手”几乎无一幸免。通过突击提拨使用,竞相行贿索贿成了干部的“招投标中心”,大肆卖官买官成了约定俗成的潜规则。在福建周宁这个人口仅19万的国家级山区贫困县,当年地方财政收入刚刚突破3000万元,而查处林龙飞涉案受贿金额竟达600多万元,约占该县一年县级财政收入的1/5之多,其构成的案件连锁式震荡效应,案例涉及面之宽、后果的严峻程度简直令人难以想象。
(三)新型受贿成为当前实施腐败犯罪的典型手段
1.受贿成为当前职务腐败的主要实施形式
以上海市检察机关公布数据为例,2010年1月至12月,上海检察机关共侦破贪污贿赂类案件336件393人,通过查案追缴赃款赃物等挽回国家经济损失7960.94万元,涉及人数同比上升2.6%。其中贪污犯罪90人,占到总构成的22.9%,贿赂犯罪269人,构成占有职务腐败犯罪比例的比例竟高达68.4%之多(注2),而在涉及构成的上述受贿犯罪案件之中犯罪分子采取的贿赂方式大都是极具新类型犯罪特点的受贿手段。从实施腐败案件比例构成来看,根据2007年《检察日报•廉政周刊》在江苏省的专题调查和对该省检察机关2000年至2006年的系统统计数据分析,并抽样检查通州市、常熟市2家基层检察院的调查结果得出:当前查办贪污案件和贿赂案件的数量正在同在呈现同步下降、上升趋势。这表明:随着反腐打击力度的增强和审计制度的日趋完善,在手段上更具隐蔽特点受贿犯罪正在逐渐成为腐败分子实施敛财行为的惯用手法和主要方式。
2.新型受贿犯罪手段日渐间接化、隐蔽化
为规避法律、逃避打击,近年来受贿犯罪分子大都在权钱交易过程中,大都采取不断翻新的手法和更加隐秘的形式来实现其受贿敛财目的,以“合法”外衣掩饰其背后的犯罪行为,呈现出极强的隐蔽性和迷惑性。在受贿方式上,也在日渐从传统的送收财物方式向通过合伙开办公司、搞工程、委托理财、非正常经济交易、赌博等伪装迷惑的间接方式产生转变;或采取贿赂“期权化”过程,在受贿人为请托人谋利后并不立即收受贿赂,而是等多年以后,甚至退休、离任以后,再行收取好处报酬;并在实施方式上采取固定合作长线交易的手法,在发现侦查上更难以察觉。如2007年重庆市铜梁县原县委书记马平及其妻沈建萍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 低价买房,将原有每平方米2万元的门面房,以每平方米5000元购得,再以低价形式接受向请托人高价返售商铺,折合接受受贿金额200余万元,被处以受贿罪。又如2006年杭州市港航管理局桐庐管理处原副处长李建平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经营砂场谋取利益,在未实际出资的情况下,与请托人签订合伙协议,约定自己享有对方砂场50%和货船30%的共计投资66.4万元的股份,被检察机关确认为是以典型的“干股”形式接受贿赂,受到依法立案查处追究。
(四)受贿犯罪向多领域发展蔓延、渗透侵蚀严重
1.案件多发于行政审批领域和行政控制行业
首先是资金相对密集、权力关键位置、新型的经济领域和党政机构成为了受贿犯罪的主战场和重灾区,案件一般多发、高发于涉及工程建设、土地、政府采购、交通、教育、金融电信、商业、建筑、供销、物资、外贸、房地产、证券、期货等行业;腐败犯罪案发不是发生在掌控市场交易、控制公共资源领域、就是发生在一些垄断行业管理和法律法规管制的模糊地带。如近年来伴随着国内房地产市场的活跃兴起,国土系统腐败案件频发。2009年,江西省国土资源厅通过自查自办立案20件,给予党政纪处理14人;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国土系统受贿案件13件13人,全年共有67名“土地爷”被检察机关查处。另据最高人民检察院2009年9月通报的查办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案件情况显示,2007年至2008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查办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案件9374件10043人,案件主要发生在房地产开发、土地出让等领域,共7990件;共查处国家公务员3567人,其中土地管理部门就达到501人(注3)。而随着近年来贪污受贿风气的愈演愈烈,在过去被人们称之为“清水衙门”的教育、民政、卫生等部门受贿案件也有所抬头,医生收受红包、收受项目介绍费等等问题常见于各大新闻媒体曝光和网络举报,各类受贿案件屡见不鲜,而且数字还在急速攀升,受贿经济犯罪案件的涉入面不在仅仅局限停留在以往那些有钱、有物、控制人事、掌管经济的重要部门,受贿之风在多个领域滋生蔓延,甚至已经出现了“无礼不办事”的丑恶现象。
2.受贿腐败犯罪向行政管理部门和司法机关渗透蔓延进一步加剧 浅析受贿犯罪的现状、成因与防范控制问题(一)由毕业论文网(www.huoyuandh.com)会员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