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对食品安全的信息披露和食品安全的制度规范
对于食品安全,我们不仅要在数据建设方面、档案建设方面对其加强,同时还要对其加强制度方面的规范。因此,完善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建设、食品诚信档案建设、食品溯源制度建设。
1、加强对食品安全的信息披露。食品生产者、经营者相较于消费者而言对于食品安全的信息了解更多,两者处于不对等的地位。因此其右可能利用这种信息优势地位故意隐瞒或者虚假提供对消费者不利的信息,将劣质食品销售给消费者,因此政府应当加强有关食品安全信息的披露力度,定期公布食品抽检结果,及时发布食品安全预警信息。对相关食品安全信息提供网络查询,保障公众对食品安全信息的知情权。此外加强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建设,食品诚信档案建设,将相关食品安全的相关信息如产地、原料、生产者等信息建档归档,并实现相关部门对这些信息的资源共享。将与食品安全有关的食品的产地、生产者、经营者加以记录,当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时,即可用这些登记的信息找到相关责任者。目前这一制度在我国相关地区已经开展,并取得了一定成绩。
2、加强对食品安全的制度规范。对食品安全的相关信息进行披露后,在一定程度上制定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中标准之间重复甚至矛盾的地方比较多,并且食品安全标准与国际接轨不够,标准也没有及时进行更新,因而,统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势在必行,加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及时修订,确保相关标准的实效性。WHO和FAO设立的食品法典委员会(CAC)专门协调政府间的食品标准化问题,食品法典也成为具备国际影响的食品安全领域最重要的参照标准,根据CAC的规定,凡是不符合CAC规定的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在其国内将得不到保护,我国是CAC的成员国,与CAC的相关规定还有一定的差距,因此应当多引用CAC的相关标准,更加符合国际标准。西方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等都采用了风险分析技术,它通过分析影响食品安全的各个关键因素和危害程度来保障食品安全。我国应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先进经验,完善标准制定过程中的风险分析技术。
(四)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市场准入制度并对其加以引导
我国要在一定的基础上建立食品安全准入制度,要对这些准入门槛制度化、规范化,同时也要对市场准入加强引导。在市场准入制度的规范化方面,我国相关部门要求只有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才能进入市场经营,这会使企业在食品安全工作上加强自律,保证食品质量。食品市场准入制度主要包括三个内容:1.食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2.食品安全生产企业强制检验制度,即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对其生产的食品必须检验合格后才能出厂3.食品市场准入标志管理制度(QS标志)。即检验合格的食品必须在其包装上加贴“QS”标志。对于食品市场准入标志管理制度,有数据显示没有通过认证的企业占了我国食品生产企业的大多数,因此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就要进一步推行食品市场准入标志管理制度。我国的市场准入制度门槛较低,并且知识针对部分食品实行市场准入,而作为执法重点和难点的中小作坊中小食品加工点没有普遍实行市场准入制度,无疑是市场准入执法的缺漏。
我国要对市场准入以及市场规范加以引导,有一个重要的途径就是通过行业协会的作用来加强市场准入方面的引导。行业协会是食品行业的自律性的组织,它在协调政府对食品安全进行执法的过程中将会发挥重要作用。行业协会有其独特的优势地位,在食品安全信息方面掌握比政府和消费者更多的信息,能有效节约行政资源,沟通政府与消费者从而起到两者之间的桥梁与纽带的作用。政府要加强对食品行业协会的引导与监督使其健康发展。提高处罚额度,使其经济利益受损,难以再犯;严重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绝不姑息。畅通对问题食品的举报与投诉途径,使食品安全违法生产经营真正处于广大人民的监督之下,使相关食品安全违法生产经营者无处遁形。从而真正发挥行业协会在食品监管方面的重要作用。
(五)强化食品安全执法监督
针对我国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监督薄弱的情况,应该强化我国的执法监督,使得相关执法机关恪尽职守,严格执法,有效提高执法水平,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依法加强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强化行政问责,使内部监督常态化;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作为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必须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切实加强与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机关的交流,依法提高监督能力。另外,当今社会是信息社会,信息化遍布社会方方面面,网上政府、网上办公是现在的新兴趋势,因此强化网上监督是加强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高度重视。政府要开辟网上监督新途径,提供网上监督新平台,让全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网上监督。比如,可以鼓励对于问题食品的网上投诉,使问题食品的网上投诉小成本、无风险、便捷可行。强化新闻媒体的监督,采访要加强明察暗访,相关政府机关也要对媒体的监督采取宽容态度,鼓励而不是干涉,依法发挥舆论监督的强大作用。⑤
四、结语
食品安全是涉及到人民生活生命安全的大事,甚至也是涉及到国家稳定,民心所向的大事。食品安全的实现需要一个系统工程,可以从经济、技术、社会、政治及法律等多视角进行研究,而法律视角又可以从立法、执法和司法等环节进行研究,本文仅从食品安全执法的角度进行研究,希望对推动食品安全工程的顺利进行,实现人们期待已久的放心的餐桌环境有所裨益。
【注释】:
①罗豪才,湛中乐.行政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75
②李昌麒:《经济法──国家干预经济的基本法律形式》,四川人民出版社,1995,198
③张景林.《安全学》.化学工业出版社,2009.91
④苏号朋.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之检讨[J].政法论丛,2010(2):83-84.
⑤王贵松.日本食品安全法研究.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9.12
【参考文献】:
[1]李昌麟.经济法——国家干预经济的基本法律形式.四川人民出社,1999.32
[2]王艳文.建立中国食品安全法体系的若干构想.人大复印资料《宪法学•行政法学》,2006(9).2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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