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检查监督的若干规定》属于宪法解释。我国现行宪法第67条以列举的方式规定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拥有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职权,但宪法没有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具体如何实施这一职权予以规定。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检查监督的若干规定》,该规定明确指出其依据是现行宪法第67条,然后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实施监督检查的具体程序(如实施监督检查的方式、步骤和时限等问题)进行了阐述、说明。因此该决定实际上是对宪法第67条的具体化解释。
(四)、我国宪法解释的问题与反思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新中国五十多年的宪政历程中基于宪法实施的需要曾经进行过多次宪法解释,这些宪法解释对于解决宪法规范和社会现实之间的冲突和紧张,消除政治关系的不确定性可能给宪政运行带来的困难,维护宪法秩序的统一起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我国现行的宪法解释体制在解释技术、制度构造等方面仍然存在诸多问题,使得解释体制运行不是很畅通,无法充分发挥宪法解释的作用和功能。
1、宪法解释程序一般立法程序化。我国历部宪法都通过明示和默示的方式把宪法解释的职权授予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实行的是立法机关解释体制,但几部宪法对宪法解释的程序都未作出规定。我国宪法对宪法解释程序的漠视,导致了在实践中宪法解释实际上仅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据一般立法程序通过。这一做法所造成的问题是显而易见的,它为宪法解释主体以解释之名行修改之实,从而使得一些现实生活中违宪事实或行为合法化的现象提供了制度上的借口,也与宪法对于宪法以下法规范的优位原则相背离,不利于宪法最高权威性的树立。宪法解释权是由宪法制定权派生的,它的行使不能侵犯宪法制定权的范围,从根本上说,作为一种防范和实施手段,宪法解释程序的设计应低于宪法制定或修改程序,而高于一般立法程序。
2、宪法解释的形式没有得到规范。我国实行的是立法机关的解释体制,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既有权解释宪法,又有权制定和解释法律,而且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所进行的宪法解释中的形式并不统一,名称各异。有的采用决定,有的则采用决议。这样,就很难分清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哪些决定决议属于宪法解释,哪些属于立法,哪些属于法律解释,无法分清宪法解释与普通立法的界限,影响到宪法解释对社会现实的特殊指引功能的实现。
3、宪法解释的必要性认识不足。当社会现实发生变化和发展,就会因为宪法规范体系本身的不完整性和滞后性,产生社会现实中的未被规范化的领域与宪法规范调整之间的冲突,修改宪法和解释宪法就成为解决此问题的两种途径,为了避免频繁修宪对宪法应有权威的损害,通行的做法是,在没有修宪的充分必要性的情况下,应首先应用宪法解释,通过合理解释规范来消除规范与现实之间的紧张。从我国宪政实践的状况来看,宪法解释机关尚未意识到宪法解释的必要性,行使这一职权也不很充分,制度上还不健全,宪法解释目前还是一个比较薄弱的领域。从现实操作来看,一些本来可以通过宪法解释来解决的问题,却往往通过宪法修改的形式来解决,影响和损害了宪法的稳定性和权威性。因此,这就要求宪法解释机关应积极、主动行使宪法解释权,慎用修宪权。
(五)、完善我国宪法解释工作的措施
为了有效实现宪法解释在宪政运行中不可替代的社会调整功能,我们应当在不断总结以往宪法解释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逐步使我国的宪法解释走向制度化和规范化。本文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一步加强我国的宪法解释工作,健全和完善我国的宪法解释制度:
1、在最高权力机关下面设立专门的宪法监督机构,协助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宪法的实施进行监督和解释。当前,由于缺少专门的违宪审查监督机构,致使宪法规定的对法律、法规的违宪审查工作做得不够,一些违宪的法律、法规该撤销的没有撤销,同时对具体的违宪行为的处理也很薄弱。为了加强宪法的权威性,有必要成立一个专门的宪法委员会来帮助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来实施宪法赋予的监督宪法实施和解释宪法的职权。
本文认为,从法理上来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面设立宪法委员会,协助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宪法实施、进行宪法解释的观点最为合理。因为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受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也就是说,设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面的宪法委员会实行双重领导,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都有权领导其开展工作。
2、制定《宪法解释法》或者《宪法解释程序法》,进一步明确我国现行宪法所规定的宪法解释制度的内涵,使我国宪法解释制度成为一个体系严密、内涵清晰的宪法制度。
由于宪法解释是宪法规范体系中不可或缺的内容,宪法解释的原则和框架不得通过宪法以外的法规范予以规定。因此,在条件成熟后,应适时地修改宪法,在宪法中从原则上确定宪法解释程序的大体框架,然后制定《宪法解释法》或者《宪法解释程序法》作为宪法解释条款的具体实施细则,明确解释的原则、内容、方式、形式和效力,使得宪法解释有章可循,但该法律不得偏离相应宪法规范中有关宪法解释条款的精神和原则。
3、使宪法解释以明确的正式的法律文件的方式公布出来,一方面使社会公众了解宪法解释制度的法律意义;另一方面又可以将重大的违宪行为公之于众,使全社会都能够更好地遵守宪法的规定。 论宪法解释(五)由毕业论文网(www.huoyuandh.com)会员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