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中小企业进一步发展问题的探讨
【摘要】: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诞生了数之不尽的中小企业,成为了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成为了我国为达到小康社会伟大理想的中坚力量。其中也为我国带来了扩大人口就业,活跃市场等重大作用。可是,对于我国的中小企业发展,也带来了很多的不便,例如规模小,科技含量整体相对较低等客观条件的限制,以至于严重制约了中小企业的发展,现实中面临着许多环境障碍,存在诸如融资难﹑赋税重﹑社会化服务体系跟不上等问题。而其中,对于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尤为突出,这也是制约中小企业更好更快发展的一大难题,对于中小企业融资难,也是我在此篇^论文中着重论述的问题。
【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解决方法途径
【正文】:
一、中小企业概况
(一)中小企业的概念
中小企业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它一般是从生产规模上来讲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设立的,与其所处行业的大企业相比在人员规模、资产规模与经营规模都比较小,有利于满足社会需要,增加就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企业。中小企业的特点通常表现为员工少、固定资产价值较低、抗风险能力较弱等。
根据2011年6月18日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第四条规定: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1.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2.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3.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中小企业的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