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东部地区的农民收入普遍高于中西部地区的农民收入.沿海地区农村经济发展迅速,农民的收入不单纯是依靠种田为生.有的依靠乡镇企业起步,如苏南地区;有的依靠个体经济发展,如浙江省;有的依靠农业产业化带动经济的发展,如山东;有的利用外资发展外向型加工业,如广东.东部沿海地区农村经济发展迅速,浙江省农民收入增速更是连续18年居全国省区之首. 2000年京郊农民人均纯收入就达到了4687元.而中西部农村地区虽有所发展,但与东部地区之间的差距还非常明显.湖南省祁阳县农民在2003年人均纯收入才达到2497元.实际上,农业可支配收入连维持日常开支都不够.
2.城镇农民收入普遍高于乡村农民收入.改革开放以来,除1978-1984年、1995-1997年城乡收入差距缩小外,其他时间段城乡农民收入差异一直呈扩大趋势.1997-2003年,全国农民人均收入只增加695元,还不到城镇居民收入增量的五分之一.2003年城镇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民人均纯收入之比为3:1.
3.人与人、户与户之间也存在着收入不平衡.来自湖南省祁阳县的一份资料显示:农村居民中,有不少家庭年收入已经突破了10万元,但生活在偏远山区的有些农民人均年纯收入还不到600元,有些甚至连温饱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
二、农民收入不稳定、增长幅度小.
1.农民收入的不稳定性主要是由于气候条件、天气状况、自然灾害、生态环境、经济社会的突发事件等,而这主要原因是缺乏长期有效的收入机制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实现增收的基础不牢。例如安徽省在受“非典”和洪涝灾害的影响,农民人均纯收入在2003年为2127元.
2.改革开放以来,农民收入经历了一个由徘徊不前、慢增长到停滞下降的过程,农民收入增长幅度很小.我国农业由于其中的粮食生产等基本产业的利润率明显偏低,种植业、畜牧业、林果业等产业改造缓慢,农产品加工、贮藏、运输、销售等农业相关产业发育滞后,导致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具体来说,我国农民收入增长呈现出明显的阶段性,从快速增长阶段发展到徘徊不前阶段,然后是减收停滞阶段,再到缓慢起落阶段,最后是恢复到增长阶段.
三、农民收入结构发生转型.
如今农民收入结构多种多样,虽农民收入有所增长,但是仍处于低水平徘徊.在农民收入结构转型中,最为突出的是家庭经营收入比重减少,劳务比重增加.具体有如下几个特征:
1.家庭经营收入出现滞胀现象。以武汉市为例,家庭经营纯收入出现负增长;从2000年开始,才开始出现缓慢的增长,2000年到2003年增长幅度有所提高,但是仍然低于同期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增长率。仍以武汉市为例,出现家庭收入滞胀现象主要的原因有如下三点:
(一)第一产业的收入大幅下滑。受自然灾害和农产品价格低迷的影响,5年来武汉第一产业收入比重逐步萎缩。第一产业纯收入占人均纯收入比重的51.86%,下降了近13个百分点。与此同时种植业比重继续弱化,种植业纯收入下降了12个百分点。
(二)第二产业的收入呈下降趋势。乡镇企业经营出现萎缩,农民在本乡本土各类企业的就业机会减少,对农民收入的贡献率逐年下降。
(三)第三产业收入成为亮点。随着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商业、运输业、服务业等为代表的三产业在农村迅速发展壮大,收入增产较快。
2.工资性收入成为农民增收支柱。近几年农产品价格持续低迷,农业效益不高。在这种背景下,全国农民打工收入持续增长,工资性收入在农民人均纯收入中的比重逐步提高。这也使得许多中西部地区人口大量往东部迁移.
3.非生产性收入稳步增长。全国市、区、乡加大了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各级各类建设项目纷纷上马,市郊农户在征用土地补偿性收入和城镇、道路建设拆迁补偿等收入明显增加。此外,农户在外人口直接或间接寄回、带回、赠送类收入增加。5年来全国农民非生产性收入呈现稳步增长.以武汉市为例,据调查显示,武汉市农民非生产性收入在1998年增长28%,1999年增长3.18%,2000年增长1.9%,2001年增长2.4%,2002年增长10.8%,2003年增长23.2%。其中,财产性收入贡献较大:1998年增长79.42%,1999年增长36.9%,2000年减少34%,2001年增长113%,2002年增长116.1%,2003年增长87.8%。
4.现金收入比重提高。随着农业结构调整力度的加大,农村市场化程度越来越高,特别是由于农民外出打工工资性收入比重的提高,农民纯收入中现金的比重越来越大。以武汉市农民为例,人均现金收入由1998年1940元,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71.06%,提高到2003年的2732元,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78.1%,6年来提高了7个百分点。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农民收入结构实现了转型,由过去长期以家庭经营收入为主逐步迈入了以工资性收入为主的的增收轨道。以武汉市为例,据调查所得农村劳动力转移已经有了突破性进展,务工收入已成为农民收入增长的重要支撑点。2003年武汉市农村135.83万农村劳动力中,兼业型临时性外出的劳动力(六个月内)有15.06万人,占总劳动力的11.1%,转移时间达半年以上的共有34.43万人,平均每户有0.4名劳动力外出。武汉市到外地(市外)打工务农的农民人数已近20.24万人,占全部农村劳动力转移人数的58.8%。
四、农民社会分层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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