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以法制为基础,按照公司本质属性的要求形成的一种组织结构。现代企业制度区别于传统企业的根本一点在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从而需要在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形成一种相互制衡的机制,使之得以对企业进行科学管理和有效控制。现代企业中的法人治理结构正是这样一种协调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关系的一种机制。一个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能合理协调股东与公司的利益关系,保证股东对公司的有效控制,从而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一个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也要能合理协调公司内部各利益集团的复杂关系,有激励有约束,达到企业上下健康发展。总之,有了一个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才能使企业各个组成部分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同时又互相制衡,从而确保企业有序高效运转。 二、目前国企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健全和完善,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系统工程。我国自1993年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来,国有企业改革已经取得了重大的进展,随着改革的深入,国有企业逐渐从从政府行政机关的附属向市场主体的转变。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上也取得了很大成绩,大批国有企业通过改革建立了比较规范的三会一层,但在法人治理机构的运作上依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完善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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