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县(市)政府在新农村建设中的职能定位----以义乌市为研究对象(七)
首先,必须做好规划工作。新农村建设的目标是“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它涉及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各个方面,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切实加强规划工作。这里既有把新农村建设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的问题,也有具体编制新农村建设的规划问题。在义乌的城镇一体化建设中,县、乡镇政府充分认识到“规划先行”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自觉突出规划的龙头指导地位,把编制和实施规划作为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前提和依据。与此同时,各城镇还强化规划管理和监督。如何在新农村建设的系统工程中,做到规划工作全覆盖、成体系,并且不断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民主性、可行性,是新农村建设得以扎实稳步推进的前提,也向县、乡镇政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其次,必须坚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当前我国的城乡差别不但是全国性、整体性的,而且具有区域上的不平衡性。这表明,建设新农村的战略选择,必定不能是“一刀切”战略,而只能是一种基于各地现实的差异性战略。而且,现实处于不断变化之中。像义乌市在推进新农村建设时,就结合了当地的实际情况,提出城乡一体化建设。以发展民营企业为主体,带动农村经济的发展,提高农民收入。
第三,必须坚持合力推进。强调政府在新农村建设中的责任,并不是说新农村建设只是政府的事情,更不意味着由政府大包大揽。诚如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所指出,“我国当前只是初步具备了加大力度扶持三农”的能力和条件。考虑到各地差异,政府能力的有限性将会更加突出。整合包括企业、公民社会在内的社会资源,提高社会成员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创造性,既是新农村建设得以顺利推进的保证,也是转变政府职能、建立现代社会管理体制的客观要求。
第四,必须突出农民的主体地位。政府在新农村建设中必须发挥主导作用,而新农村建设的主体是农民。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在推进新农村建设工作中,要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要量力而行,不盲目攀比;要民主商议,不强迫命令;要突出特色,不强求一律;要引导扶持,不包办代替。如何才能做到这一切?关键在于坚持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在义乌市,尊重农民首创、尊重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是统筹城乡发展工作顺利推进的重要经验。政府如何乘势而上,在进一步尊重农民意愿、尊重包括管理权、监督权在内的农民权利上下功夫,这是与尊重市场规律、重视社会力量同样重要甚至是更为重要的工作。
第五,构建县乡“高效型”政府。县乡政府必须在从严核定和控制乡镇机构编制、财政供养人员数量的同时,整合现有的乡镇事业站所,由财政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履行公共服务功能,将乡镇经营性事业单位逐步纳入市场化发展的良性轨道。构建“高效型”政府并不意味着政府机构一成不变,公职人员只减不增,而是以标本兼治的方式和“因事而设”的原则动态地调整政府组织结构,使机构配置更优化,从业人员更优秀,管理服务更有效,使县乡政府从管理重心、工作方法、领导方式和行政手段等方面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使农村基层社会更有序、更和谐。
第六,政府职能与财政职能转变的有效衔接。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态势良好,建立统一的、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体制的条件已经初步形成。中央提出“让公共财政的阳光普照农村”,其实质就是将“三农”发展中属于政府职责的事务逐步纳入各级财政支出范围,明晰和加强县乡财政职能是其中的重要政策内涵。具体而言,要配合中央财政“三减免三补贴”等支农、惠农政策,逐步建立稳固的农业基础和农民收入持续增加的长效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农村基本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体系,进而提高农民的基本公共福利水平。
第七,建立健全干部考核机制和问责机制。在新农村建设中,必须防止地方政府以过度负债的形式来进行不切实际的建设,这需要建立完善的干部政绩考核机制和有效的干部问责机制。干部考核不仅要注重结果,还要注重过程;不仅要注重政绩,还要注重责任。在县乡换届、干部调动时必须进行债务审计,对于导致大量不良债务的政绩工程,县乡主要负责人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进一步搞好官民关系
社会主义新农村到底由谁来建?这里有个建设主体问题。现在的提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政府不能包办代替,这没有错。但绝不能忽视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单纯地依靠农民建设不了新农村,单纯地依靠政府也建设不了新农村,甚至还会走样。可行之路是官民密切合作。因此,必须进一步搞好官民关系。
首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要统筹规划,这个工作要谁来做?依靠非政府组织吗?且不说我国农村非政府组织凤毛麟角,即使有足够多的非政府组织,它有这个能力,也没有这个权威。依靠农民自我组织吗?可以肯定地说,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既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也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只有官民充分合作,政府积极主动引导,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农民充分参与,并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过程逐步提高自我组织能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才有可能稳步推进。 其次,农民也是理性人。要农民在建设新农村过程中,自觉地放弃个人利益,而服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局,道德上是应该的,行动上是困难的。也就是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也要受市场机制的约束,也有“市场失灵”的时候和领域。“市场失灵”怎么办?“市场失灵”只有靠政府来补场,非政府组织既没有这个义务,也没有这个能力。从这个意义上讲,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官民合作就成为必须。
最后,政府在新农村建设中必须依靠群众。政府不是万能的,它想建设新农村,但它要依靠群众的力量、群众的智慧来建。政府无论在财力、人力、物力上,还是知识、技术、智慧上,都不可能完全满足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项宏伟事业的需要。所以,它必须依靠群众。只有走官民合作之路,社会主义新农村才可能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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