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国家广泛利用各种措施对进口和经营领域与范围进行限制,保护本国的产品和服务在本国市场上免受外国产品和服务的竞争,并对本国出口的产品和服务给予优待与补贴。国家对于贸易活动进行干预,限制外国商品、服务和有关要素参与本国市场竞争。一些国家通过征收高额进口税以提高进口商品的价格,削弱这些商品的价格竞争力。合理的关税结构会促进本国产业结构的调整,不合理的关税结构会导致相反的结果,那么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一下关税
[关键词】关税;国际贸易;进口税
一、关税含义
关税是进出口商商品经过国关境时,由政府所设置的海关向进出口商征收的一种税。二、关税的种类(一)按照征收对象或商品流向,关税可分为进口关税出口关税和过境关税1.进口税
进口税是进口国家的海关在外国商品输人时,根据海关税则对本国进口商所征收的关税。进口税是在外国货物直接进人关境或国境时征收,或者是在外国货物由自由港、自由贸易区或海关保税仓库等运往进口国国内市场,办理海关手续时征收。进口税主要分为最惠国税和普通税。最惠国税适用于来自与该国签订包含有最惠国待遇条款的贸易协定的国家或地区的商品。普通税适用于与该国没有签订包含有最惠国待遇条款的贸易协定的。国家或地区的商品。最惠国税率比普通税率低,有时差幅较大,达十几倍之多,如2002年,中国税号为85191000的真空吸尘器进口,最惠国税率22.5%.,普通税率为130%。二战后,多数国家都加入了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或签订了双边贸易条约或协定,相互提供最惠国待遇,享爱最惠国税率,因此最惠国税又被称为正常关规。
一些国家通过征收高额进口税以提高进口商品的价格,削弱这些商品的价格竞争能力。我们通常提及的关税壁垒,便是指高额进口税。
2.出口税
出口税是出口国家的海关对本国产品输往国外时,对出口商征收的关税
出口税的征收将提高本国商品在国外市场的销售价格,削弱本国商品的竞争力,因而,大多数国家都不再征收。 只有一些发展中国家出于增加财政收人, 保证本国的生产黄市场
供应的考虑,继续对其全部或部分出口商品征收出口税。例如瑞典、 挪威出于保护其纸浆及造纸工业的考虑,对木材出口征收出口关税。
3.过境税
过境税是国对于通过其关境或国境的外国货物所征收的关税。目前大多数国家在外国商品经过其领土时不再征收过境税,只是征收少量的准许费、印花费、登记费等。
(二)按照征税的目的,关税可分为财政关税、保护关税
1.财政关税
财政关税又称收入关税,是指以增加国家财政收人为目的而征收的关税。为了达到增加财政收人的目的,对进口商品征收财政关税时,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征税的进口货物必须是国内不能生产或无代用品的商品,以避免对国内市场形成冲击。
(2)征税的进口货物在国内必须有大量消费。
(3) 关税税率必须适中,否则达不到增加财政收人的目的。
目前,大多数国家的财政关税收人在财政总收入中的重要性都在日益降低。关税主要用于限制外国商品进口,保护国内生产和市场。2009年,关税占中国财政收人的比例为3.26%。
2.保护关税
保护关税是指以保护本国工业或农业发展为目的而征收的进口关税。
为达到保护的目的,保护关税的税率比较高,有时税率高达100%以上, 等于禁止进口,又称为禁止关税。
三、关税征收
按用征收的一服方法或征税标准分类,关税可分为从量税、从价税、复合税、选择税和技术性关税。
1.从量税
从量税是以进口商品的重量,数量容量长度和面积等计量单位为标准计征的关税,如2.00/公斤。 各国征收从量税,大部分以商品的重量为单位进行征收。 二战以前,发达国家普遍采用从量税的方法计征关税。战后,发达国家普遍采用从价税的方法计征关税。
2.从价税
从价税是以进口商品的价格为标准计征一定比率的关税, 其税率表现为货物价格的百分率。
从价税额与商品价格有直接关系。它与商品价格的涨落成正比关系,其税额随着商品价格的变动而变动,所以它的保护程度不会因价格的变化而变化目前世界上多数国家对进口商品普遍采用从价税,欧盟、日本, 美国、中国应征税目的90%以上为从价税。
3.复合税
复合税,即在从价税的基础上增加或减少一个从量税。
4.选择税
选择税是对一种进口商品同时订有从价税和从量税两种税率,在征税时基于特定的条件,在从价税和从量税之间进行选择。例如,日本对坯布的进口征收协定税率7.5%或每平方米2.6日元,征收其中税额较高者。但有时为了鼓励某种商品的进口,也会选择其中税额低者征收。
5.技术性关税
在有些情况下,关税的征收取决于复杂的技术因素,如酒精含量、含糖量或进口商品的价格水平,如8.2%+T, T代表一个特殊的计算公式,在这里它将根据产品含有的某种成分,如酒精,进行公式设计。中国历史上对新闻纸征收的滑准税就属于技术性关税。
四、海关税则与国际贸易商品分类
(一) 海关税则
海关税则,又称关税税则,是国对进出口商品计征关税的规章和对进出口的应税与免税商品加以系统分类的览表。海关税则是关税政策的具体体现,海关依照其征收关税。
海关税则一般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是海关课征关税的规章条例及说明:;另一部分是关税税率表。关税税率表主要包括三个部分:税则号列;货物分类目录;税率。
(二)国际贸易商品分类体系
长期以来,发达国家税则中的货物分类极为繁细,这不仅是由于商品种类的日益增多和技术上的需要,而更主要的是要保护国内市场和实行关税差别和歧视政策。对同类货物的不同类别,规定不同的税则号列,对内可以更有针对性地限制某些商品的进口,对外可以成为贸易谈判的资本。
目前,国际上存在的商品分类体系有以下几种:
1.海关合作理事会税则目录
海关合作理事会税则目录由英、法两种文字合并而成,按章目的数字排列,即从01·01直到99·06。正文部分分三栏:第一栏为税目号:第二栏为相应的联合国“国际贸易标准分类目录号”; 第三栏为商品名称。该税则目录中之所以要设有相应的国际贸易标准分类号,是为了保证这两种分类体系对应的互换关系和协调统一。目前CCCN基本为HS(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所取代。
2.国际贸易标准分类
SITC编码由4~ 5位数字构成,第三位与第四位数字间有一圆点。前两位数字表示该商品所属的类、章号,前三位数字表示组号,前四位数字表示分组号,前五位则表示该商品的子目号。
以SITC为基础编制本国税则的国家不多。1988年以前 ,美国和加拿大的税则与SITC比较相似。
根据不同商品分类体系的特点,联合国和海关合作理事会致建议 各国采用这两种体系的分类办法:海关合作理事会税则目录用于海关管理,国际贸易标准分类用于贸易统计。
3.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
为了使这两种国际贸易商品分类体系进一步协调和统一,以兼顾海关税则、贸易统计与运输等方面的共同需要,20世纪70年代初,海关合作理事会设立了一个协调制度委员会,研究并制定了《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简称《协调制度》。经过13年的努力,《协调制度公约》及其附件《协调制度》终于在1983年6月以国际公约的形式通过,并于1988年1月1日 在国际上正式开始实施。现在世界上有190多个国家采用《协调制度》。我国于1992年1月1日 起正式实施以《协调制度》为基础的新的海关税则
(三)海关税则的主要种类
海关税则主要可分为单式税则和复式税则两类。目前绝大多数国家采用复式税则。现分述如下:
(1)单式税则
单式税则,又称一栏税则。 这种税则中一个税目只有一个税率,适用于来自任何国家的商品,没有差别待遇。现在只有少数发展中国家,如委内瑞拉、巴拿马。冈比亚等,仍实行单式税则。
(2)复式税则
复式税则, 又称多栏税则。这种税则,在一税目下订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税率,对来自不同国家的进口商品,适用不同的税率。
例如,日本的关税税率基本上可分为三类:固定税率、协定税率和优惠税率。固定税率是根据本国的关税立法制定的,也是最高的税率:协定税率是根据双边力或多边协定制定的,优惠税率适用于特定的可以享受优惠的国家和地区的商品。此外,日本还有一些属于特殊情况下适用的关税,如差额关税, 季节关税,反补贴税。 反倾销税等,这些关税种多数都无法在海关税则上找到明确规定的对应税率,而只有一些规则或说明,因为这些关税征收的主要依据是进口国家其他相关的法律和政策规定。
美国关税表中的关税税率分为两大类。第一类包括一般税率和特殊税率。 一般税率是指享有美国最惠国待遇的税率,特殊税率是指享有美国特别优惠的税率, 一般税率是最惠国待遇的税率。享受美国特殊税率待遇的国家包括加拿大,以色列、墨西哥、大多数加勒比和安第斯国家,以及率有美国普惠制待遇的国家或地区。第二类是法定税率,是税率中最高的一种, 适用于没有取得美国最惠国待遇或特殊待遇的国家或地区。
(3)自主税则
自主税则, 又称国定税则,是指一国立法机构根据关税自主原则单独制定的不受对外签订的贸易条约或协定约束的一种税率。
自主税则可分为自主单式税则和自主复式税则。前者为一国对一种商品自主地制定一个税率,这个税率适用于来自任何国家或地区的同一种商品: 后者为一国对种商品自主地制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税率,分别适用于来自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同一种商品。
(4)协定税则
协定税则,是指一国与其他国家或地区通过贸易与关税谈判,以贸易条约或协定的方式确定的关税税率。这种税则是在本国原有的国定税则之外,另行规定的种税率。它是两国通过关税减让谈判的结果,因此要比国定税率低。协定税则不仅适用于该条约或协定的签字国,而且某些协定税率也适用于享有最惠国待遇的国家,对于没有减让关税的商品或不能享受最惠国待遇的国家的商品,仍采用自主税则,这样形成的复式税则,叫做自主—协定税则或国定—协定税则。
五、结论
征收进口税,可以增加进口货物成本,削弱其在进口国市场的竞争能力,保护进口国商品的生产和经济的发展。因而,在国际贸易竞争中,进口税一直被作为一个重要的和公认的保护手段。一方面它具有调节本国市场需求、调节市场价格和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等作用。另一方面它也能成为关税壁垒,阻碍国际贸易的发展,以及使本国被保护的企业产品产生依赖性,缺乏在国际市场上的开拓和竞争能力
参考文献:
[1]张倩. 基于电子商务环境下的国际贸易创新[J]. 中国商论,2018.
[2]赵致一,王柯程. 我国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问题研究[J]. 经营与管理,2018.
[3]董志尚. 从世界贸易供需谈中国茶业国际贸易[J]. 福建茶叶,2018.
[4]郭鹏. 数字化交付的内容产品的国际贸易竞争性自由化策略——基于美国的视角[J]. 河南社会科学,2018.
[5]王乔,卢鑫. “十九大”全球治理观影响下的中国国际贸易治理机制变革[J]. 理论探讨,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