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资环境概况3
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投资环境现状3
2.1投资环境得到改善3
2.2投资环境的不足5
三、改善和优化投资环境的主要措施6
3.1简化和规范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增强企业投资信心6
3.2降低外来投资进入成本7
3.3改善政府管理,提高行政服务水平7
3.4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8
3.5保障和维护外来投资者的合法权益9
结语9
参 考 文 献11
内 容 摘 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一直把招商引资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我国的投资环境得到了很大的改善,随着经济的发展,不论是跨国投资还是国内投资,投资者最关心的是所投资地区的投资环境。加入WTO后,我们将面临着更激烈的竞争,要增强我国投资环境的国际竞争力,必须进一步加强投资环境的改善和优化。
投资环境概况
要分析投资环境,就必须了解什么是投资环境,投资环境包括哪些内容等问题。投资环境也称投资气候,是指投资所涉及的诸多要素构成的背景条件或系统,是一个多变量、博弈式、互动式的系统。投资环境是指投资者在进行投资时所面临的影响投资行为的自然、经济、科技、管理、社会、法规和政治的各种条件和因素的总称。它包含了对投资环境有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区域范围内的地理区位、自然资源、基础设施、原材料供应、市场化程度、竞争状况、人力资源、信息渠道、资金融通、纳税负担、社会服务、经济政策、法律法规、社会秩序、政治形势等这些有利或不利条件与因素,涵盖了经济、社会、政治、文化、法律、自然地理、基础设施、信息、服务以及政策等。
按照投资环境要素所具有的不同特点与作用,可以将投资环境分为“硬环境”和“软环境”。
所谓硬环境是指自然环境与基础设施。自然界为投资活动提供自然物质基础,其中最重要的是自然资源;基础设施,是一国或一个地区的物流、人流、信息流的载体,为生产和生活的顺利进行提供必要的条件。
软环境是指对投资环境有重大影响的政治、经济、社会、人文等诸方面的外部条件:一是政治条件,表现为政治是否稳定,社会是否安宁,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经济法规是否健全,有无保护投资的规定等;二是经济条件,如经济增长速度及其稳定性,财政和货币政策的连续性,市场规模及其完善程度,外汇管制状况,金融信息服务水平,企业自主权限,经济运行机制等;三是管理条件,如经济管理体制水平,政府部门的办事效率,尤其是为投资者简化办事手续的情况等;四是人口素质,特别是劳动者技术素质及其费用水平及工资水平;五是政策优惠条件,如是否给投资者以税收、费用等方面的优惠。
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投资环境现状
2.1投资环境得到改善
改革开放30年以来,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投资环境也有了极大的改善,这主要反映在几大指标上:
一是我国正处于政治长期稳定的阶段,这也是良好投资环境的基本保障。我国实行的改革开放和搞活政策,已触及到城乡社会的每个领域,触及到每个人的工作和生活,深受广大人民的拥护和支持,成为一股强大的不可逆转的历史潮流。我国的经济建设在稳定中持续,高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国际地位和影响力也持续提升。
二是中国已经成为吸引外资最多的发展中国家,是最大的外商直接投资(FDI)的流入国。其原因就在于国内的经济体制改革和高速的经济增长率为外商投资企业活动提供了越来越有利的投资环境。
三是中国已经成为世界贸易第三大国。进出口贸易额占GDP的比重从1980年的25%增长到了2003年的将近60%。2006年我国进出口总额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67%,2007、2008年也一直保持在60%以上。这反映了中国加速贸易自由化和大规模地融入世界经济。
四是在人力资源方面。中国的劳动力数量丰富、成本低廉。同时人力资源和技能水平与其他亚洲国家比较起来不相上下,并且处于不断改善之中。我国基本普及的基础教育和迅速发展的高等教育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所存储的人力资本储备,仍然是其他国家所不能比拟的。
此外,加入WTO为我国投资环境的进一步改善提供了良好的契机。加入WTO后,我国经贸政策的统一性和透明性大为提高,市场开放程度进一步扩大。大幅降低进口关税取消非关税壁垒,放宽服务业和投资的市场准入限制,建立了与国际通行规则相适应并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经济贸易管理体制。根据WTO基本原则和有关规定,近年来,我国政府清理法规2300多件,其中废止830件,修订325件;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19万多件已废止、停止执行或者修改;有关部门修订并颁布了《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加大了对外商投资的开放程度;与发达国家广泛开展了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双边交流合作,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中国服务业对外开放程度大大提高,外商在中国服务业的投资出现了许多突破性进展。改革开放30多年来,在中国经济发展的每一个阶段,为了更好地鼓励外商投资,正确地引导外商投资,中国始终把完善投资环境、推进投资贸易便利化作为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在今年4月份召开的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商务部副部长马秀红表示,一方面我国不断加大法制建设,完善吸收外资法律法规,为外商投资企业创造有法可依的法律环境;另一方面不断拓展开放的领域,制造业、农业和服务业等绝大多数领域都已经对外开放。马秀红表示,在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中,中国的开放度是比较高的。据介绍,截至2009年底,我国累计批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达到68.3万家,实际外商直接投资额达到9454.4亿美元。2009年,外商投资企业工业产值、税收、出口分别占全国的28%、22.7%和55.9%,直接吸纳就业达4500万人。继续吸引外资不仅顺应经济全球化的大趋势,而且对我国经济增长、对外贸易、产业升级和促进经济体制改革等多个方面都会产生积极的作用。同时,作为世界主要制造基地和快速增长的消费市场,外商在中国的投资也获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促进了自身的发展。
2.2投资环境的不足
我国投资环境仍然存在着许多的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不健全且与国际管理不完全相符。在政府职能方面没有很好地保护民营企业投资者的权益,使得民营企业的投资范围受到很大的限制,阻碍了民营企业的发展;尽管加入WTO以来,我国各级政府修订了数千件法规、文件,我国的法律基础、立法程序、运行机制等仍未完全转向市场经济,有关法律法规中存在与市场经济原则和市场经济相悖的条款,执行过程也存在一些问题,对在市场经济环境中运行的外商投资造成了很大阻碍。
政府的行政效率不高,存在官僚主义和腐败现象。有些地方政府功能不全,许多职能部门是垂直领导,项目审批权在上面,致使审批程序复杂,环节多,办事周期长。一个项目从立项到审批,到土地证、房产证办到手要走七八个步骤。法定需要147个工作日,如在环节上出现问题,耽误的时间就更难于推算。造成投资者疲于奔走,找门路,托关系,无可奈何。再加上少数职能部门认识不到位,服务大局的意识不强,衙门习气严重,推诿扯皮,办事拖拉,效率低下,有的作风粗暴,关卡林立,该提供的服务不能及时到位,说的多,做的少,承诺多,兑现少,政策落实不到位,有失诚信,企业很无奈。
金融部门运行效率低,金融信息服务水平尚待改进。世行研究表明,我国金融部门效率不高,一些生产潜力大的企业不能及时从银行获得资金,不得不依靠其他非正式融资渠道;利率非市场化也阻碍了信贷资金向私人部门和小企业的流动。企业贷款资格受限,贷款手续复杂。金融部门给企业贷款需要财产抵押担保,而新办的企业土地证和房产证一时难办到,抵押贷款就此搁浅。企业办一笔抵押贷款不但大大增加了经营成本,甚至错过了用钱的时机。
劳动力素质分布不均,存在人才瓶颈。整体国民素质偏低,中高层次人才严重缺乏,人力资源整体水平与发达国家和新兴工业化国家相比存在较大差距,产业、行业人力资源结构性矛盾突出,劳动力整体文化素质不能适应产业高度化发展和劳动生产率的持续提升,城乡、地区间劳动力文化素质的不均衡性十分突出。从地域来看,东部、沿海地区和大中城市集中了相当数量受过良好培训和教育的熟练劳动力与大学生,而中西部地区由于地理位置、经济发展水平等限制难以得到足够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素质人才。从人才构成来看,我国有着1.5亿农村富余劳动力以及每年新增超过1000万的需要就业的城市居民,拥有相当数量的技术操作人员和中低层管理人员,但具有企业管理、法律服务、财会等知识的高层次的复合专业人才还比较缺乏。
资源与环境的约束。2004年我国的GDP仅占世界的4%,但分别消耗了世界钢材、煤炭、水泥的30%、31%和42%。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消费结构升级,使得我国在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和矿产等自然资源方面受到很大压力。我国工业发展所受到的资源和环境约束比世界上其他国家更为显著,人口和自然资源条件并不构成中国工业发展的绝对障碍,虽然在许多方面我国的资源条件具有一定的优势。但是,我国也不具有非凡的资源优势,人口众多、人均资源相对不足是一个基本国情。依靠大量消费能源,推动了我国经济的高速增长,但也使我国经济增长越来越接近了资源和环境条件的约束边界。
三、改善和优化投资环境的主要措施
为了进一步改善我国的投资环境,增强我国的国际竞争力,促进经济健康、快速、稳定的发展,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3.1简化和规范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增强企业投资信心
(一)进一步缩小投资项目审批范围
总的原则是,对于不符合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妨碍市场开放和公平竞争,实际上难以发挥有效作用的审批事项,要予以取消;凡是可以用市场机制代替的审批事项,要通过市场机制来运作;能够用法律、法规来规范的审批事项,要依法行政。
(二)建立主管部门内部联审机制
除按规定必须前置审批的,实行部门并联审批,缩短项目审批时间。对项目核准同时涉及到环境保护、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城市规划等前置条件的,项目单位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时,可同时将以上需前置审批的文本报送相关部门。项目核准申请报告涉及主管部门内部多个处室的,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主持,相关处室参加,形成内部联合审批制度。
(三)推进电子网上审批
按照“服务内容、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五公开制度的要求,充分利用政府政务信息网统一网络平台,加快实行电子网上审批,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四)完善重大项目会审制度
继续坚持由发展改革部门牵头,相关部门进行集中办公、现场调度、联审会签;对需经省级以上审批立项的重大项目,设立绿色报批服务通道,由省有关部门同时预审、同时立项、同时实施其他初审。
(五)实行领导“AB角”制度。
若担任A角的领导外出,由担任B角的领导顶替开展工作,负责签批文件,做到工作不断线流程不断流,确保项目审批不因领导外出而停滞。
3.2降低外来投资进入成本
(一)降低投资项目土地成本。除国家法律规定的耕地开垦费、征地管理费等收费项目外,不向外来企业征收其他费用。采取灵活的供地方式。除国家法律规定的可用划拨供地的方式外,均采取租赁、出让、作价出资、入股等市场方式供地。投资者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获取土地使用权。
(二)实行鼓励投资的电价政策。清理影响供电价格的不合理因素,合理调整供电价格,降低整体电价水平。鼓励工业用电大户和高耗能企业通过各种方式参与电源项目开发,直接获得稳定和廉价电能,过网费按保本微利的原则核定。
(三)降低综合运价。完善交通基础设施,增强综合运营功能,提高流通效率。进一步规范铁路、公路运输、内河航运、海运、港口等交通运输行业的价格行为,降低综合运价。
(四)取消对企业和投资者的一切不合理收费。按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实行目录管理,向社会公布收费标准和收费部门,提高透明度。收费标准有上下限的,一律按下限收费。凡目录以外的收费,一律视为乱收费,企业有权拒交,并向有关部门举报,对服务性收费,要坚持自愿原则,不得以行政手段强行收取。
3.3改善政府管理,提高行政服务水平
(一)对外来投资项目实行全程跟踪服务。各行政管理部门要转变工作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外来投资项目在审批、建设和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问题,凡属政府职责范围内的,要积极采取措施帮助解决。
(二)提高口岸通关效率。改进口岸现场作业流程,简化通关手续。加强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管理、税务、外经贸、银行、港务等部门间的协调,建立跨部门的口岸工作联络协调机制,实行口岸现场联合办公和联合查验制度,建设口岸通关信息化作业平台,减少人工操作和纸单流转,提高进出口货物当天放行率,实现快速通关。相关部门要建立企业诚信评估系统,对守法和讲信誉的企业提供更为便利的通关服务。
(三)协调规范政府职能部门,提高政府的工作效率。.要建立公共服务型政府,首先要转变传统的行政观念,改变“居高临下”的态度,树立现代政府理念。特别是注重加强对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为公众服务意识的培养,提高职业道德水准,杜绝贪污腐败的现象。其次是要缩减政府管制范围,减少政府审批程序,建立相应的行业协会、中介组织代替政府部门,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充分发挥政府对市场经济的调节、指导和服务作用。此外,还要建立公平的投资制度,对国内外投资者要一视同仁,学习、借鉴国际标准并且与之相协调。
(四)规范公务员行为。制定公务员行为规范,做到工作规范化、服务标准化。推行规范用语和微笑服务,每一位公务员都要做到公平、公正、热情、尽责地对待外来投资者,不准有任何理由的生硬、冷淡行为。严格依法履行职责,恪守公务员职业道德,不准有任何形式的吃、拿、卡、要行为。实行“首问负责制、来函必复、一次告知、规范服务”,不准出现办事推诿、扯皮、缺位现象。
(五)建立改善投资软环境奖惩制度。对改善投资软环境有突出贡献的部门和公务员给予行政奖励;对损害投资软环境的,坚决予以惩处。
3.4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一)建立诚信政府。保持政策执行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各级政府在引资时做出的承诺要合法,并切实兑现。要保持政策的相对稳定,因情况变化确需调整的,要与原政策保持衔接。
(二)加快企业诚信制度建设。整合政府部门掌握的企业信用信息,建立统一的检索平台,实现互联互通,便于投资者了解和监督。大力培育信用中介市场,鼓励中介机构开展企业信用评估、评级等业务。建立企业信用奖惩机制,使依法经营企业因守信而受益;对失信企业,要依法记录和曝光,营造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
(三)运用市场化手段选择确定投资主体。凡受规划布局及资源限制,具有自然垄断性、排他性的重大基础设施、基础产业项目,有多家潜在投资者参加竞争的,采取国内外公开竞争招标方式确定投资主体。
(四)加快社会中介服务体系建设。将政府承担的部分社会服务职能逐步从政府行政职能中剥离出来,制定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机构管理办法,逐步规范社会中介组织行为。大力培育中外中介机构,为投资者提供咨询和联络沟通服务。
(五)规范企业年审。对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企业年审一律取消;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年审实行公告制度,由年审实施部门对外公布年审的对象、内容、时间和要求;对同一企业有多项年审的,统一年审时间,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牵头,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实行联合年审。
3.5保障和维护外来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规范检查行为。对无法律依据的检查一律取消,如确有需要的,要上报政府相关部门批准方可进行。对法定检查实行公告制度,由政府向外来企业告知法定检查的内容、时间和要求。实行执法持证检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执法证不得进入企业进行检查。建立科学的检查制度,统筹安排检查工作,严格控制检查次数,避免多头和重复检查。
(二)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政府法制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行政执法主体及其执法依据进行认定,并将认定的行政执法主体及依据及时向社会公布。企业或者个人的行为,凡是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明文禁止的,行政机关不得追究。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公平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完善行政执法中的工作标准、规范、程序和相应的责任制度,规范行政执法的自由裁量行为,杜绝行政执法人员滥用自由裁量权,防止行政执法的任意性和随意性。对企业和个人的任何罚款处罚,执法人员必须出示和说明处罚依据和标准,否则,企业和个人有权拒交。
(三)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各级公安机关要对外来投资企业周边的治安环境进行重点整治,构建群防群治网络,落实防范措施。
(四)保护外来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对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外来投资者享有的权益,以及地方各级政府依法准许外来投资者享有优惠政策所获得的权益,都要依法予以保护;对侵害外来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司法机关要依法及时处理或制裁;对侵犯外来投资者人身、财产权益的犯罪行为,司法机关要依法予以惩处。
结语
可见,投资环境是由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等多种因素构成的一个庞大系统,我们要改善和优化投资环境重点应放在“软、硬”环境两方面,应遵循平等互利,按国际惯例办事、系统化的原则,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相信我国在加入世贸组织之后,对外开放将进入一个崭新的阶段,开放程度将进一步扩大,经过发展,将使中国的投资环境更具有稳定、持续和扩大吸引外资的能力。
参 考 文 献
1. 李北伟,于旭,董碧松:<<投资经济学>> 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9
2. 王庆金,马浩,王磊<<投资环境评价>> 中国标准出版社 2008
3. 郭信昌<<投资环境分析、评价、优化>> 中国物价出版社,1993.
4. 邓宏兵:<<投资环境学>> 中国地质大学出版社 2000
5. 付晓东 文余源<<投资环境优化与管理>>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6. 新浪网 <<中国投资环境将更加开放>> 经济日报 2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