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融资租赁基础性问题···························3
二、中小企业运用融资租赁的优势···················4
三、中小企业融资租赁应用现状·····················5
四、融资租赁在中小企业应用中遇到的障碍············6
五、完善中小企业与运用融资租赁具体对策和建议······9
六、结语·······································13
内 容 摘 要
相对于银行信贷等传统融资方式,融资租赁已成为新形势下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一种现实选择和重要的资本运营方式。文章在分析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租赁现状的基础上,探讨我国融资租赁在中小企业应用中的障碍,从完善融资租赁四大支柱——法律、会计、税收和监管,改进中小企业自身观念,提升租赁公司经营水平等方面提出具体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融资租赁;中小企业;融资难
融资租赁应用中小企业探讨
融资租赁产生于20世纪50年代的美国,由于其兼具融资与融物的特征,具有物权与债权的双重保障,很快为各国交易实践所采纳。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引入融资租赁交易,经过行业实践和探索,融资租赁逐步成为吸引外资、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更新的重要途径。后金融危机背景之下,企业融资困难、资金链紧张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桎梏,特别是中小企业因经营规模、产业构成等方面的原因,融资难已成为发展瓶颈。融资租赁作为新型融资手段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中具有灵活性和便捷性,可在经济市场中发挥其重要作用。
一、融资租赁基础性问题
(一)融资租赁概念
融资租赁又称购物租赁或者财务租赁,是指承租人向出租人提出申请,由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供货人和租赁标的物的选择,由出租人融通资金引进承租人所需的设备,再租赁给承租人使用,而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一种长期租赁方式。租赁期满后租赁物所有权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融资租赁实际上是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相关的全部风险与报酬的租赁。
(二)融资租赁与租赁的区别
租赁的交易双方是出租人和承租人,承租人对出租物人已有的物件交付某种质押(如居民身份证、押金等)和租金后取回使用,租赁期满后将物件完好的退还给出租人,并取回质押物或者租金,现实生活中租赁行为随处可见,如租自行车、租图书等。
融资租赁交易一般有三方(出租人、承租人、供货人—)参与,至少要有两个合同(融资租赁合同、购买合同),是融资与融物为一体的综合交易。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物件和供货人的选择,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租赁期限结束后,一般由承租人以象征性的价格购买租赁物件。租赁物件的所有权由出租人转移到承租人,购买合同的决策人是承租人,买方则是出租人,供货人根据《购买合同》的约定向承租人交货。
二、中小企业运用融资租赁的优势
(一)快速融资,简单便捷
相对银行贷款,因为中小企业规模有限、盈利较低、自身信用额度不高,且缺少有效的担保,一般很难从银行获取贷款,从而错失银行金融投资的机会。而融资租赁是集融资与融物于一体的新型金融产业,对于企业规模、管理水平要求不高,大大缩短企业获取生产设备时间。
而且融资租赁获得融资流程相对简单,中小企业即使没有专业人员也能快速获取生产经营所需的设备或资金,由租赁公司全额支付购物款价款或支付价款后,企业即可获得的全部融资额,其义务仅在于分期偿还租金,降低了融资风险,成本相对低廉。(((
(二)折抵税收,节约成本
作为承租方的中小企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根据会计核算中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采取与固有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计提租赁资产折旧,将折旧费用计入成本。同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财政税收问题的通知》中规定,企业技术改造采取融资租赁方法租入的机器设备,折旧年限可按租赁期限和国家规定的折旧年限孰短的原则确定,但最短折旧年限不短于三年。因此,企业可以根据最有利的原则,加速折旧。在融资租赁过程中,中小企业实际发生的或有租金和履约成本及支付的租金费用均可计入当期损益,允许在税前扣除,使企业纳税基数减少,从而少交企业所得税。因此,融资租赁作为企业重要的融资手段,在税收折抵作用也有显而易见的优势。
融资租赁中的中小企业作为承租方在租赁开始日将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现值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计入“固定资产”。并未将其体现在资产负债表中的负债项目中,从而节省了大笔流动资金,并维护现有的信用额度,通过这种表外融资,可以增加流动资金,扩大资金来源。
三、中小企业融资租赁应用现状
(一)中小企业融资租赁发展较快,但仍处于初级阶段
我国融资租赁行业呈高速发展态势。2007年,全国共有租赁公司为93家,2012年达到560家,截至2013年底,达1026家。融资租赁业务的发展对于解决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发挥了积极且重要的作用。但融资租赁市场仍处于初级状态。据统计,我国融资租赁渗透率,即融资租赁在固定资产投资中的比率,还不到3%,而目前全球近5%-30%的固定资产投资是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完成的,其中美国达到29.9%,英国15.3%,德国15.7%。(((
(二)中小企业融资租赁规模小,地区发布不均匀
中小企业融资租赁渠道较少,无论是初期,还是发展期,都严重依赖自我融资渠道,如自有资金、持有者或合伙人增资以及家庭自我融资等,只有较小部分能够获得银行贷款。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了“分业经营”的原则,银行与所属的信托投资公司脱钩,国有商业银行不再办理融资租资业务,只有信托投资公司和个别的商业银行可以办理融资租赁业务。这种模式是为了规避金融风险,却限制了融资租赁业的发展规模,由于没有银行资本作支持,获取足够的资金成为租赁公司的一大难题。
在地区分布上,融资租赁市场主要集中东部沿海地区和南部沿海综合经济区,如浙江、上海、广东、福建等地区,在这此地区融资租赁已成为解决中小企业更新设备、融通资本的重要手段,为当地经济飞速发展提供重要动力。但在东北及长江中游的中小企业账单没有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筹资,这些地区中小企业也明显缺乏活力。
四、融资租赁在中小企业应用中遇到的障碍。
(一)法律法规体系不完整
法律、税收、会计和监管被认为是融资租赁发展的四大支柱。在我国,围绕融资租赁交易的税收、会计和监管制度已经基本具备,但始终尚未有独立的《融资租赁法》出台。由于融资租赁的单独立法尚付阙如,实务中调整融资租赁交易的主要法律依据最早是由最高人民法院1996年5月27日公布的《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1999年颁布的《合同法》在分则部分第14章专章规定了融资租赁合同,从而确立了融资租赁合同的有名合同地位,并成为调整融资租赁合同关系的最主要的法律规范。但此部分内容共计仅14个条文,且规定的内容相对较为原则,与高速发展的行业实践相比,已不能满足融资租赁交易及审判实践的需要。2014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公布了《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对融资租赁行业实践及司法实践的需求进行了规范,但司法解释的权限与立法权限有显著的差异和区分,司法解释发挥功用的空间受到特定的限制,对融资租赁市场管理、融资租赁交易、租赁物的登记立法等方面仍有未尽之处。
2009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我国由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转变,允许企业抵扣新购入设备所含17%增值税,但该条例中并未明确融资租赁行为是否属于销售行为,该抵扣政策是否也应用于用这种行业。
(二)政策支持力度不够
1、税收政策。新企业所得税法中,仅对中外合资租赁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实施减免税政策,其他租赁企业基本上没有税收方面的待遇,增加了租赁业务的成本。2、财政及信贷政策。国家在财政支出、中央银行信贷资金经中均没有对融资租赁资金提供政策支持,商业银行信贷资金中也没有任何利率的优惠,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融资租赁业的发展。3、外汇政策。中国对租赁融资租赁公司从事外汇交易有严格限制。同时,现行的汇率制度使中国租赁公司承担巨大的汇率风险,使国内融资租赁公司在国际竞争中,较国外融资租赁公司相比明显处于劣势。4、会计政策。会计处理上可以参照税法上的加速折旧法。在租赁期间内,如不允许采用加速折旧法,那么按照相关设备折旧期限的规定,承租人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视为自有资产,则其计提的折旧必须在法定使用年限期限内完成,如果租赁期后租赁人没有得到足够设备机器,则其投资租赁设备的资金将不能得到全部补偿,这是不合理的。5、信用保险政策。因租赁融资租赁缺乏统一监管,市场管理不规范,也未出台与融资租赁业务相关的保险政策,大大限制了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发展。
(三)市场管理不规范
金融监管的传统对象是国内银行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但随着金融工具的不断创新,金融监管的对象逐步扩大到那些业务性质与银行类似的准金融机构,如集体投资机构、贷款协会、银行附属公司或银行持股公司所开展的准银行业务等,甚至包括对与金边债券市场业务有关的出票人、经纪人的监管等。作为新兴行业,融资租赁是一个跨行业、跨部门的边缘性综合行业,但我国没有设立专门的租赁业务对口管理部门,融资租赁业的管理相对混乱,缺乏一个权威机构,从宏观上进行统一的调控和集中的管理。
在当今有关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会计核算中,当租赁期满,承租人返还租入的固定资产存在担保余值的情况下,借记“累计折旧”“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贷记”“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时,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将租赁固定资产计入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是作为自有资产来核算的,但在处理时,却没有通过固定资产清理核算,前后存在矛盾。(((
(四)租赁公司处于起步阶段
1、我国租赁公司数量少、基础基、实力弱。我国融资租赁业务处于起步阶段,而作为自租赁业发展的承载人员,租赁公司资金来源少,后期又缺乏稳定的长期资金来源,仅靠自身资金来开展融资租赁业务,造成交易量小,抗风险能力弱,难以带动租赁市场发展。融资租赁公司要发展,就必须开辟多种融资渠道来筹措资金。
2、欠租问题严重,大量坏账产生,租赁公司经营困难。
一方面,我国处在市场经济转轨时期,保障体系不完备,一些中小企业经营者法律观念淡漠,信用意识薄弱,据不完全统计,租赁公司平均欠租比例占其经营总额的15%-30%,甚至严重的达到60%-70%。另一方面,由于我国法律制度尚未完善,有些租赁公司在追缴欠租和维权过程中,正当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造成租金不能及时收回,租赁公司自身资金周转亦发生困难,难以开展租赁业务,导致租赁公司的经营发展困难,无力进行业务创新,使租赁公司的利润减少,亦制约其发展壮大。(((
五、完善中小企业融资租赁的建议
(一)对于国家而言,应健全融资租赁法律及监管制度
健全和完善租赁立法,尽快颁布《融资租赁法》,该法应对租赁公司的性质、资金来源、租赁合同、业务范围、租赁组织机构的注册、租金的计算方法及有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进行详细的规定,不仅完善租赁融资租赁法律法规体系,加强风险控制,规范租赁过程,也使中小企业融资受到法律保护,使租赁行为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切实保护融资租赁三方(出租方、承租方、出卖方)利益,为企业融资租赁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促进融资租赁行业的健康发展,推进行业实践、惯例的形成和法律化。《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租赁法(草案)》(第三次征求意见稿)第6条规定了国务院商务部门为融资租赁业的主管部门,对全国融资租赁业进行综合协调、指导、管理和服务;第7条规定了监督管理原则即对融资租赁企业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正、效率的原则,以期引导建立有利于融资租赁业健康发展的环境。另外还应加强我国审判机关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完善融资租赁相关配套法律体系。加大对融资租赁中违约企业的执行力度,以督促融资租赁业信用环境的完善。
(二)对政府而言,应完善税收信贷和保险优惠政策
政府应在政策法规上提供支持,以促进融资租赁业的发展。(1)财政支持。政府可在财政政策上向融资租赁行业倾斜,在会计制度上考虑融资租赁的特点。(2)实行投资减税等政策。当出租人购买租赁设备,特别是国有生产设备时,可适当考虑允许出租人抵扣购买固定资产所含增值税或扣抵设备购置成本一定比例等投资建设优惠,大大降低投资成本,从而使承租人间接获得租金降低等好处。(3)会计处理。允许所有已采取融资租赁方式获取设备的企业实行加速折旧法及自主决定折旧方式,允许承租人支付的租金全部或部分直接摊入生产成本及减轻承租人的负担。(4)加强信贷政策支持。政府可鼓励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到融资租赁中来,加大银租合作,通过有关货币政策的制定,给融资租赁公司提供带有优惠性的贷款,或在社会信用不断完善的前提下允许其发行租赁基金或债权,到资本市场上直接融资。(5)加强保险信用支持。在租赁项目中引进信用担保,建立租赁信用保险制度,从而分散租赁公司经营风险,保护租赁公司的利益。(6)完善金融市场信用体系。建立完整的信用记录体系,如将承租人排列出不同的信用等级,对于信誉好的承租人,可以收取较低的租金,对于信誉差的承租人可以收取较高租金以补偿出租方所承担的风险。出租人也可以有意识地建立与自己进行交易的客户的信用档案。(((
(二)对中小企业而言,应改变观念,谨慎选择项目,加强与租赁公司合作
目前我国融资租赁业尚不成熟,市场机制尚不健全,中小企业应谨慎选择生产经营项目,着眼于国家鼓励的重点发展领域、生产性企业和经济明朗的企业,审慎评估企业未来盈利能力,谨慎选择租赁方式,避免盲目投资。同时中小企业还应在清楚本公司财务状况的基础上,合理预测未来的获利能力,评估租赁方式可行性,并对租赁项目进行管理。
中小企业应选择适合本公司的租赁公司和机器设备,应在切实了解本公司的情况下,审慎选择租赁公司或委托专业的租赁机构代理选择最适合自己的租赁公司,在充分掌握的资料的前提下,对租赁公司以往业绩、融资条件、租赁设备的比较,计算出相应的租赁租金、税费等,以获得较好的财务杠杆效应。
(四)对租赁公司而言,应合理定位,提升管理水平
1、合理定位,创新融资租赁产品
租赁公司应开展多元化、多层次创新业务,满足不同承租人的市场需求。融资租赁业务是一个新兴的跨行业、跨部门和综合性强的行业,可以将租赁业务拓展大许多不同的领域。从形式上看,有直接购买租赁、转租赁、售后回租、杠杆租赁、风险租赁等;从租赁标的物看,有生产设备、卫生医疗设备、通讯设备、港口机械设备、房屋及土木工程建筑、能源环境设备、交通运输、书籍音像、服装租赁赁等;从是否跨越国境看,有国内租赁、出口租赁和进口阻力;租赁公司也可采用合作租赁、收益百分比等复合式融资方式。大力扩展这些具有巨大潜力的市场空间,进行多元化创新业务,是融资租赁更富有活力。
2、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
由于中小企业特点,融资租赁行业在投资回收期内不可预见的因素较多,增加了租赁公司经营风险。因此,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对租赁公司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如(1)建立保险制度。在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时,将保险公司作为第三方考虑因素,约定在承租人违约时,由保险公司代为赔偿,将损失降低到最低。(2)细化业务流程,健全租赁业务程序。在租前与租承租人进行严密的项目可行性论证,预防风险。在租后加强对承租人的财务、经营业绩等方面进行监督,促使承租人按期缴纳租金,防止违约现象的发生。(3)风险转移。将承租人、出租人、供货商、保险公司等当事人,形成利益共同体,互相制约,从以往的风险规避,转变为风险互相分担,改变以往租赁公司独自承担租赁风险的被动书局面。
3、加强职业培训,提升产业整体素质。
融资租赁系涉及多方的复杂的交易活动,融资租赁当事人均应加强内部管理,审慎处理交易的各个环节,防止因为内部管理混乱造成履行合同不当等问题的发生。可执行融资租赁执业资格考试制度,加强对从事租赁行业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业务水平,健全行业人才培训体系,加强内部管理。
六、结语:
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有着重要作用,融资租赁可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有失为中小企业融资的良药,虽然现在融资租赁业务有一些缺点与不足,但通过我们进一步对融资租赁的研究,我们期望融资租赁能在中小企业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参 考 文 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