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是一起政治风险致损的典型案例。政治风险多由国家和政府原因造成,如2004年-2005年间,欧美等进口国政府先后以“禽流感”、“特保设限”、本案中码头工人罢工等为由禁止货物通关,致使出口企业蒙受较大损失。此外,随着贸易保护主义的抬头,行业标准等非关税壁垒措施增加,也导致国际贸易风险加大。由于政治风险多为巨灾类风险,一旦发生,往往给出口商造成巨额经济损失。中国信保作为国家设立的政策性保险机构,可以通过承保政治风险,鼓励企业出口。(注3)
上述两则案例发生的时间和背景不同,但都充分体现了出口信用保险能够为产品出口企业防范风险、开拓国际市场“保驾护航”。
(二)中国农产品出口信用保险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农产品出口信用保险业务规模增长迅速,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农产品出口的政策性作用日益得到充分体现。但结合上述两个案例分析,可知我国农产品出口信用保险呈现良好发展态势的同时,也存在着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
1.农产品出口企业风险管理意识淡漠,投保率明显偏低
出口信用保险是防范和规避农产品出口风险,帮助农民增收和农业增效的有效手段,也是目前世界各国支持农产品出口的通行方式。但与西方一些国家相比,我国农产品出口信用保险刚刚起步,起点不高,投保率偏低的现实,严重制约了农产品出口的扩大。据海关统计,2003年我国农产品出口总额达159.8亿美元,其中出口信用保险支持的农产品出口只有4亿美元,约占当年农产品出口总额的1/40。虽然随后几年,农产品出口信用保险得到了迅速地发展,2006年我国农产品出口信用保险的承包额达18.2亿美元,占农产品出口额的5.87%,但与国际相比,出口信用保险在农产品领域渗透率明显偏低。在发达国家,出口信用保险已经覆盖了农产品出口的10%至20%。日本农产品出口企业的投保率更是高达30%。2008年,我国农产品出口额在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共有1813家,但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农产品企业一共623家,这其中很多是出口额在500万美元以下的中小农产品出口企业。
2.农产品出口信用保险费率较高,保险服务尚不完善
我国的农产品出口信用保险起步较晚,而唯一的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中国信保受其经营范围和承保能力所限,面向农产品的业务品种还不能覆盖整个农产品出口链条的各个经营环节。目前农产品出口企业可以投保的主要有3个险种:应对禽流感等疫病疫情和国外实施技术壁垒而专门推出的“农产品出口特别保险”、防范一般商业信用风险的“短期出口信用综合保险”和2005年末推出的“中小企业综合保险”。仅有的险种使得中国信保的承保能力有限,公司只能承保农产品出运后的风险,而对于农产品出口企业反映强烈的出运前风险的承保要求目前还无法满足。另外,虽然中央和一些地方政府对农产品出口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给予了较大的财政支持,但出口信用保险的费率对那些规模小、实力弱、收益低的农产品出口企业来说仍然较高,保费的支出也成为一大负担。2008年,政府部门取消了一部分农产品保费的扶持政策,直接导致该年的农产品出口承包额同比下降2.6%。此外,中国信保本身的服务质量和水平还有待提高,还需进一步拓宽和加强为农产品出口企业提供系列化增值服务的领域。
3.农产品出口信用保险赔付率过高,中国信保经营压力大
我国农产品出口所面临的风险往往具有突然性、广泛性且损失巨大等特征,再加上国外诉讼成本较高、债权追索困难等问题,使得农产品出口信用保险的商业化运作,无论在技术上还是政策上都存在许多困难和障碍。尤其是近年来,各种动植物疫病疫情和食品安全事件频繁发生,国外技术壁垒限制日益严格,尤其以日本的“肯定列表制度”为甚,我国农产出口的风险程度进一步提高。由于没有商业性保险公司的介入,中国信保作为唯一一家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机构承担了巨大的压力和责任。2004年,面对突如其来的禽流感疫情,共有30多个国家对我国的禽肉产品发布“封关”禁令、中国信保及时启动保险赔付机制。当年,中国信保所承保的禽肉类产品的出口赔付率高达400%,给公司的业务经营造成了巨大的经济压力,而这还仅仅是在农产品出口企业投保率明显偏低情况下的赔付率。不难想象,如果农产品出口企业的风险管理意识加强,出口信用保险的投保率显著提高,那么在面临突如其来的风险时,中国信保将承担更加巨大的压力。
四、发展我国农产品出口信用保险的对策建议
我国作为贸易大国,只有充分发挥贸易保险稳定器的功能,才可以使国际贸易的发展更平稳。为进一步发展农产品出口信用保险,建立健全我国农产品出口信用保险机制,本文提出了如下几个方面的对策建议。
(一)政府部门应发挥纽带作用,优化政策环境
进一步发展我国农产品出口信用保险,政府、中国信保和农产品出口企业这三方都不能缺位,应该各履其职,各尽其责。政府及相关部门应采取措施,加强与农产品出口企业、中国信保的沟通与合作,考虑设立促进农产品出口的专项保障资金,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出口信用保险信息服务、技术指导和自律管理等方面的功能和作用,积极鼓励企业扩大农产品出口,提高我国农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能力。政府部门除“在其位,谋其政”之外,还应该充分发挥桥梁纽带的作用,衔接好中国信保和农产品出口企业沟通的平台,为两者的合作交流提供机会,创造条件。政府还应该应加大对出口信用保险的政策支持力度。建议从扩大保险基金的规模入手,从每年的出口信用创汇中提取一定比例的金额来补充出口信用保险基金,增加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根据当前我国外汇储备稳定增长的实际情况,政府还可以考虑拿出一部分资金给予中国信保,以缓解其资金不足的问题。同时,鉴于农产品出口企业对出口信用保险的保险费率需求非常敏感,政府应给予一定程度的政策倾斜和支持,并且在税收政策上可实行免税或较低的税率。
(二)适当调整保费以扩大受益客户覆盖面,灵活改变保费支付方式,并鼓励商业性保险公司参与出口信用保险的经营
中国信保应继续下调平均费率,降低投保成本,发挥出口信用保险的政策性作用,以更为优惠的费率水平吸引农产品出口企业,扩大业务规模。还可根据不同市场、不同产品、不同客户、不同风险业务的实际情况来定保费。除此之外,可以在企业投保后在保费的支付方式上采取更灵活的方式,以此增强农产品企业的竞争能力,对在降低保险费方面会起到一定的作用。与此同时,允许商业性保险公司经营商业性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可以调动商业性保险公司的力量共同为农产品出口企业的收汇风险提供保险保障,从而能够有效地克服现行农产品出口信用保险制度下政府财政拨付的农产品出口信用保险风险资本金严重不足的限制,有利于扩大农产品出口信用保险的总规模,同对又可以减轻财政压力。为鼓励商业性保险公司参与经营,政府应给予其一定的优惠政策,如减免税等。保险公司是出口信用保险产品的供给方,适当的优惠政策能够令保险公司,尤其是商业性保险公司有动力和能力研发更为合理的出口信用保险产品,使相关保险产品更为多样化,费率也随之降低;同时,更多商业性保险公司的参与也有利于出口信用保险市场呈现出多家公司良性竞争的局面,促使包括中国信保在内的各家公司不断为农产品出口企业提供更为优化的产品和更为优惠的费率。只有多元化的市场、多样性的产品和不断降低的保费,才能从根本上吸引更多的出口企业参保,这对于改变目前农产品投保率偏低、提高出口信用保险对农产品出口的支持率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中国信保应发挥保障功能,创新业务模式
作为政策性金融机构,中国信保成立以来,为数千家企业的国际化经营提供了信用保险服务,通过信用险项下的融资便利,带动60多家银行累计为企业提供保险项下融资2400亿元人民币,有效缓解了企业资金紧张状况,提高了企业的竞争实力。2005年,借助出口信用保险,260家农产品出口企业获得了约为4.4亿美元的贸易融资和担保融资。但这还远远不够。中国信保公司应尽早推出对农产品出口既优惠又可行的承保政策,“量身定做”适应农产品出口的特点和企业需要的更多的保险产品。针对目前我国农产品出口企业投保意识淡薄的问题,中国信保应积极主动为有需求的农产品出口企业提供服务,增大宣传力度。此外,中国信保还应探索创新农产品出口信用保险业务模式,以便为农产品出口企业提供更加充分的安全保障,比如联合进出口商会、地方协会以及银行等各有关方面探讨“中介组织统一投保”、“集中投保”、“保险与融资配套”等多种服务模式,迅速扩大出口信用保险承保覆盖面,进一步降低保险费率;切实扩大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覆盖范围,使大多数农产品出口企业都能享受到国家信用保险政策的支持;充分利用自身专业技术优势和广泛的信息来源渠道,主动为农产品出口企业提供系列化的增值服务。 对农产品出口信用保险的考察(三)由毕业论文网(www.huoyuandh.com)会员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