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是证券市场运行的基础,它是投资人、债权人和监管机构等进行正确决策的基石所在。自建立证券交易所以来,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有关信息披露的法规,从而形成了我国证券市场规范信息披露的框架。证券市场处在不断发展完善阶段,无论在信息披露的规范制定还是执行,尚有许多缺陷。借鉴英国、美国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方面的先进经验,并针对现有的信息披露制度缺陷提出积极的治理对策。
【关键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缺陷、治理对策
【正文】:
一、证券市场信息披露概述
(一)证券市场的信息生产
信息的定义是“根据条件概率原则有效地改变概率的任何观察结果”,这意味着任何改变原来概率分布的事件都可以看做是信息。信息生产属于“公共产品”,任何人和所有社会成员都可以使用。在瞬息万变的金融市场上,各种信息包括一切有助于解释金融产品未来价格(收益)、风险等预期变量真实状态的可传递性、可交换性的知识或消息,依次不断生产并持续地影响着交易价格的形成。金融市场的信息产生,涵盖了事件发生到信息公开、扩散之后到反映到交易过程的全部过程。根据信息产生过程,信息生产大体分为两个层次:(1)事件信息;(2)交易信息。提高金融市场信息生产能力主要从两方面着手:一是加强信息披露,实现事件信息向市场利益相关者及时、完整和真实有效的传递;二是深化证券市场微观结构,完善信息揭示机制。
(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演化历程
从公司信息披露方式演化进程看,信息披露方式经历了一个自主选择性披露到强制性信息披露再到强制性与自愿性披露相结合的螺旋式上升的演进规律。 首页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尾页 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