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对广东省的外资企业所作的调查,其统计数字令人担忧:1/4的员工不能按月领取工资;50%的工人被迫每天工作在8小时以上;62%的工人一周工作7天;1/5的人经常受到身体或精神上的骚扰;半数以上的工人的收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据《工人日报》报道,仅1998年在广东某市外资企业打工的工人,一年里就被机器切断了10000多只手掌或手指。这种状况不独广东省有,其他省市也普遍存在。今年6月,在山西省洪垌县发生的“黑砖窑”事件曝光,有数百名农民工被强迫在黑砖窑中劳动,劳动中又遭受了打骂等非人性对待,甚至有的农民工被活活打死,如同古代的奴隶一般。该事件的发生,使我国的劳动保护国际形象受到极其恶劣的影响,这也使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我国的劳动用工环境。
就连深圳这个国内劳动者权益保护程度较好的城市(2007年被评为全国最受农民工欢迎的城市),地方劳动法规最为完善,政府采取的劳动行政管理手段比其他城市都要严格,包括在国内首次对追究恶意欠薪老板的刑事责任等,但劳动者权益受侵害的现象仍经常发生。据该市劳动保障局统计,2006年该市就发生劳动争议81644宗,涉及员工21万多人,拖欠工资、收取押金、超时加班的劳动争议占到了总量的47%(注3)。
(四)我国政府的应对SA8000的情况
SA8000真正引起国家层面关注的,还是从2006年开始。这一年,从法律、党的方针政策和政府领导人都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做出规定或肯定(但这里所指的企业社会责任,并不单纯指SA8000,还包括环保节能等方面的内容)。首先,在法律层面上,2006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案在其总则第五条中,明确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十分鲜明地提出公司要承担社会责任。特别是在2007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其中条款保护劳动者的力度之大前所未有,以至于该法之前在广泛征求社会意见时,曾受到了来自外国投资者及企业家组织的强烈抵触。因此,该法的颁布实施,意味着我国对劳动者的保护进入了一个全新的时代。第二,2006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在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广泛开展和谐创建活动,形成人人促进和谐的局面。着眼于增强公民、企业、各种组织的社会责任”,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第三,2006年3月,温家宝总理对国家电网公司发布CSR(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报告的批示指出,“这件事办得好,企业要对社会负责,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总理的批示,一是充分肯定企业要承担社会责任,对社会负责;二是要求企业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三是肯定了按照与国际接轨的方式发布社会责任报告,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至此,企业是否要承担社会责任已从学术辩论,从国外的舶来品,通过法律政策走向了社会关注的前台。
我国近年来推进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具有两个重要的特点。一是政府、立法等部门开始高调加入到了运动中来。从2006年2月的“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国际论坛”一直到2006年11月的2006“建设和谐社会与企业社会责任(深圳)论坛”,涉及到企业社会责任的相关政府部门都高调出席,包括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卫生部、劳动保障部、环保总局、安监总局、国资委、国家工商总局、国家民委等部门,都有副部级以上的高官从不同的角度来探讨和加强企业社会责任。第二,运动开始向纵深、系列化发展。从2006年3月在上海举办的企业社会责任优秀案例国际展,首届公益创新奖,世界未来500强、中国企业社会责任调查等,从企业社会责任实践的案例和公司案例,开始切实促进企业交流经验,提高公司履行责任能力。而一些地方政府在推动经济社会转型中,越来越重视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在这方面表现突出的是改革开放的前沿城市——深圳市政府,它已经开始将推进企业社会责任的理念融入到治理城市的战略和政策中。
(五)深圳市政府在推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的做法
2004年2月18日,中国经济信息网上的一条消息“欧美将推广SA8000,中国劳动密集型企业受影响”引起深圳市长李鸿忠的关注,两天后,他批示称SA8000“值得高度关注,需通过适当方式广而告之我市相关企业”。深圳市外经贸局、市WTO事务中心迅即开始深入研究SA8000的内涵、实质、发展现状及趋势、对企业的影响和严峻考验及相关企业的对策等等,相关研究报告在网站上向公众公开。2005年,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向社会公布了一份关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调研报告,这份历时两年形成的报告,批露了市内一些企业的劳动条件、劳动环境、劳动保障现状和拖欠工资、强迫加班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问题,提出的结论是“深圳履行社会责任总体状况并不乐观”,其中大型企业、技术密集型企业情况较好,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问题严重。
2006年4月2日,深圳市举行了“深圳推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高层研讨会”,中央党校副校长王伟光、劳动保障部副部长胡晓光等参加了会议,这是我国举行的首次有国家部委层面的领导参加的推行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会议。特别是在2006年11月18日,深圳举行了“建设和谐社会与企业社会责任论坛”,时任联合国秘书长安南为论坛发来了贺信,全国人大副委员长蒋正华出席开幕式并致辞,这是我国首次有国家领导人参加的推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活动。
2007年5月9日,深圳市委市政府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意见》,这是我国地方政府首个推进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的文件。在该文件中,该市明确提出要借鉴全球社会责任运动有益经验,从深圳实际出发,加大政府的监督、指导和倡导力度,逐步建立具有深圳特色的推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有效机制。该市在文件中系统地提出了推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措施,包括加大执法力度,制订和完善相关地方法规,推进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化建设,建立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机制和奖励激励制度,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和社会各方面的促进作用等。目前,深圳市在推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建设正从研究、倡导到建立制度性保障方面发展,该市的劳动保障法规进一步完善,主动并战略性应对企业社会责任运动,促进了该市对外贸易形象的较大转变。 首页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尾页 4/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