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信息披露不及时
(1)、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件披露滞后
在笔者作为投资者的时间中,频频听说有上市公司就一些实际已经实施却未曾披露过的重大事项发布事后公告,上演一幕幕“先斩后奏”的大戏,好像并不觉得有什么不对的地方,已经习惯了这类新闻。但值得关注的是,从这些没有及时披露的事项来看,多数事项对上市公司的业绩会产生重要影响,从而影响公司的股价,庄家可以在这上面大做文章,获取巨额利润,这是对普通投资者非常不公平的事情。在这些事后公告中,所占比重较大的是上市公司对有关委托理财事项的说明。如捷利股份在一则补充公告中称,公司于2000年10月将闲置资金9500万元人民币委托北京北方华信投资有限公司进行管理,委托期限至2001年4月30日止。然而,因该公司“对证券政策法规和《上市规则》掌握不准”,这则公告的披露日期是4月21日,距离委托理财的截止日仅10天不到,未免“迟到”得太离谱。江苏索普更绝,该公司于2000年12月委托某资产管理公司理财,原计划委托期限至下一年10月31日,因公司项目建设资金需要,公司提前终止了协议,而公司对于该事项的披露是在委托理财事项结束以后。对此,公司解释为“对短期投资认识不足及有关人员工作上的疏忽”。这显然难以自圆其说。
(2)、股价异常波动时原因不及时披露
这一点与前点有很大的联系。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件披露滞后,那股价异常波动时必然不知其所以然,等到股价已经炒到天上,水落石出,自然就知道其所以然了,这是庄家以往惯用的伎俩。前些时日,在网上看到一家近期出现暴涨暴跌的“明星”股,也由于其涉及的投资金额较小,对外投资的金额尚未达到需要信息披露的标准而未进行必要的及时披露,但公司股价如同“过山车”一般来回折腾了一下公众投资者的脑神经,这里真不知是哪家欢乐哪家愁,但可以肯定的说,庄家欢乐别人愁的概率还是蛮大的。
(二)信息披露存在问题的形成原因
依笔者来看,信息披露存在问题的形成原因有三
1、 法规不全,监管不严
我们来看一句复旦大学吕长江教授针对财务造假问题曾经说过的话:“100个贼里只能抓到一个,剩下99个都毫发无伤。”这说明了什么?说明监管的缺位导致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被发现成了“小概率”事件,这是一个监管不严的确实写照。他还说,内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实审计报告较为普遍。会计师事务所为上市公司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80%以上都是“无保留意见”,只有20%的报告可能会指出某些问题。这又说明什么?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而且这只是从财务造假这一个点上来说的,如果从证券市场的更大的面或体来说呢?答案是我们的法规确实有不全的地方,监管确实有不严的地方。
2、 利益至上,坐地圈钱
有些企业把股份制等同于单纯的集资手段,把上市募集的资金看作是“永远不必还本的无息贷款”。为达到证券法对公司上市的资格要求,一些企业和中介机构联手包装、粉饰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极力美化企业以往的经营业绩、修改财务报表、虚报资产、甚至伪造相关文件,以求上市“圈钱”。一旦上市成功,之前所作的种种承诺已成“南柯一梦”,投资者的钱早已“打水漂”了。比如红光实业,为骗取上市资格,在上市申报材料中虚报利润(实际当时公司已亏损1亿元),1997年6月上市时,其招股说明书预测当年每股盈利0.3元(实际半年后每股亏损0.863元),制造彩玻池炉还能正常生产的假象,导致一天烧去100多万,上市完成后,所募集的资金已所剩无几,广大投资者只能遥遥无期地等待着。
有的企业把证券市场看作是自己的“提款机”,只要能有巨额的利益,那就铤而走险,规定不能自己炒自己,那就联合黑庄,暗地里来,该公布的信息也就不公布了,利益到手才是真的,管它个子丑寅牟。而投资者呢,往往是这一行为的受害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
3、 操纵股价,谋取暴利
“利”字当前,各种违规手段层出不穷,比如虚报利润、虚增资产、修改财务报表,甚至联合媒介传播各种假消息。运用这种方法取得“巨大成功”的当属“琼民源”,1996年下半年,民源海南公司(琼民源控股公司)与深圳有色金属财务公司(琼民源股东兼财务顾问)联合炒作,致使琼民源股价在短短的5个月内上涨4倍,两家公司非法所得各为6651万元、6630万元。
三、 中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治理对策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否及时、准确、完整、合规,是评价证券市场是否规范、健康的主要标准。向投资者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既是上市公司的法定义务,也是投资者鉴别公司质量、进行投资决策的基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事件屡有发生,导致证券市场信用缺失,不仅对我国证券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构成了很大的威胁,而且容易造成市场筹集资金的萎缩和优化资源配置功能的丧失,还会产生和积聚较大的金融风险。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治理工作从小处讲,是对投资者负责,从大处讲,是对国家负责,所以一刻不能停歇。而谈到治理,就一定要有对策。本文提出的对策是建议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一)、从疏的方面来讲,从源头抓起,要从严监管,做到“不能违规”
1、改进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率
在监管上,要改进监管方法,提高监管水平,有效地保障市场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提高市场的有效性。从监管的思路来说,监管部门不应对股市的涨落负责,实际上监管部门也难以承担股市涨落的责任,但要对市场的公开、公平和公正负责。从监管的方法来看,要从信息披露入手,要遵循信息披露、分析、公告、处置这样四步程序,这样才能真正达到有效的监管。但就目前的现状讲,缺乏必要的监管手段也是事实。笔者觉得,在不损害人民群众整体利益的情况下,应适应增加对监管部门的授权,同时要加强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道德操守教育,要加强对中小投资者的投资风险的教育,更要努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按市场规律来培养中国的蓝筹股,使得那些绩效好的公司能够在股市中占据优势,并逐步淘汰那些绩效不好的公司。只有这样,才能相应提高监管效率。 中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缺陷及治理对策(三)由毕业论文网(www.huoyuandh.com)会员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