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本文以李维安的“现代公司治理研究”理论为指导,强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制的核心,当前我国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因此就有必要对"法人治理结构"进行必要的研究。
关键词:公司治理 股权结构内部人控制
一、公司治理
20世纪30年代开始出现的企业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分离,产生了所有者和经营管理者两种权利、两种利益之间的竞争,加之契约的不完备性等问题的存在,从而也引出了公司治理问题。20世纪60年代后,大量出现受聘于公司所有者的经营管理者反过来控制公司的现象,使得20世纪80年代后公司治理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问题。
(一)公司治理的概念
目前对于“什么是公司治理”尚无统一、一致的概念和定义。西方学者认为,公司治理就是委托董事,使之具有指导公司业务的责任和义务的一种制度,是以责任为基础的。是公司和公司的组成人员之间的一种社会合约。国内学者普遍接受的定义是:根据契约理论,公司治理是协调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相互之间关系的一种制度,涉及指挥、控制、激励等方面的活动内容。
狭义的公司治理,是指在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条件下,公司董事会的结构与功能、董事长与经理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相应的聘选、激励与监督方面的制度安排等内容。其实质是股东与董事会、董事会与经理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问题,包括如何选拔代理人、选择那些分配手段对代理人进行激励和如何对代理人进行考核和制约,以便使代理人尽最大的努力实现委托人的目标,并防止代理人的行为偏离委托人的目标。
广义的公司治理既包括狭义的公司治理的相关内容,又包括公司的人力资本管理、收益分配激励制度、财务制度、企业战略发展决策管理系统、企业文化和一切与企业高层管理控制有,或者说是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为了股东、职员、顾客、供应商及提供间接融资的金融机构的利益而管理与控制公司的制度或方法(胡汝银,1997),即公司治理函盖了企业为谁服务、由谁控制、风险和利益如何在各利益主体之间分配等一系列问题。
(二)公司治理的主体和客体
公司治理的主体是指公司由谁治理、谁参与治理的问题。在现代企业中,为企业创造价值和财富的既有货币资本,也有人力资本和知识资本,而且人力和知识资本在现代企业财富的创造中占据了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因此现代公司的治理主体也由过去仅仅服务与股东的利益,扩展到服务于股东、债权人、经营者、劳动者在内的全体企业成员的利益。公司治理的客体是指公司治理所要解决的问题。与公司治理主体的发展一样,公司治理的客体也从如何保护股东利益,演变到通过各种制度安排、机制设计、机构设置、维护企业内部成员、外部成员的合法权益。
(三)公司治理的基本模式
根据公司治理所涉及的范围,迈耶(1994)把各国公司治理机制分为内部治理机制和外部治理机制两种类型:内部治理模式和外部治理模式。以公司内部人为基础,通过公司内部的机构设置和权利安排来解决效率问题的治理模式称为内部模式。以外部市场为基础,利用竞争、并购、资本市场、利益相关者等外部手段和因素解决公司治理问题的治理模式称为外部治理模式。两种治理模式相辅相成,区别仅在手段的选取不同而非取舍关系。同时对一个外部市场不很发达的经济来说,良好的内部治理机制对企业的健康发展尤为重要。
另一类流行的划分是把各国公司治理机制分为四类。(1)英美市场导向型,其特点是所有权较为分散;(2)日德银行导向模式,其特点是公司股权较为集中,银行在融资和公司治理方面发挥着巨大的作用;(3)东亚家族控制模式;(4)转轨经济模式,主要存在与前苏联和中东欧等转轨经济国家。实践证明,治理模式应从根本上适应特定公司的特征和需要,以及特定的外部经济条件,并随着企业的发展和外部经济环境的变化不断完善和改进,不能照搬和照抄某种现有的模式。
(四)公司内部治理的主题 首页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尾页 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