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接连七次的降息和1997年以来物价水平的持续平稳下滑,利率基线和物价指数都处在一个相对较低的水平,现在的名义利率和实际利率均保持正利率水平,这就给利率市场化可能导致的利率波动留下了较大的弹性空间,也为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奠定了良好的宏观基础。
3、 市场经济的发展增强了市场主体对利率市场化的承受能力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市场机制在生产、流通等各个领域所发挥的调节作用越来越显著。国民经济的市场化程度的提高,使得市场主体对利率市场化的承受能力不断增强。现阶段,无论是各级政府,还是各经济主体,都认识到我国必须逐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因此,此时实施利率市场化改革正处于一个相对比较有利的时机,不仅国民经济对利率市场化可能造成的各种冲击会有较强的承受力,而且改革的阻力也会较小,改革的社会成本也会相对较低。
(二)各项改革稳步推进
1、 国有企业改革稳步推进,并取得了较大成绩
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是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国有企业改革的核心是明晰产权。企业产权的明晰,使得企业经营活动中的投入产出观念得到强化,对利率变化的反映更加灵敏。因此,改革使国有企业逐步认识到资金使用效率的重要性,为利率市场化改革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2、 中央银行改革稳步推进
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以后,中央银行体制被正式确立,现代意义上的货币政策开始形成。 此后,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金融改革的需要,我国不断地对中央银行进行改革,初步建立了直接调控与间接调控相结合的金融调控体系。改革的主要内容有:改变中央银行按行政区域设置的办法,成立若干个跨省的一级分行,减少了地方行政干预,提高了中央银行监管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基本采用《巴塞尔协议》通过的“银行业审慎监管原则”,建立对银行业的监控预警指标,从以指标为核心的数量型监管模式向以风险管理为核心的质量监管模式进行了转变;由控制信贷规模逐步转到控制货币供应量,逐步运用市场方式调控金融等。
3、 商业银行改革初见成效
商业银行改革体现在几个方面:一是颁布并开始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明确规定了商业银行的地位、性质、业务、经营原则、权益等,为国有银行的改革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证;二是成立了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三大政策性银行,将国有银行的政策性业务分离出来,初步完成了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的分离;三是国有银行加快了向商业银行转化的步伐,开始实施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和风险管理,逐步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金融企业;四是股份制商业银行发展迅速,建立了民生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等一批商业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和深圳发展银行等股份制商业银行还实现了股票发行上市;五是在城市信用合作社的基础上组建城市合作银行的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等。
4、 金融市场快速发展,建立了多层次的金融市场体系
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由股票市场、债券市场、期货市场和外汇市场等组成的金融市场体系,并发展迅速。截至2002年年底,沪深两市的上市公司已达1223家,市场总值大约3.83万亿人民币,流通市值接近1.25万亿人民币;2002年我国发行国债为6300亿元,发行企业债券为290亿元;2002年全国期货市场成交金额为39490.16亿元,比前年增长了31%;中国外汇交易中心自1994年成立至2002年6月末,累计交易量折合4752亿美元(注2)。
(三)已实行的利率改革为利率市场化奠定了基础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金融市场的改革速度加快,并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主要有以下方面:
1996年国债开始尝试市场发行,部分国债发行利率实行市场招标;
1996年6月在建立全国统一同业拆借市场的基础上,逐步取消对拆借利率的上限限制,同业拆借利率开始放开;
1997年7月放开对外资银行人民币贷款的利率;
1998年3月改革再贴现利率及贴现利率的生成机制,放开了贴现和转贴现利率。实现再贴现利率由央行根据货币市场利率独立确定,贴现和转贴现利率由商业银行在再贴现利率基础上自行加点生成;
1998年9月放开了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发行利率,随后,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发行利率全面放开;
1998年10月与1999年9月中央银行两次扩大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利率的浮动幅度;
1999年9月成功实现国债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利率招标发行;
1999年10月放开协议存款利率和对保险公司5年以上、3000万元以上存款的利率;
2000年9月21日,放开了外币贷款利率,同时放开300万美元以上的大额外币存款利率;
另外,还实现了公开市场操作利率的市场化,对股票质押融资及其利率的确定也在原则上放松了管制。
所有这些措施都是在逐步扩大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权,简化贷款利率种类,探索贷款利率改革的途径。这些改革为实现利率市场化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我国实行利率市场化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缺少有效的监督机制,金融监管不够完善
在改革进程中,有效的监督机制是金融体系安全的重要保证。利率市场化意味着政府不再直接决定利率,而是通过间接手段来影响市场利率水平,这就要求必须建立相应的决策程序和独立的决策机构。同时,利率市场化还将促进金融创新活动,而新产品开发对金融机构本身就意味着一定的风险。利率市场化还可能引起金融机构之间的恶性竞争。因此,加强对金融机构的有效监管就显得尤为重要。但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在很长一段时间侧重于发展金融机构,培育金融市场,而在加强金融监管力度等方面做得还不够。
在金融监管方面,我国当前实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对银行、证券、保险分业监管的体制。实践表明,这种模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防范金融风险的作用,但是,也存在着许多问题:束缚了金融业的手脚,导致我国各金融部门发展缓慢,经济规模和经济效益偏低,竞争力低下;三大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沟通不够,在业务方面存在扯皮现象,违背了其为适应金融分业经营现状,明确部门职责、提高金融监管效率的初衷;金融监管方式僵化,一切都要经过审批,难以适应迅速变化的金融市场要求;制度、法规的制定滞后,有些法律己与现实情况不符,法条规定也不尽详细,可操作性差,对金融机构形不成严格的法律约束,导致其经营行为的变异和利率机制的相应扭曲;金融监管技术手段落后,监管能力不足,使得事前的风险预测和防范很不够,往往只能进行事后的处理。
(二) 我国现有的商业银行体系还不能完全适应利率市场化
1、 银行所有制结构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目前,我国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处于绝对主导地位,这与日益上升的非国有企业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不断增强形成明显反差。而且,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特别是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由于存在产权关系不清、权责利关系不对称等问题,使经营活动产生许多问题:一是产权不清,使得国有商业银行无法独立支配银行财产,更不能独立自主处置,容易造成国有金融资产大量流失;二是企业经营者由政府行政指派,缺乏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致使权责利关系不清,经营者非市场化选择的倾向很强,从而引致银行效率低下;三是由于国有商业银行存在大量非市场化的行为,即使利率自主权放开,银行也只会加重其非市场化行为来“谋私”,而难以按照市场规律借贷资金。 利率市场化问题(二)由毕业论文网(www.huoyuandh.com)会员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