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存贷款业务有垄断化趋势,市场竞争不充分
据统计,1999年,我国4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资产占银行业总资产的74%,存款份额占银行业总存款的70%,贷款份额占银行业总贷款的77%(注3)。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市场份额越高,市场竞争程度越弱,市场利率的形成越可能产生垄断化,利率的市场化程度就越低。
3、银行存在资本充足率不足、管理水平低等问题
目前,我国的商业银行在资本充足率、管理水平等方面与国外金融机构相比,存在较大差距,不良资产较高,这就进一步增大了其与即将进入的国外金融机构竞争的难度。例如,我国的商业银行普遍存在资产质量低,盈利能力差的现象。资料表明,1997—1998年,我国4家国有独资银行与世界10大商业银行相比,人均利润后者是前者的36.5倍,人均存款后者是前者的6.2倍。2000年,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分别为4.75%、1.44%、8.50%和3.79%,只有中国银行高于巴塞尔协议规定8%的比例,而美国、英国和巴西等国1999年的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8.7%、7.52%和10.7%。在规模方面,花旗集团的一级资本达到545亿美元,日本兴业银行、第一劝业银行、富士银行合并后的一级资本达到505亿美元;大通曼哈顿公司和JP摩根合并成立的JP摩根大通一级资本达到376亿美元;而我国银行业包括所有附属机构在内,资产总额约为3500亿美元,一级资本只有200亿美元左右(注4)。
(三)国有企业还需要进一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利率市场化有赖于具有硬约束的企业制度,需要企业能敏感地反映利率杠杆的调节作用。到目前为止,我国国有企业改革还未达到预定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目标,其在资金使用上的风险约束机制和利益推动机制尚不健全,大多数企业只负盈不负亏,在国家的保护伞下高枕无忧,利率的高低对其来说并不重要。而且,国有企业负债率过高,债务负担过重的现象普遍存在,放开贷款利率后将会使这部分国有企业难以承受利息负担,甚至危机生存。从目前我国情况来看,企业对利息的承受能力可以通过资金利税率指标来衡量。据有关数据反映,我国20世纪80年代以来工业资金利税率在总体上是下降的,1985年为23.7%,到1994年降为10.7%(注5),以后几年,企业经营状况继续下滑,到1997年才开始逐渐好转,但总体效益仍不理想。日益下降的资金利税率,表明国有企业的利息承受能力极其有限。而根据其他利率市场化国家的经验,利率在初始市场化阶段总是要有所提高的,这无疑与企业的利息承受能力难以匹配。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是全面推进国有企业改革。
(四)我国金融市场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完善的金融市场是实行利率市场化的必要基础,利率市场化所要求的金融市场应具备如下特征:品种齐全结构合理的融资工具体系;规范的信息披露制度;金融市场主体充分而富有竞争意识;建立以法律经济手段为特色的监管体制。
但是,我国的金融市场还存在许多不足:金融市场规模还很小,据有关资料统计,1999年底我国证券市场总价总值占GDP的比重为46.3%,流通市值占GDP的比重为10%左右(注6),比例大大低于市场经济国家或地区;资本市场与货币市场分割,货币市场发展滞后;间接融资比重过高、直接融资比重过低的现状还没有根本改善;债券发行以国债发行为主,行业债券发行不足,企业债券严格控制;商品期货品种不足,金融衍生品种没有,市场急需扩大与发展;机构投资者数量不足;基金业发展还处在初期阶段,规模还不很大,品种单一,类型不全等。
我国金融市场存在的这些问题制约了我国实行利率市场化。
四、我国实行利率市场化需要进行的配套改革
利率市场化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牵涉面广,在具体实施时,除要有一个正确的思路外,还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好各方面的配套工作,以促进利率市场化的顺利推进。
(一)完善货币政策制定和金融监管体制,加强金融监管
货币政策制定和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要符合利率市场化的需求和金融开放的大形势,要按照经济全球化化和WTO的要求加快建立依法相对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建立以间接调控为主、反应灵敏、操作自如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框架和与国际监管规范相衔接的科学、高效的金融监管框架。
1、 建立与利率市场化相适应的货币政策决策机构和决策程序
利率市场化后,中央银行不再直接决定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而是参照货币市场和宏观经济状况的变化情况通过制定再贷款利率、再贴现利率、存款准备金利率以及公开市场操作等,来影响市场利率水平。市场利率不再是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工具,而是货币政策中介目标,这就要求中央银行必须进一步提高宏观调控能力。而且,中央银行要灵活有效地运用各种金融工具对金融市场进行调控,需要经常分析和预测金融市场利率的变动情况,适时合理地调整基准利率,并以此来影响全社会的各种利率水平,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因此,需要建立科学、高效的决策机构和决策程序,提高货币政策制定的独立性和时效性。适当的时候,可以分离货币政策制定和金融监管两项职能;
2、 加强金融监管,稳定金融秩序,保证金融健康运行
利率市场化后,金融监管不再是直接决定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而是对商业银行的信贷规模、资金投向以及存贷款利率等进行引导和宏观调控,并为商业银行创造公平、宽松的环境。西方发达国家的利率市场化改革从总体上看是成功的,但在市场化改革过程之中和之后的一段时期内,金融领域相继出现了存贷款利差倒挂、中小金融机构纷纷倒闭等不稳定因素。因此,我国实行利率市场化,必须保持金融秩序的稳定,加强金融监管。加强金融监管的具体措施为:(1)改进宏观调控手段。目前,新老商业银行都已建立起资产负债管理和风险管理,自我约束能力大为增强,因此,金融监管应主要以存款准备金、再贴现率和公开市场操作等措施进行宏观调控;(2)加强对经营风险的监管。大力采用现代科技手段,建立数据模型,计算分析利率敏感度和风险程度,形成预警机制,并结合专项稽核等传统手段,对金融机构经营风险实施全方位的监管;(3)加强法规建设。要在现有的金融法规的基础上,抓紧制定完善的利率管理法规和实施细则,做到利率管理有法可依,以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4)加强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银行、证券和保险三大金融机构要明确定位,各施其职,同时,监管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减少相互扯皮,提高工作效率,促进银行、证券和保险健康运行,协调发展。
(二)进一步加快商业银行改革
1、 大力推进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革,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
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要进行股份制改造,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公司治理结构,并补充资本金,增强资本实力。目前,我国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体制、制度、经营管理方式和规模都不能适应金融全球化和利率市场化的发展要求。国有银行与国有企业一样存在着产权不清、所有者缺位等问题,另外还存在信贷资产质量低、规模小、效益低等问题。因此,对国有商业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造,提高其竞争力是我国实行利率市场化的重要前提。对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可以分步实施:第一步,是按国有独资公司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制度进行更新;第二步,将有条件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组为国家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完善商业银行法人治理结构,从根本上解决商业银行经营机制问题;第三步,将符合条件的国家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开上市。
2、 提高其它商业银行的市场竞争力
加大对现有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从体制上和经营管理上的市场化程度,使更多的民间资本进入股份制商业银行,改造现有的股份结构和经营管理方式,从而增强生存的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股份制商业银行要加快补充资本金,提高经营规模。除定向募集股本(包括吸收外资入股)外,要积极通过资本市场融资。要继续规范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法人治理结构,设立独立董事。要鼓励城市商业银行按照市场原则进行业务联合,把城市商业银行办成市民银行,主要为中小企业、个人提供金融服务。深化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加大对农业、农村、农民的信贷支持力度。通过改革,提高其他商业银行的市场竞争力和市场份额,降低银行存贷业务的垄断性,提高银行存贷业务的市场竞争性。
(三)大力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要进一步探索公有制特别是国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大力推进企业的制度、技术和管理创新。国有企业要继续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实现政企分开、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开,使国有企业能够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除了极少数必须由国家独资经营的企业外,其它国有大中型企业要积极推行股份制,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中小型企业要进一步放开搞活。通过改革,尽快转换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机制,增强其适应利率市场化的能力,并提高其对宏观调控政策反映的灵敏性,以确保利率政策传导机制的顺畅。 利率市场化问题(三)由毕业论文网(www.huoyuandh.com)会员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