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特殊事项和具体项目做出具体规定充分体现着稳健性原则,学习和掌握这些规定是合理应用稳健性原则的关健。1)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待摊费用就应按受益期限在1年内分期平均摊销,应将其摊余价值一次全部转入当期成本、费用,不能待以后期间摊销。缩短了摊销期限,提前确认费用。按照制度规定,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当月损益,而不是分期摊销。企业当年的待处理财务损益对外报表时,必须作出处理,或冲减管理费用,或增加管理费用。这说明稳健性原则应用范围已经扩大到开办费及待处理财产损益。要求企业对两项费用或收入及时处理。保证会计信息的时效性。2)长期股权投资差额的处理。收到长期股权投资差额不低于10年期摊销,支付长期股权投资差额按不超过10年摊销,体现着稳健性原则提前确认费用,推迟确认收益的要求。3)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在当期计入损益并在以后不予以资本化。多计费用,少计资产。4)企业不能确认自创商誉,只在一个企业并购另一企业时才能确认,其他情况下很难确认和计量商誉的价值。否则就违背了持续经营会计核算前提。5)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入账价值的确认。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入账价值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确定。因为按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按自有固定资产进行管理、核算。所以按稳健性原则不多计资产的要求,选择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6)对或有事项的会计处理。或有事项是指过去的交易或有事项形成的一种状况,其结果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这种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潜在义务称为或有负债,形成的潜在资产称为或有资产。当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条件时,企业应将其作为负债:1)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2)该义务的履行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而或有资产的确认条件是企业如果清偿符合条件的或有负债所需支付的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或其他方补偿,且补偿金额不能超过所确认或有负债的账面价值。或有资产不可多计,或有负债要可靠计量,不可少计,体现着稳健性原则的基本要求。7)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债务重组指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决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由于在重组过程中修改了债务条件,对债权人不可在重组时确认收益;对债务人来说可能发生或有支出,按稳健性原则要求债权人不可在重组时确认或有支出,例如,1999年6月30日,红星公司财务困难,于2001年12月31日进行债务重组,银行同意延长到期至2005年12月31日进行债备重组,银行同意延长到期日至2005年12月31日是,利率降低至7%,免除积欠利息25万元,本金减至80万元,但附有一条件:债务重组后,如红星公司自第二年起有盈利,则利率回复至10%,若无盈利,仍维持7%。假定银行没有对该贷款计提贷款坏账准备。红星公司作为债务人在重组日应按达成协议捕捞条件计算将来应付金额109.6万元,包括本金80万元,应计利息22.4万(80万×7%×4)或有支出7.2万(80万×(10%-7)×3)。银行作为债权人,按稳健性原则不确认或有收益,所以在重组日将来应收金额为102.4万元,其中面值80万,应收利息22.4万元。如果重组后第二年起有盈利,银行后四年共收利息29.6万,比重组日确认的应收利息多收7.2万元,即或有收益在实际收到时确认损益。
稳健性原则作为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在规范性标准中的体现。这里的规范性标准就是指收入的确认标准。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企业应当根据收入的性质,按照收入确认原则,合理地确认和计量各项收入。主要包括商品销售收入、劳动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建造合同收入等四项。这四项收入确认标准中都重点表明收入金额能可靠计量,不可多计也不可少计,收入确认的时间和分期明确,不可提前确认收入。确认收入的标志是相关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而有是虚假利益。这些规定增强了稳健性原则的可操作性和与其他原则的协调性,需要会计人员好好学习领会。
合理运用稳健性原则应注意的问题
稳健性原则从产生之初即带有明显的两面性,一方面能够避免虚计资产和浮夸利润,保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利益;另一方面在运用该原则时不可避免地会带有主观随意的色彩,甚至为报表粉饰色彩,甚至为报表粉饰留下了空间。从以上分析中我们看到,稳健原则在我国会计规范中得到了进一步体现,但鉴于我国会计实务中普遍存在虚计资产,虚夸利润的现状。正确运用稳健性原则成为当前贯彻实施新的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关健因素。因此,笔者认为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掌握好运用的“度”是合理应用稳健性原则的基本要求。稳健性原则事实上是把“双刃剑”,合理使用有利于如实反映企业资产的真实状况,提高收益质量,实现资本保值,用不好就可能成为企业进行盈余管理的工具。从1999年开始要求股份有限公司计提“四项准备”(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长期投资跌价准备)的实践就证实了这一点。为减少运用稳健性原则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企业会计制度》第十一条(十二小点)明确规定“……不得计提秘密准备。”
2、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才能为合理应用稳健性原则奠定基础。任何会计原则、会计方法在会计实务中的贯彻实施都离不开会计行为主体—会计人员。特别会计准则和制度中“可选择性”的范围日益扩大,如何保证会计人员在应用稳健性原则把握好“度”就需要会计人员提高职业判断能力,准确把握稳健性原则的实质,力求客观公正地估计和判断不确定性事项,避免主观随意性。
3、正确面对企业可能的亏损问题是全理应用稳健性原则的前提。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保持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是企业生存发展的根本任务。而计提八项资产减值准备,可能使企业暂时面临亏损局面,但我们必须迈出的关健一步。因为从企业长期发展看,合理运用稳健性原则有利于维护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4、合理应用稳健性原则必须与会计信息的充分披露有机地结合起来。合理运用稳健性原则首先是对会计领域存在的不确定性事项进行判断时所体现的一种态度;其次才表现为一系列具体的会计处理方法。不同的判断导致选择不同的会计方法,当然也会导致不同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最终会影响到信息使用特别是外部信息使用者的决策。因此,与稳健性原则运用有关的,会影响投资人和债权人等信息使用者对目前和未来理性判断的信息都应在财务报告中作出全面陈述,包括体现稳健性原则的若干具体会计处方法应用的背景,产生的影响。
5、把稳健性原则与其他会计核算原则有机地协调运用是合理应用稳健性原则的重点工作。由以上论述我们看到稳健性原则在新的制度,准则中得到充分体现,特别在会计工作过程中表现为推迟确认费用,低估资产价值。正是这种动性要求使稳健性原则更具有可操作性,在实际工作过程中与及时性原则,配比原则、一贯性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等有机结合,保证了会计信息的质量。这就要求会计人员在运用稳健性原则时时行全面考虑。综合分析,以便做出最佳选择,为决策提供合乎标准的信息服务。
参考文献
1、 李海波、蒋瑛《新编商业企业会计》立信会计出版社2011年 10月出版
2、刘春和,《会计信息披露及监管问题研究》,东北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3、张福康,姚瑞马,《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版
4、李易.财会通讯(综合版) , 20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