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健全费用扣除制度,逐步实行税收指数化措施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没有直接设计教育、赡养老人、扶养子女等专项扣除,但在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费用减除标准的确定上考虑了纳税人的家庭负担因素,最终以纳税人的社会平均消费支出水平为依据确定费用减除标准。尽管如此,平均数额仍无法解决具体家庭支出的差异性问题。今后随着税制改革的深入,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必将本着量能负担的原则,更多地考虑纳税人家庭综合收入和负担水平,适当地增加单项扣除项目。
所谓税收指数化,是指按照每年消费物价指数的涨落,自动确定应纳税所得额的适用税率和纳税扣除额,以便剔除通货膨胀造成的名义所得增减的影响。7实行税收指数化能够消除通货膨胀给个人所得税带来的扭曲,这种扭曲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通货膨胀导致纳税人收入虚高而实际购买力低;二是通货膨胀使纳税人收入级别自动提高从而缴纳更多税款。正因为税收指数化对这种纳税不公平影响的消除作用,目前世界上各个发达国家纷纷在纳税人所得扣除上实行指数化调整。我国在这方面只是对纳税人的涉外工资、薪金所得部分规定可以按纳税人的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扣除费用。要想真正完全实现税收指数化,还需要借鉴发达国家税制改革经验,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税收征管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发,推广试验一系列税收指数化措施。
(三)加大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税收宣传和纳税辅导力度
我国公民的依法纳税意识还比较薄弱,做好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税收宣传和辅导力度,能大大提高个人所得税的征纳服务质量。因此,一方面,税务机关要拓宽思路,采用多形式、长期的的税法宣传和辅导活动,帮助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了解我国个人所得税的作用和税法关于个人所得税的各项规定,增强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对自行申报和代扣代缴义务重要性的认识,引导纳税人树立依法纳税,诚信纳税的正确意识;另一方面,税务机关要结合实际征管工作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税法宣传活动。如针对高收入者对个税贡献低、收入来源渠道多、征管难度大的实际情况,在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工作的同时,向高收入者积极宣传自行申报纳税制度及国家相关规定,告知隐瞒收入偷逃税款的严重后果,鼓励高收入人群强化自行申报意识,将纳税观念真正转变为自觉的纳税行为。
(四)完善个人所得税申报扣缴制度,优化申报扣缴软件
完善个人所得税申报扣缴制度,就要加强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申报信息的管控,及时准确地掌握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情况及其真实性。因此要建立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双向申报的机制,双向申报的意思是纳税人的雇主或所在单位将支付给纳税人的收入及工资情况向税务部门如实申报。然后税务部门将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内容和雇主所在单位的申报收入内容进行比较,从两组不同来源的数据的核对其真实性。实行双向申报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征纳双方信息资源不对称的问题,从源头上对申报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了管控。
完善个人所得税申报扣缴制度,就要严格执行代扣代缴制度,明确个税申报奖罚条例。在广泛征集群众意见并结合工作实践的基础上,制定具有可行性、针对性的代扣代缴义务宣传机制和检查方案,保证扣缴义务人对扣缴政策了解,对扣缴义务熟悉,对代扣代缴对象负责。对于代扣代缴工作做得较好的扣缴人,要根据国家税法规定严格执行返回其扣缴税款金额百分之二的手续费,给予鼓励。对于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应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进行纳税辅导,引导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对于情节严重的,可以考虑给予严厉处罚并记录在案。
完善个人所得税申报扣缴制度,就要优化申报扣缴软件,方便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申报。在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环节上,税务机关应考虑到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文化水平和理解能力参差不齐,对于个人所得税申报软件的掌握和使用能力也各不相同。税务机关应将完善和推广个人所得税管理软件作为改进目标,把有关个人所得税的政策依据、税率、计算公式等内容融合并清晰显示在个税申报管理软件的使用中,并加强对扣缴义务人和自行申报人员的具体操作辅导,实现申报和扣缴工作的快捷、高效。
(五)推进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强化个人所得税监管手段
加快推进税收信息化建设不仅是提高个人所得税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有效途径,也是今后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的有力保障。推进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一要加强税收征管队伍的建设,创建一支跟的上时代发展步伐的信息化管税队伍。税务机关要以当前开展学习型组织建设为助力依托,在内部引导树立信息建设的战略意识和危机意识,把培养一支拥有大批适应信息化税收征管工作要求的学习型队伍作为当前队伍培训和税收信息化建设重点工作来抓,在组织内部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氛围。二要积极组织开展上门服务调查,掌握动态的税源信息,确保申报信息数据的质量。税务机关在组织工作人员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申报数据信息进行逻辑性校验的同时,积极开展上门服务调查,核实纳税人收入来源和收入项目,核对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上报的数据资料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若与实际情况有出入的,根据掌握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变更,并记录在案加强对其日后申报数据质量的监管。三要建立和强化与银行、工商等部门之间的数据交流机制。税务机关要实现“以信息网络为依托”的现代化个人所得税征管格局,就要逐步实现税务与银行和其他部门之间的联网,掌握个人各种收入和经济往来,改变征纳双方信息资源不共享不对称的局面,从而强化对个人所得的监管。
(六)加强对潜在税源的挖掘和监管
对潜在税源的挖掘和监管是个人所得税税源管理的重要内容,但是受税务部门征管手段及各有关部门的配套管理措施影响较大。因此当前税务部门要加强对潜在税源的挖掘和监管,要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方面税务部门要创新和加强对潜在税源的征管手段和征管力度。如个体工商户中双定户定额在起征点2万元以下,但有可能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对于这类潜在税源,税务部门要建立定期上门服务调查机制,并对纳税人加强税法宣传,要求纳税人及时将生产经营规模变动信息反馈给税务部门。另一方面税务部门要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力度,实现对潜在税源的全方位监管。如淘宝网店等互联网新兴经济产业,税务部门可以加强与电子商务网站的协作,要求其与网店签订的协议里明确网店的纳税义务,并号召鼓励网店用户自觉纳税。税务部门也可以加强同工商、银行等部门的协作,加快个体网店的联合办证、电子发票、电子税单等业务的发展,逐步将所有网店纳入监管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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