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强化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1)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对自制、购建、调入或接受捐赠等取得的固定资产以及核销固定资产,及时按照会计制度进行核算,登记入账,做到账实相符。(2)建立固定资产清查制度。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每年至少一次,摸清家底,明晰产权,从法律上确立国家的国有资产所有者的地位和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权利和义务,从而维护国有资产的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正确评价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效益。(3)加强对经营性资产的管理。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要做好论证,进行评估,按照规定程序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根据单位发展趋势,合理优化配置经营性资产,在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前提下,加大资产运营力度,盘活闲置资产。
㈢规范资产配置预算办法,优化国有资产管理
资产配置是资产管理的源头,抓住资产配置 “入口关”的管理是做好行政事业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关键环节,是实施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重要途径。
1、严格资产配置的预算管理。预算编制要以部门为单位,采用综合预算形式统筹部门和单位的各项资金,扩大部门预算的范围,制定科学,符合实际的定员定额标准,使预算细化到各个部门及各个项目,提高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预算单位所有的财政支出都要严格按规定标准和相应的科目列入预算,预算一经审核批准,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都要严格按预算执行;财政部门要对各部门实行从预算编制、预算下达、资金拨付到资金使用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并追踪问效,切实强化预算管理。⑴明确资产配置的原则,即 “科学合理、优化结构;勤俭节约、从严控制;与单位履行职能、完成任务的需要相适应;调剂、共享、购置相结合”。⑵明确资产配置的范围,重点是党政机关房、车以及基本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的配置。⑶明确资产配置的方式。主要有调剂、购置两种,能通过调剂解决的,原则上不允许重新配置。⑷明确资产配置的条件,即现有资产无法满足单位履行职能的需要且难以与其他单位共享、共用已有资产。⑸明确资产配置标准。由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需要以及地方财力状况,合理制定。没有规定配置标准的,应当从严控制,合理配置。⑹明确资产配置的报批程序,未经批准,不得列入部门预算,也不得列入单位经费支出。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必须纳入政府采购预算,依法实施政府采购。
2、建立健全资产管理预算体系。⑴完善部门预算编制的原则。要求资产配置预算安排要与存量资产管理相结合,充分考虑存量资产运行情况,提高单位资产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⑵加强计划管理,凡涉及单位购建支出预算,必须先提出增量资产申请计划,与部门预算报表一起报相关业务部门;⑶设置增量资产审核程序。相关业务部门对单位申报的增量资产重点提出资金来源等方面的初审意见,资产管理部门会同有关业务部门结合存量资产、配置标准和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审批,同意购置维修的项目才能列入部门预算,安排财政资金;⑷明确资产的形成、调剂、使用、处置等增减变动管理与预算编制、执行和决算的关系。在预算的编制阶段,资产管理部门通过分析期初的资产存量情况,提出资产配置审核意见,为编制预算草案提供准确的支持信息;预算通过人大审批后,预算部门将正式预算的资产预算信息反馈给资产管理部门,为实施资产预算跟踪管理提供依据;在预算执行和调整阶段,执行预算的相关业务部门在履行采购、资金拨付手续后形成的资产信息,动态地传递给资产管理部门;资产管理部门及时跟踪资产预算执行结果,输出资产增减变化的数据,为预算执行、调整、资产调剂提供重要参考;在预算的报告分析阶段,资产管理部门通过全面总结分析的资产动态数据与年终决算报表相互印证。
㈣不断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
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经济性质,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资产形成科学、使用合理、处置优化、监督公正、管理高效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不断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
1、对资产实行绩效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以资产使用效率和资产利用率等为考核指标的资产绩效评价体系,建立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评价方法、评价标准和评价机制,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的评价结果,作为安排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的参考依据,切实形成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效结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并成为客观公正评价政府绩效、部门绩效、单位绩效、个人绩效国有资产管理的有效手段。要逐步改变以投入为控制中心的预算管理模式,建立能够提供行政事业单位当期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全部成本和收益预算管理模式,实现收入与成本的配比。
2、规范资产调剂和处置行为。通过建立闲置国有资产调剂市场,充分发挥管理国有资产的调配职能,为供需双方提供信息和服务,调剂余缺、盘活存量,促进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使存量资产得以发挥最大效率。按照不同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的范围和标准,对闲置资产进行申报和登记,对资产进行评估,按照有偿使用的原则进行处置和调剂。对闲置资产实行有偿服务、转让、租赁或者公开拍卖,要严格按现行行政事业资产处置管理规定和要求规范处置程序,探索公开处置方式,实行公开交易,采取单位申报—国资办审批立项—中介机构评估—评估报告备案—资产移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集中委托拍卖公司处置—处置收入纳入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方式处置国有资产。对单位申报的报废报损的资产要进行集中统一回收、处置,残值收入交非税收入专户,纳入预算管理,尽可能地规避由于信息不对称而造成的国有资产的流失。
3、进一步完善资产管理体制。根据公共财政理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只能作为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弥补市场失效的物质手段,而不能介入市场有效的竞争性领域。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现有相当一部分事业单位的事业活动,可以按企业方式经营并获得市场平均利润率,市场机制能够有效地配置这部分社会资源。因此,现有行政事业单位的外延必须重新界定,部分事业单位必须被剥离出公共支出体系,逐步实现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社会化、市场化管理,成为自负盈亏、自主经营的企业单位。相应地这部分事业单位的活动不应由公共财政来负担,不应纳入政府的公共支出体系。
随着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正从静态管理逐步实现动态管理,并实现中央与地方之间,财政部门与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之间的资产管理信息畅通,各项具体措施和办法将进一步得到完善和加强,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更加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公共财政要求以及深化预算体制改革的需要,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和促进各项事业发展。
参考文献:
1、财政部第35号、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5月30日
2、财政部第36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5月30日
3、周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总额逾8万亿 中国证券报 2008年1月24日
4、何华详,王建新,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 中国总会计师 2007.2
5、吕玉炜,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有效途径 新疆财会 2007.5
6、谢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思茅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7.5
7、赵佩荣,姜青梅,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几点做法 中国农业会计 2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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