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存在的问题严峻而不容忽视,它势必会影响我们整个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大局,因此,必须尽快地出台相应的目标与原则,以指引和规范改革的进行。笔者认为,个人所得税制改革主要有以下目标与原则。
(一)个人所得税制改革的目标
现阶段,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目标是:适应加入WTO和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完善税制,提高税收征管水平,重视实现调节分配和财政收入职能,更有效地发挥个人所得税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积极作用,逐步将个人所得税建设成为主体税种。
(二)个人所得税制改革应遵循的原则
1.调节收入分配,促进公平。促进公平应是个人所得税制改革的的首要原则。现阶段,我国社会收入分配不公的问题已经很突出。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强调的是共同富裕,我们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可前提是勤劳致富,并且希望先富的带动后富的,形成优势效应。但实际情况与我们的政策设想有差距。种种情况表明,我国政府目前确有必要尽快制定相关政策并采取各种措施,加大对收入再分配的调节力度。从理论上说,个人所得税在收入再分配方面有着突出的作用,所以理当成为调节收入的主要手段。
2.与国际惯例接轨,适当考虑国情。加入WTO是现阶段税制改革必须考虑的重点因素之一。个人所得税制改革必须按照WTO的要求,改变现行税法中不符合国际惯例的做法,通过与其他国家税法的国际比较及参考各国的成功经验等,全面与国际惯例接轨。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接轨并非意味着“全盘西化”。改革必须适当考虑我国国情,要与我国现阶段的收入水平和征管能力相适应,同时体现一定的超前性,使改革的先进性和税法的稳定性有机地结合起来,建立既向各国普遍做法靠拢,又具有中国特色的个人所得税制。
3.重视发挥财政收入职能。从所得税的职能角度看,财政收入职能是基础,也是发挥调节作用的必要前提。只有税种收入规模达到一定程度,才能较好地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分配的作用。
三、对最新颁布的《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简要分析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完善和发展,居民收入水平大幅提高,个人所得税收入迅猛发展。但是,在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上,由于我国尚未建立个人收入监控体系,社会初次分配秩序不规范,大量现金交易存在等原因,使得税务机关难以真正掌握个人收入的实际性质及金额,难以做到应收尽收,难以消除现阶段个人收入分配形式存在的隐性化、多样化现象。为了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能作用,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国家税务总局于2005年7月6日颁布《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从制度建设、技术手段、管理规范等方面,系统、完善地提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方式、方法。
(一)建立个人收入制度。作为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长期以来的重点也是难点,是纳税人个人信息的来源及其真实度。《办法》正是从这一难点入手,提出了要建立个人收入档案制度,实现个人收入“一户式”管理。《办法》要求税务机关必须从源头严格把关,按税法规定审核扣缴义务人申报数据是否包含了支付收入所有个人的基本信息、支付收入额和扣缴税款等明细信息,以及其他相关信息。同时,税务机关应对扣缴单位报送来的明细信息,以及自行申报纳税人申报来的基础信息、收入及纳税信息,以纳税人身份证照号码为唯一标识,建立个人收入“一户式”档案,按人头对这些信息进行分类、筛选、归集、比对和分析,实施精细管理。
(二)实行全员全额管理。《办法》的另一亮点,就是全员全额管理概念的提出。个人收入档案建立起来后,相关配套管理措施与手段也是不可或缺的。在尽可能地把所有个人所得税纳税人都纳入到税收管理中后,我们可以从中选取管理的重点、难点以及查实高收入个人是否足额纳税,通过对信息的汇总分析、纳税评估,避免纳税人多处分解、漏报少报收入,达到税款应收尽收的目的,最终由对高收入者的重点管理,实现对取得应税收入个人的全员全额管理。 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及其改革措施(三)由毕业论文网(www.huoyuandh.com)会员上传。